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工作职责
一、在省公安厅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或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处理等有关业务的开展,协调、参与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警察的执法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技术装备的可行性论证以及交通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调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依法指导、检查、监督全省的车辆(不含拖拉机)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进口机动车登记的审批,监督全省进口机动车牌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机动车(不含拖拉机,下同)的有关牌、证、表、章、卡的监制和核发。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公安机关其他在编非警务车辆(O牌)、省直机关在编车辆(K牌)的审核、登记及管理。负责确定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确范围;
五、依法指导、检查、监督全省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有关证、卡、表的制作。负责规划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设置、布局;
六、负责省交警总队机关及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审核、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预算、使用、分配以及装备器材规划、订购、配发及被服管理、发放、无线电通讯组网等;
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九、负责省交警总队机关、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队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警业务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职责
一、交警队长岗位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高效;
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三条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带领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先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第六条 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第七条 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办案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依法对交警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第九条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条 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民警应用交通科技装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二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指)导员岗位
第一条 负责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条例条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第二条 调查、了解民警的基本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三条 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对民警的培养、考察、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条 全面负责警队党、团支部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共青团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第五条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民警做好武器、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九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条 协助队长做好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他文书。
第二条 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第六条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七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第十条 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开展道路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五进”宣传。
第四条 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条 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直属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归档、执法质量检查、勤务考核、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负责协警及交通治安义务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起草收发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建立业务及队伍基础台帐、填报业务报表、收集上报信息,宣传报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装备器材管理、财务管理、票据凭证管理、营房营具管理、伙食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勤务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路面巡逻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条 负责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
按简易程序调处事故。
第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掌握路面及交通设施完好状况,协助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规范。
第五条执行堵控任务,盘查嫌疑对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第二条 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 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四条 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第六条 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七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位职责 受理岗位
①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②预约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③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④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⑤收存相关资料传递至考试岗位、档案管理岗位。
考试岗位
①按期进行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②对考试申请人身份进行考前核实,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
③与考试合格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
同时,对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其不合格原因。
档案管理岗位
①复核受理岗位收存的资料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②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③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④复核、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2)机动车业务岗位职责 登记审核岗位
①认真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业务的申请资料。
②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③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④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位
①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或者核发号牌。
②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③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档案管理岗位
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登记资料,装订、归档。
(3) 其他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领导岗位
