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生态保护措施
一、植物保护措施:
(1)预防保护(绕避敏感区)
(2)就地保护,划定保护区;
(3)不能就地保护的实施移植保护;
(4)优化工程用地,合理布置施工 区,减少植物的影响;
(5)工程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积极实施植被恢复(自然恢复,人工恢复);
(6)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并挂牌保护。
(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保护动物生境或栖息地、繁殖地、庇护所,维持其足够大的领地;
(2)保护植被,特别是其食源;
(3)保护水源;
(4)设置生物通道;
(5)就地保护,建立保护区;
(6)不能就地保护的情况下,易地保护;
(7)禁止捕猎;
(8)加强科学研究和法制教育。
(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三、鸟类保护措施:
(1)避免干扰;
(2)保护鸟类生境,包括植被、河流湿地及食物等;
(3)人工招引;
(3)禁止捕猎;
(4)划定保护区;
(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四、鱼类保护措施:
(1)保障洄游性鱼类的通道畅通;
(2)建立鱼类增殖放流站;
(3)设置人工鱼礁;
(4)防止水体污染;
(5)保障生态用水;
(6)划定保护区;
(7)避免过度捕捞。
(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五、湿地保护措施:
(1)避免征占湿地,确保湿地面积;
(2)保障湿地水源,防止湿地萎缩;
(3)保障水力畅通,防止湿地分割;
(4)防止污染湿地;
(5)保护湿地动物,特别是鸟类;
(6)保护湿地植物;
(7)建立湿地保护区;
(8)受损湿地修复(或恢复)(湿地恢复需考虑4个因素或条件:水文、地形地貌、土壤、生物 );
(9)制定湿地保护规划。
(具体项目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高速公路的重点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隧道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1)隧道排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对洞顶植被的影响,对周边居民引水的影响
(2)景观影响
(3)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影响
(4)施工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5)施工可能引起的塌方问题
(6)长大隧道排风排污的影响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如盾构技术的应用;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防治地下水大量流失的封堵措施;
(3)弃渣及时利用或合理处置,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4)洞口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互通式立交
主要生态影响:
永久和临时征占大量土地,改变了土地利用功能和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破坏了原生植被,造成原生植被覆盖率下降和生物量及生态效益的损失;
改变了工程所在区域的景观;
弃土弃渣处理不当,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主要环保措施:
尽可能减少占地;
临时用地尽可能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
弃土弃渣尽可能纵向利用;
加强绿化。
(三)大桥、特大桥环境影响
施工期
①在河流中设置桥墩,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则会造成河流的水污染,并对水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②施工弃渣若处理不当或发生水土流失,也会造成河流水环境的污染;
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排入河中也会造成水环境的污染。
营运期
如果未设置防撞护栏以及桥面径流收集和导排系统,一旦运送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则会对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桥墩施工应设置围堰;
施工弃渣及时运出河道,妥善处理,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降尘或绿化,不排入河道。
设置防撞护栏;
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和导排水设施。
(四)高填方路堤
主要环境影响:
大量的土石方填筑,需要大量的借方,增加取土场或取土量,破坏植被及土地;
加大土石方运送量,施工机械产生噪声及运输便道破坏植被,产生扬尘污染等;
地表形态改变,对原植被及土地利有格局产生分割;
高填方路段如果有关通道留设不合理,会产生阻隔影响;
路堤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措施:
根据情况考虑采取桥代路方案;
尽可能降低路基高度,减少填方量,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与调运;
做好边坡防护,修筑导排水沟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
(五)深挖方路堑
主要环境影响:
深挖方路段挖除大量的土方,产生大量的土石方,如果不能纵向利用,则需要弃入弃土场,弃土场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甚至地质灾害;
导致地表形态发生变化,相当于在地表增加一条沟壑,对植被或土地产生分割,也会对野生动物的迁徙产生阻隔影响;
路堑边坡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措施:
根据情况考虑以隧道方案;
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做好路堑边坡防护;
挖除的土石方尽可能纵向利用(用于填方路段)。
(六)服务区(收费站、大型停车场、宾馆饭店、办公室、卫生间、锅炉房、车辆维修站、洗车场、加油站、超市等)
占地面积大,生态影响明显;
公路污染影响集中区:
A、锅炉房的废气、废渣
B、车辆维修、清洗废水
C、生活污水排放
D、车辆噪声
E、加油站的环境风险
主要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征占土地和植被破坏,避免在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区和收费站;
(2)对于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利用;
(3)对锅炉房产生的废气和废渣—锅炉煤渣,通过优先选用环保型锅炉或安装环保设施进行除尘,确保烟尘排放达标;
(4)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贮,交市政部门或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
(七)穿越敏感区段(根据所穿越敏感区的类型考虑,注意具体化)主要环境影响:
①征占了敏感区的土地和植被,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格局或功能,破坏植被,造成植被覆盖率的下降和生物量、生态效益的损失;
②对生要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如造成受保护植被及植物的破坏、影响野生动物的迁移、或使保护景观受到不利影响;
③改变了敏感区的功能区划,甚至会导致其结构与功能的重新划分,如自然
保护区结构与功能的调整;
④产生污染影响,甚至环境风险,如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段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⑤造成水土流失。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①尽可能采取绕避方案或以桥隧代路基方案;
②减少土石方量;
③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或尽可能不在敏感区段设置临时占地。
④如果涉及野生动物的迁移活动,则应避开野生动物活动时间施工,并为其设置通道;
⑤如果涉及国家或地方保护植物,则应采取移植和生态补偿措施。
中铁十局三公司苏州项目部文件 中铁十局三公司苏州项目经理部 [2007] 6号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部室:
浦庄大道等13条路污水管网工程全长25.9km,主要工程项目为顶管、拖管、开挖管施工。工程量大且相对分散,施工参战机械多,工作面广,故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本工程中显得尤为突出重要,为了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 控制施工污染,使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减至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标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宋 凯、周传林 副组长:程 刚、王育、曹荣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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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魏喜、王帅、张怀宏、王昌涛、龚荣兵
项目经理部和各项目队分级负责,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和职工的环保生产教育。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专人检查、班组自查、职工互查相结合方法,深入开展创建本标段生态环境标准工地活动。
(2)防止和减轻污水污染措施。
①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造成排水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②钻孔桩用的泥浆以泥浆池存放,废渣弃至弃碴场。
