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意见
发布部门
: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榕政综〔2020〕213 号
发布日期
: 2020.11.13
实施日期
: 2020.11.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 旅游综合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意见
(榕政综〔2020〕2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
给予航空公司旅客增量补贴
以 2020 年冬春航季计划各航司境内时刻所占比例对 150 万人次的增量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按照各航司增量指标的完成比例进行分级补贴,各航司完成 50%以内部分,补贴
150 元/人次;完成 50%以上部分,补贴 200 元/人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各航空公司〕 二、
给予航空旅客地面交通补贴
对乘坐元翔快线(含对开班线)机场专线往返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航空旅客,给予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客补贴 25 元/人次,福州市以外地市旅客补贴 50 元/人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三、
给予航空旅客住宿补贴
对乘坐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早晚航班”(09:00 以前起飞、22:00 以后落地)的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地区旅客提供指定酒店一晚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四、
给予旅游乘机优惠
大力推广“一元机票游福州”系列活动,延长活动时间到 2020 年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
给予航班起降费优惠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给予 2020 年 11、12 月份增加的航班(各航司超过 2020 年冬春航班换季局方公布计划架次)起降费 50%优惠。〔责任单位: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扶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资金申请流程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9〕10 号)执行。
3.本意见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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