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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市政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2698

时间:2025-08-02 05:17: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委托,拟对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市政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见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市政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江县市政管理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0.157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 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截屏图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询价保证金。

  2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15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一、询价 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

 十二、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

 南 江县市政管理所

  通讯地址: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办公室

  3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9634360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2018 年 3 月 12 日

  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15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15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1万元。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3)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2)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728709111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423号(大正蓝水湾)F508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合同备案。

 17 代理机构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竞标报价。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截屏图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询价保证金。

 二、 报价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三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合格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7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5、2017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6、提供 2017 年度以来任意的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截屏图;(复印件)

 9、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电子回执单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等);(复印件)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4、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5、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6、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属于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市政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清单

 三、商务要求

 1 1 、服务响应要求:

 此次采购项目为包干价。成交单位的报价应该包括材料,运输及保险费,税金,安全管理,人工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未涉及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所有货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树池 ≥100 ㎝×100 ㎝×10cm,水泥制品 200 套

 2 路沿石 ≥50 ㎝×50 ㎝×10cm,水泥制品 100 m

 3 透水砖 ≥30 ㎝×30 ㎝×5cm,水泥制品 100 ㎡

 4 方形井盖 重型,≥70 ㎝×70 ㎝×8cm 高分子复合材料 45 套

 5 雨水篦 轻型,≥40 ㎝×60 ㎝×6cm,≥50KN 高分子复合材料 100 套

 6 雨水篦 重型,≥45 ㎝×75 ㎝×8cm,≥150KN 高分子复合材料 54 套

 7 圆井盖 70 加重,≥700mm×700mm×100mm,≥270KN 高分子复合材料 60 套

 8 圆井盖 80 加重,≥800mm×550mm×100mm ,≥250KN 高分子复合材料 29 套

 9 树围 ≥100cm×100cm×3cm,高分子复合材料 30 套

 10 方形井盖 重型,≥60 ㎝×60 ㎝×8cm, 高分子复合材料 25 套

 11 花岗石 ≥30 ㎝×60 ㎝×2.5cm 1300 ㎡

 12 青石板 ≥30 ㎝×60 ㎝×3cm 1100 ㎡

  10 物在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固定不变价格。

 2 2 、交货期及 付 款方式:

 1)

 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95%的合同款。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3 、质量要求:

 花岗石与青石板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及非制造产品厂商的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不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4 4 、售后服务:

 1)

 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有 1 年的质保期,若货物有损坏,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更换,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

 供应商承诺提供 7×24 小时热线服务,做到故障 2 小时响应,12 小时排除。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1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得为负偏离。

 二、服务要求:

 1 1 、服务响应要求:

 此次采购项目为包干价。成交单位的报价应该包括材料,运输及保险费,税金,安全管理,人工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未涉及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所有货物在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固定不变价格。

 2 2 、交货期及 付款方式:

 1)

 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95%的合同款。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 3 、质量要求:

 花岗石与青石板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及非制造产品厂商的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不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

 4 4 、售后服务:

 1)

 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有 1 年的质保期,若货物有损坏,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更换,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

 供应商承诺提供 7×24 小时热线服务,做到故障 2 小时响应,12 小时排除。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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