①按职责和权限复核机动车业务的全部资料。
②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③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
④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⑤受理群众投诉。
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嫌疑车辆调查岗位
①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②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
③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
④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08‟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 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08‟127号)下发后,各支队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工作。泉州、莆田、厦门、龙岩等支队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南平支队下发了实施方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培训质量监督考评办法,建立了培训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福州支队制定了全市驾校考试管理考评制度,落实排名通报制度和质量倒查制度,强化驾校培训质量监督;
龙岩支队召开驾校负责人会议,要求驾校开展自查自纠,并逐步建立驾校基础台帐和电子台帐,拟定下一步核查计划;
福州、三明支队会同运管部门对全市教练员和教练车进行全面核查,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但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支队至今仍未开展工作,已经开展工作的支队也仅限于汽车类驾校的初步排查,摩托车类驾校排查工作尚未展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全面排查,准确评估驾校实际培训能力
(一)开展驾校资格条件专项检查
1.排查的依据和范围: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资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07‟18号)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驾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驾校教学管理人员、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教学设备、设施基本情况。已完成汽车类驾校排查的,要继续组织对摩托车类驾校排查。尚未开展排查的,要全面开展排查。
2.排查的时间和方法:会同运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驾校进行逐校逐项检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检查工作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文档通过总队网页“文件传输”报总队驾管处(文档报送方式下同)。上报材料中必须注明建议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的驾校名单。总队与省运管局将采取组织抽查的方法,对— 2 — 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召开专项检查现场会,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总结提高。
(二)认真开展驾校培训能力评估。在专项排查基础上,会同运管部门建立驾校培训能力评估制度。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参考驾校的教练员、教练车、教学场地等条件和近三年来考试数量的平均数,对驾校实际培训能力进行评估,核定驾校每月报考人数。对培训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教学管理混乱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并通报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
对教练车台数超过训练场地、人员(含教练员)配备要求的,一律按实际训练场规模核定报考指标;
对教练车、教练员情况弄虚作假、一车多挂、一证多配的,停止考试业务,通报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对驾龄不符合要求或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等不适合从事培训教学的教练员,通报运管部门取消其资格;
对教练车挪为它用的,不得作为报考配套指标。评估情况须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能力评估表》(见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总队驾管处,核定其浮动报考指标后向社会公布。以后驾校报考人数每两月调整一次,单数月份的20日前报总队驾管处。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报考指标,否则将影响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驾校教练车和教练员变动,必须与“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并用电子文档报总队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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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审核机制,切实加强异地申请人条件审查
(一)认真核算驾驶证异地申请人参考比例。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暂住人口与常住人口比例等实际情况,核算异地申请人参考比例范围,于9月25日前报总队驾管处核定执行。
(二)建立并完善驾驶培训学习审核机制。要建立申请人报名培训与预约报考信息核对机制,发现驾校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报考的,不予受理。
(三)切实落实异地申请人核查工作。要建立异地申请人暂住证信息核对制度和户籍地居住信息核查制度,对异地申请人要充分运用全国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暂住证真伪。对异地申请人报考比例异常,或者同一驾校异地申请人暂住证号码连续、暂住地为驾校地址或同一地点的,要逐一进行核实。发现驾校违规组织异地培训的,一律不予受理,并通报运管部门。
三、加强技术监控,落实排名通报制度和质量倒查制度
(一)建立数据库,应用监管软件实行有效监控。10月底前各支队应建立起驾校基本信息监管数据库,推广应用驾校培训质量监控软件,加强对驾校实际培训能力、预约考试人数尤其是异地培训人数的比例及考试合格率的核查。总队通过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统计监管系统,每月对支队办理业务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二)建立培训质量排行榜,全面落实质量考评奖惩措施。各支队每两个月对辖区驾校考试质量进行一次排名,单月20日前报总队和通报当地运管部门,排名情况在“八闽交警”和支队互— 4 — 联网站统一发布。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或一年内3次(含)以上排名末三名的驾校,建议运管部门进行整顿,并暂停受理其报考申请;
对驾校培训质量较差、驾龄一年和三年的驾驶人交通肇事和违法行为数量排名前三名的驾校,减少其每月培训、考试人数;
对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等违规情况的,暂停受理其报考申请,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倒查制度。对驾龄在一年以内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必须会同当地运管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发现有降低培训标准、只收钱不培训、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等问题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驾校和教练员责任。
四、实行多种报考预约方式,建立举报核查奖励机制
(一)逐步实行多种形式报考预约方式。10月底前,各支队必须开通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自助终端机预约考试系统,年底前,逐步推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和声讯电话等多种方式,自助预约考试时间和地点,方便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预约考试。
(二)建立违规举报奖励机制。联合运管部门和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在考试场、驾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驾校或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各类违规行为,考后集中学员征求意见,将存在问题的驾校和教练员有关情况通报运管部门。不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经查实驾校或教练员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以贿赂考
— 5 — 试员为由向学员索要钱物的,坚决严查严处,并停止受理其新学员报考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部交管局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队成立由张德雨副总队长任组长、交管处叶锡泉处长为副组长的“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下设办公室,由驾管处曾小武副处长任主任,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排查对象、内容、方法和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支队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8月25日前报总队驾管处。