③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沉渣池过滤,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排入河流。
④清洗集料用水或含有沉淀物的水在排放前先经过过滤、沉淀处理;
⑤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的水体造成污染;
⑥施工机械防止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机械时油污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⑦施工期间,水泥、油料、化学品的堆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期,材料随雨水排入地表对附近的水域造成污染。
⑧工作井外设置沉淀过滤池,确保施工排水符合排放标准。
(3)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2-
①施工便道进行泥结石硬化,在全部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使尘土飞扬减到最低程度(不超过1m);
②开挖的土石方及时清运,遇风时淋水降尘;
弃土、弃碴堆放到指定弃碴场;
弃碴场弃土完毕,表面进行复耕、绿化。
③水泥和其他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放入库内保存。
④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砼拌和场所的投料器均加设防尘设备。
(4)防止噪音污染措施。
本工段施工现场200m之内有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6:00至22:00)施工,尽量避免夜间(22:00至6:00)施工。现场加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监测。
①所选施工机械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经过教育。
②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及装载机装载量,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④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5)其他生态环保措施。
①施工期间,施工破坏植被的面积将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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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严禁发生其它人为形成的破坏。
②施工临时设施,如便道、料场、生活生产房屋,按照少占农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布置。
2007年7月14日
主题词:环保措施通知抄送:顶管施工队,开挖施工队,拖管施工队。苏州项目经理部2007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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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进行环保知识的教育,提出针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要求和环保措施,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注重环保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遵照执行。
3、建立环保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4、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与设计、施工统筹规划,同步运作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中保护施工界外的地表植物和排水沟渠,施工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物,完善排水系统、清除垃圾。
5、精心保护地表植被,对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力维护,尽可能将铲除的草皮养护好用于地表防护。同时对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防逸散,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6、加强对大气质量的保护力度,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7、加强对噪声限制的保护措施,机械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邻近居民区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
2013年,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部署。
第一,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仅去年11月份全国就出动执法人员7.14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施工场地近9200个;
发现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9377家、环保不达标施工场地719个,取缔关闭小作坊890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行动,检查企业403家,对199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已经成立。为了保障“大气十条”的落实,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安排6.4亿元支持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全国各省(区、市)十分重视,迅速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北京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天津市印发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与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签订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
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
山西、内蒙、山东也都采取了有力举措。
第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了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严格问责。对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
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比例超过50%;
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
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取消烟气旁路火电机组比例达37%;
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2013年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尤其是氮氧化物下降3.5%以上,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
第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一年中环保主管部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25项建设项目,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强化全过程监管,深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103家改革试点单位中47家完成改制,16家退出环评市场。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四,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1)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江苏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国率先将全省国土面积的22.2%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2)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3)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开展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4)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对其中452个县域的监测评价显示,2010—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31个,占6.9%;
保持基本稳定的412个,占91.1%。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三年累计安排资金9亿元。
第五,强化执法监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评估地级及以上328个城市8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34亿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第一批74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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