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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民政局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5-08-03 14:55:55 浏览次数:

  莒县民政局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办理 指南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81 号)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四)填写《低保备案表》;(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莒县

 民政局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医院及其他相关单位

 2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抚养教育子女能力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9 年 5 月 25 日民政部发布):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莒县

 民政局 村、居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

  3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9 年 5 月 25 日民政部发布):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公安机关莒县

 民政局 公安机关派出所

 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鲁民〔2018〕106 号):第十三条:...同时要采集血样录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比对,并根据儿童身份类别,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该儿童系弃婴(儿)的,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件 1)和《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比对证明》(附件 2)

 4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 1999 年 5 月 25 日民政部发布):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莒县

 民政局 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 5 撤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章第四十八条(四)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莒县

 民政局 公安机关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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