(二)专人负责,常抓不懈。在检查的基础上落实专人负责驾校培训和驾驶人考试质量监督工作,每季度组织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帐,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驾校台帐内容包括驾校基本概况、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训练场地平面图、训练科目设置数量和尺寸规格、《驾校教练车相关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和《驾校教练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教练车行驶证和教练员证的复印件等。建立台帐时必须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并通过“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对教练车、教练员进行核对,建立文字档案的同时形成电子文档(不含教练车行驶证和教练员证的复印件),于9月25日前传总队驾管处,为10月份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系统软件建立、使用做好准备。
— 6 —
(三)加强协作,共同监管。要积极主动与运管部门联系,建立定期通报例会制度,规范例会需要相互通报的内容、事项。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培训市场的调研,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驾培市场优胜劣汰,确保可持续发展。
附件:1.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能力评估表
2.驾校教练车相关数据汇总表
3.驾校教练员花名册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公安部交管局。
— 7 —
教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大队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2.负责党务工作,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知识,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4.做好本大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5.抓好全大队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6.关心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凝聚力建设。7.配合大队长抓好行政管理,查处民警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交警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带领中队民警认真学习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全面掌握辖区路段的交通安全动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的交通流量,提出并实施针对性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三、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逻执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预防和先期处理交通事故,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四、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坚持依法管理,执法为民,制止公路“三乱”。
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六、配合其他警种,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职责。
交通协管员岗位职责
一、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纠正、制止非机动车、行人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协助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协助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及其它违法嫌疑车辆进行拦截、盘查。
五、协助交通民警纠正和制止占路违法行为。
六、协助交通民警处理路口周围发生的治安案件。
七、遇交通事故时,协助民警疏导交通,勘察现场。
八、在执勤中遇有超出职责范围的情况,及时向带班民警报告。
交警中队指导员岗位职责
一、带领民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承诺;
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全面工作。
二、制订教育训练计划组织中队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
三、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熟知中队民警个人、家庭情况,及时解决民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五、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本中队发生公路“三乱”。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聘请执法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驻站民警职责
一、督促客运公司、站点建立健全“三检查、三对照”制度、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二、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熟悉客运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协助客运公司、站点加强对车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一个月至少一次参加所驻公司、站点的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客运公司、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门检登记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大队汇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恶劣天气、紧急情况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确保行车安全。
执罚办民警工作职责
一、加强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认真接交、受理相关部门移交暂扣的交通违法证件及车辆。做好登记,做到移交有手续,接交有签字。
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形成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例行执罚手续。不得擅自降格处罚。
四、及时转递交通违法记分及暂扣、吊销、注销证件的法律文书。
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不得收取罚款现金。
六、及时统计交通违法情况,分析违法行为规律,提供治理突出违法行为的依据。
大队长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交通警察大队的全面工作,确保x市交通、治安秩序的稳定。
1、掌握x市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以维护x市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交通安全为工作中心,抓好教育、管理、整治、防范、服务,确保x市道路交通平安畅通。
2、在x支队和x市局党委的领导
下,努力参与和搞好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
3、贯彻落实和部署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4、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加强队伍凝聚力建设。
5、依法或按照规定审核、审批各类事故案件,审批有关费用开支。
6、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地方职能部门,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7、发扬民主,增强团结,强化交通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一、大队基本情况(数据省略)
二、主要工作成绩今年7月份,大队人员调整后,迅速确定了“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一年创建全省一等平安畅通县,三年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的工作目标,创新明晰了“五化五提升”的工作思路。大队支委带领全体民警,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迅速打开了工
作局面,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预安制度化,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积极推行工作预安销号制度,提高了执行力。事前预安促任务。出台了《月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每月由大队将各项工作预安至下属各单位。8月份,车管所对刚启动摩托车上户业务的六中队预安办理摩托车上户登记120台,六中队克服地处偏远、业务生疏等重重困难,当月完成摩托车上户登记136台。事中督导促进度。由预安办对预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工作动态,月末通报全队,每月定期队务会议,对工作预安落实销号情况进行集中讲评,督促工作进度。事后销号促落实。将工作预安销号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对预安工作未及时销号的,当月扣分通报,并继续挂号、限期完成,直至销号。为防止考核不实,制定了复核追责制度,对预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追责。
