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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水质线监测终端建设采购合同

时间:2025-08-02 19:50:16 浏览次数:

  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 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编号:[3500]FJJX[GK])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本项目是以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智能化建设为核心,实现全省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在线联网监测,全面提升我省城市供水管理和综合监测能力,切实保障全省城市供水安全。本项目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招标,乙方总中标金额为 55,787,770 元,其中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安全密码建设、系统集成及培训服务部分,总金额为 5,984,000 元,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乙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总金额为 49,803,770 元,由福建省各供水企业与乙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品目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万元)

 总价格(万元)

 (一)

 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含两年运维服务)

 1 出厂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1-1 浊度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台 3.99

 1-2 余氯(总氯)在线分析仪

 台 5.59

 1-3 PH 在线仪表

 台 1.99

 1-4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怡景/WT-001(福州)

 套 0.794

 1-5 通讯费用 定制(福建)

 台年 0.023

 1-6 一体化监测柜 国产优质 (福州)

 个 0.795

  1-7 UPS 不间断电源 国产优质 (福州)

 个 0.765

  1-8 取样管道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1-9 排水管道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1-10 管道配件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1-11 电源及配电防雷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259

  2 管网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2-1 浊度在线分析仪 哈希/MS6100(上海)

 台 3.99

 2-2 余氯(总氯)在线分析仪

 台 5.59

 2-3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怡景/WT-001(福州)

 套 0.794

 2-4 通讯费用 定制(福建)

 台年 0.023

 2-5 一体化监测柜 国产优质 (福州)

 个 0.795

 2-6 UPS 不间断电源 国产优质 (福州)

 个 0.765

 2-7 取样管道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2-8 排水管道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2-9 管道配件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079

 2-10 电源及配电防雷 国产优质 (福州)

 套 0.259

 合计

  2、 合同总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3.1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3.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交付条件:水质在线监测终端以获得第三方比对报告为准(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

 4、 验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观等方面的检查后签收货物。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 15 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水质在线监测终端建设合格与否以获得第三方比对报告为准(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合同款项的支付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30%。

 2 30

 设备到货经甲方签收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 30%。

 3 40

 乙方获得第三方比对报告,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 40%。

 6、 履约保证金:无。

 7、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

 8、 安装和调试 8.1 乙方负责按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将货物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且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8.2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包含在本次合同金额中(不包含用地、用电费用)。

 9、 技术培训

 乙方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就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

 10、技术资料 10.1 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下列的资料:

 (1)水质在线监测终端设备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2)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1、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支持服务 11.1 水质在线监测终端设备质量保修期要求为甲方验收后 2 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其中非不可抗力及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硬件设备的更换、维修全部免费(含耗材及配件),同时应提供 7×24 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11.2 乙方对在线监测终端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进行日、周、月、季度的巡检,根据技术规范及每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分析仪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系统校准等工作。

 11.3 pH 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 1 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0.02pH时应行校验。

 (2)校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一次,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3)清洗传感器的频率不应小于每月 2 次。

 11.4 浊度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 1 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时,应进行校验;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2)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浑浊度在线检测仪清洗频率不应小于每两周 1 次。

 11.5 余氯(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频率不应小于每月 1 次。比对试验误差超出时,应进行校验;故障检修后应立即进行校验; (2)清洗和维护频率不应小于每两周 1 次。

 11.6 当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 2 小时内确诊,可通过远程维护的故障,在4 小时内解决;需指派售后工程师抵达现场的故障,在 8 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应提供备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还应负责提供 24 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11.7 乙方在福州市设立运营维护中心,配有小型实验室、小型仓库存有备机、耗材、试剂、常用配件等,并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在各地市运维驻点设立专门的配件库房,配备足够仪器配件、耗材,确保仪器得到及时的维护、维修。配备备用分析仪表(余氯、浊度、PH),其中福州、泉州各 2 套,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漳州、厦门各 1 套。

 11.8 乙方提供运维团队,并配置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及运行维护所需要的专业车辆等。

 11.9 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对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换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质保期满后每年的维护服务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以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进行书面报价并盖公章。

 12、违约责任 12.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2.2 若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尺寸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换,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 0.3‰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13、知识产权 13.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

 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3.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3.3 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4.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凡因本合同及履行过程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合同效力和撤销终止等,应由甲乙双方或甲方代表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按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6、其他约定 16.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 区 5 号楼 27 层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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