(二)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借东风强保障。以全县“三创四化”(创卫生县城、创文明县城、创省级平安畅通县,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活动为契机,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建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与交警直播室,在106国道县城区南门口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电子广告屏,整合“三联”(联防、联管、联治)工作和三类协管员(交通、城管、治安协管员)300余人,强化了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体系。借平台营氛围。有效运用电视、广告牌、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新闻事件、法律法规、案例剖析等知识,在交通频道制作专栏58期,在城区增设宣传专栏27个,上门送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手机短信5万多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借他力聚合力。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创四化”要求,联合县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大规模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7月份,县委书记邝邹飞、县长胡湘之先后带领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主要规劝行人横道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7月以来,全县县级领导分片分线带领有关部门上街规劝交通违法行为万余次。
(三)路面控制常态化,提升道路畅安水平坚持上路执勤,加强路面控制。警力常屯路面。城区开展早勤,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学校门口设置10个固定值勤点,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岗值勤。镇区定点值勤,由各交警中队在辖区集镇镇区设置值勤点,在逢墟、重大活动等交通重要时段,定时定点值勤。夜间轮流巡逻。每天夜间由1名大队领导带队对106国道与县城区主要街道巡逻。整治常除乱源。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三无”摩托车专项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县城区“三创四化”交通秩序整治、乡镇镇区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查纠交通违法4万多起,处罚近万余人次,其中涉牌涉证1105起,查获盗抢机动车5台,两项工作指数均位居全市第一。联治常排隐患。联合公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校车联合开展排查,排查危险路段18处,事故黑点2处并全部治理到位,清理路障25公里、消除“光头路”10公里;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台客车与25台校车下达了消除通知书。另外,今年来,县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500多万元,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控设施、增设标志标牌356块、施划标志标线6.2万㎡,19个乡镇镇区的标志标牌标线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了路面管控保障体系。
(四)队伍建设正规化,提升交警整体形象严格按照“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交警队伍整体形象。坚持制度建警。以《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为蓝本,制定了11项内务管理制度,对执法执勤、纪律作风、内务卫生、窗口服务等队伍管理各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持培训提质。强化政治培训,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民警开展《正规化指南》学习应用培训。深化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分期分批组织各个业务岗位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强化随岗轮训,改每月一训为每周一训,对全队变换岗位的民警进行了一次随岗培训。坚持规范执法。开展了以“执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的执法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治理执法问题200余处。推介执法先进典型,确定一中队事故处理岗为示范执法岗,单永杉等3名民警为执法标兵。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的2位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各扣除执法养廉基金200元。坚持示范引路。按照“树典
型、创示范、示范引路、争创一流”的队伍建设思路,以二中队为示范创建单位,大力开展“亮化工程、多能工程、制度工程、新措工程”四大工程建设,致力打造示范交警中队,高标准引领交警队正规化建设。9月25日,副支队长李阳专程到二中队视察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决定近期组织全市各大队前来参观推广。
(五)便民利民最大化,提
升群众满意率以深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前移窗口解民难。大力推行摩托车管理向中队延伸,把车管窗口最大限度地向老百姓前移,在5个农村交警中队启动摩托车上户办证业务。推行“流动车管所”服务,定期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单位上门为群众办理牌证,让广大百姓享受到“家门口”车管服务。拓宽业务排民忧。拓宽车管业务服务,争取小车上户落户攸县,开通了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让等业务。拓宽事故处理业务,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处赔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拓宽违法处理服务,在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设立了异地违法代办窗口,为老百姓处理异地违法提供方便。优化服务暖民心。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老百姓可以在任一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办结业务。广泛推出服务举措。推出了上门、预约、延时、留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办证办事。
三、国庆安保工作情况国庆期间,大队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攸县实际,按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安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倾力维护,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了平安祥和的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9日,共出动警车156台次、出动警力396人次、完成各级保卫活动12批次。国庆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大的交通堵塞。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9月27日下午,大队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就双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所有副大队长就各自分管的事故预防、秩序维护、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违法处理、情报信息等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详尽地明确了各单位及所有民警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全体民警取消休假,大队机关及基层中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他警力全员上路,全力以赴保畅安。
(二)加强路面秩序维护,确保道路畅通有序一是大队抽调机关、一中队全体民警和菜花坪中队部分警力共38人,集中在县城区巡逻值勤。二是大队机关每天安排4名民警在队24小时值班、4名民警在g106线全日巡逻;
各中队一半以上警力铺在路面,负责各辖区双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三是由三中队、六中队与酒埠江风景区四个派出所实行联合执勤,倾力做好景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安全大检查。由法宣股牵头,针对目前攸县公路客运车辆均已承包经营,以及学校校车、幼儿接送车辆均为个人所有的现状,对辖区内的重点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校车和危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人上路。并从查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成因入手,倒查管理民警管理职责是否到位;
从查管理民警与管理车辆和司乘人员见面率,重点车辆信息更新率,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许可入手,确保重点车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事故隐患路段排查。由事故股牵头,各中队配合,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景区、重大活动场所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善,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由巡逻队牵头,各中队配合,以g106线、s212线、s315线、网酒公路、宁排公路,各农贸集市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点段为整治重点部位,以机动车涉牌涉证、“三无”摩托车、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采取设置固定卡点、流动巡查、统一行动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日至9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处罚102起。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短信等新闻媒体,大规模开展交通宣传活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9月25日开展了“喝酒不开车平安迎国庆”主题宣传日及宣传周活动,在宾馆、客运公司及主要路段悬挂35条宣传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
深入开展“十大劝诫”亲情提示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餐馆、酒吧等楼堂馆所通过发放反酒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劝诫活动。
(六)唱好压轴戏,确保返程高峰期交通安全与畅通10月6日,接收经市支队转发的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长假返程高峰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于当天下午5:00召开大队领导与中层负责人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并对全体民警进行定岗定点定责。10月7日开始,全体民警取消备勤,全部按部上路巡逻执勤。10月7日以来,全县没有发生死伤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堵塞现象。
(七)开展同步督察,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大队组成专门督察班子,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一是督察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确保警令畅通、接处警及时。二是全程督察民警执勤情况,确保人员到位、按时到岗,在岗管事。三是督察民警执法形象,把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作为重点,在保证国庆期间的交通畅安的同时,充分展示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对警用车辆和内驾人员进行督察,做到不开“特权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确保安全行车,严守“禁令”。
副大队长主要任务是协助大队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所分管的交通警察大队业务工作,确保x市交通、治安秩序的稳定。
1、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的基本情况,协助大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分管好教育、管理、整治、防范、服务工作,确保x市政治安定、治安稳定、交通平安畅通。
2、协助大队长,参与x市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完成所分管的职能工作,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
3、贯彻落实上级和大队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4、按照大队领导职责的分工,依法或按照规定审核、审批事故案件。
5、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地方职能部门,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7、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大队主管领导抓好大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
交警护学岗岗位职责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主题作文竞赛,上一堂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以宣传展板、宣传画、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和儿童的道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重要时段,部署护学岗,开展指挥、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全力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三、整治校园及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整治学校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不减速慢行、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校车的管理,严厉查处“黑校车”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施划停车泊位,解决接送学生停车难以及上、放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的问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排查校园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上警告、限速、减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详细的台帐。发现安全隐患,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五、严格校车管理。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管理,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喷涂校车的统一标识,落实学校是校车交通安全的主题责任。
交警属于公安的一个警种,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职责.基层交警支队具体分解如下:交通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车辆管理所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宣教科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科技设施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机动巡逻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第一大队、第二大队 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交警中队 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交警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路面交警的职责: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宣传。4.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5,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6.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7,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8.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事故科科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x市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审理和违法车辆的处理,抓好本科室的业务、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负责审理事故处理民警上报的事故结论报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理工作秩序,对卷宗材料从严把关,使每起事故的结论正确无误。
2、负责本科室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充
分调动民警积极因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民警业务工作水平。
3、负责管理好交通事故卷宗、车辆违法处罚底卡等档案资料的传递、存档工作。
4、统筹安排好科内人员值班、备勤工作,做好年度、季度、月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5、做好信访接待,协助大队领导处理好来信来访反映的事故处理中问题。
6.抓好全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7.关心民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 困难,加强凝聚力建设。政办室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大队政工、业务、后勤方面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大队领导抓好大队的业务、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负责大队的情况收集、反馈和调研,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好大队有关文字资料的起草、打印、传递、存档工作。
3、参与各中队、科的协
调工作,并做好大队的年度、季度、月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4、做好信访接待,协助大队领导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
5、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大队领导的要求,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事项。
6、随时掌握全大队的车辆状况,负责管理内部车辆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动勤务和快速反应需要。
7、负责管理大队民警伙食的供应质量,落实其它保障措施,为全大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标准
一、交警队长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上级部署和岗位职责要求,广泛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信息,确定工作重点;
每日组织召开晨会,进行勤务讲评,并明确当日工作目标和任务;
每周召开勤务工作例会,通报执勤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部署下周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每周组织召开队长办公会或队务会,研究警队的重要事项、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布臵有关工作,并督促内勤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二条 每日对执勤民警、协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根据警情,组织辖区着道路交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先期处臵。
第三条 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
每周检查民警工作日志录入情况;
每月检查民警工作情况和实绩,并在民警的工作日志上签署讲评意见。
第四条 每周组织信息警务研判,针对辖区交通管理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
第五条 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告知救济途径。认真审阅群众来信,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每周走访辖区地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车辆单位不少于2家,征求他们对交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警民公共关系。
第七条 大队领导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中队领导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6个工作日;
第八条 物建5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九条 每周检查民警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检查,对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组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测试。
第十条 每周找民警谈心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并消除民警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第十一条 每月掌握警队在增收节支、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报支规定。
第十二条 每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细则,对民警进行月度工作情况考核讲评;
每季对警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盘点,查漏补缺,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每季组织对民警、协警的季度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激发民警、协警的工作热情。
第十三条 每季组织召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形势,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每季至少撰写1篇公安基础工作理论文章或队伍状况分析研判文章。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第十六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队长参照队长岗位标准执行,按照队内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对正职负责。
二、教(指)导员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每日参加晨会讲评,并适时通报政工信息和内务管理情况;
每周参加工作例会,通报相关政工信息,讲评内务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每周参加队长办公会或队务会,传达布臵政工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 每日检查一次队容队貌,民警警容风纪和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 每日检查一次队内装备、设施和小食堂伙食情况。
第四条 每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最新政工动态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信息,拓展政治思想工作思路;
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 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针对民警、协警在工作时出现的思想问题,主动谈心,帮助解决。每周主动找民警、协警谈心不少于1人,主动与民警家属联系不少于2次,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基本掌握。
第六条 教导员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指导员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6个工作日;
第七条 每日对执勤民警、协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配合队长走访辖区地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车辆单位等,征求他们对交警及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意见和建议,协调警民公共关系。
第九条 每周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民警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做好民警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组织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的测试。
第十条 每月对警队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审核警队当月开支。
第十一条 抓好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检查督促民警完成入户宣传工作,每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每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细则,对民警进行月度工作情况考核讲评;
每季组织对民警、协警的季度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激发民警、协警的工作热情。
第十三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上一堂党课、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抓好警队的内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安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数;
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1篇。
第十六条 组织并参与岗位练兵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民警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公益、爱民活动。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教(指)导员参照教(指)导员岗位标准执行,按照队内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对正职负责。
三、内勤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参加晨会、例会、队务会议,做好各种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重要活动的记录、摄录工作。
第二条 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工作,做到传送文件不泄密、不遗失、不积压,检查、催办认真,无漏办和延误现象。
第三条 每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民警将当日查处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输入;
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
每周做好交警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和数据输录工作。
第四条 每日收集并编写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重要信息,做到上报及时;
每月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
每月收集、整理本队工作情况、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人员和单位。
第五条 做好内外宣传工作,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有特色的经验性工作简报不少于1篇,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安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数。
第六条 协助队领导做好队容队貌、环境卫生、服务窗口的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各种档案资料,对文书、卷宗的归档工作做到交接登记准确,归档整齐、标准规范,查找便捷。每月集中清理一次,应保留的按规定归档,不应保留的按规定集中销毁。
第八条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 法律文书填写准确、规范,业务基础台帐齐全;
负责或协助法制员建立单位、民警的执法质量档案,参与组织民警的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测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好印章。
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每周检查一次计算机安全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配合队领导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季度清理核对一次固定资产,保证帐物相符,家底清楚,并为领导提供较多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每月做好本单位财务开支的登记、结报工作。
第十四条 装备器材、各类物品台帐清楚,法律文书保管规范。每月对装备器材、办公用品的使用、损耗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好申领、保管、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 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达到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 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并为单位绩效考核提供考核数据和台帐。
第十九条 做好民警食堂伙食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用火用气用电安全工作并每周定期检查,保证厨房卫生达到标准。
第二十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 每日做好“岗前三检查”(检查警容装备、检查交通设施、检查辅警)。
第三条 规范执法,积极疏导指挥交通,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管辖路口路段不发生交通拥堵,月上路执勤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
第四条 按照“上路、管事、得法”的要求,积极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到“三讲清”(讲清交通违法事实、讲清交通违法可能造成的危害、讲清处罚的依据)、“一满意”(让群众满意)。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低于规定数,24小时内上缴扣留的物品。
第五条 先期处臵交通事故和发生在路面的突发事件,按照110指令及时处警;
热情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 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和录入警务信息系统工作;
及时采集、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每周入户宣传达到规定户数;
每季度利用村(居)广播、户访、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
第八条 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做好信息研判、预防和预警工作。
第九条 按照交通警卫工作方案,做好交通警卫工作,做到警容严整,站位正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好,安全无险情。
第十条 按照“每个民警物建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的要求,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
每季度治安耳目、交通安全信息员中至少有1人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民警对自办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每月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和参加现行法律知识和应知应会考试;
每季度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考试和听取法制部门的执法讲评。
第十二条 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每季度总结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状况,拟写季度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情况报告,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办法,明确下季工作目标和措施。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 认真做好岗前“三检查”(检查警容风纪、检查交通设施、检查巡逻车辆)。
第三条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辖区全线的巡逻检查,及时掌握路况和气候情况。正常情况下,白天每1小时、夜间每2小时向大队通报巡逻车方位、执勤动态等情况;
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群众报警求助等特殊情况,随时向大队报告。
第四条 下岗后及时移交暂扣证件、法律文书、公用执勤装备等,履行巡逻车交接手续。
第五条 认真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消除显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日纠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不低于大队平均水平,无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高速公路;
主线、道口、服务区交通秩序良好。月上路执勤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 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护栏护网等道路设施的检查,发现残损的交通设施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先期处臵辖区路段发生群体性事件行动果断,措施得当;
接受群众求助热情耐心。
第七条 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和录入警务信息系统工作;
采集、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
第八条 积极进行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宣传,提高驾、乘人员和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建设和“五进”宣传活动,全月进村(校)、进户、进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2次。
第九条 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警容严整,站位正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好。
第十条 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每月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参加现行法律知识和应知应会考试;
每季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考试和听取法制部门的执法讲评。
第十二条 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对季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季度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明确大(中)队工作要点和要求,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工作,工作业绩保持领先,每季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
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 着装整齐,警容严整,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接警后认真做好登记,装备携带齐全,保证白天五分钟、夜间十分钟内出警。
第四条 按交通事故现场处臵的要求,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勘查现场;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拍摄、制作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验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制作勘查笔录。
第五条 在24小时内,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
第六条 按规定及时反馈交通事故接处警情况;
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第七条 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
及时采集、录入交通事故相关信息。
第八条 参加交通事故集体通案和疑难案件研究会议。
第九条 做好交通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交通事故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条 积极参加巡逻、设卡、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达到上级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每个民警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的要求,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
每季度治安耳目、交通安全信息员中至少有1人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 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非机动车业务。
第三条 在车辆检测、驾驶员考试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标准,检测、考试结果公开,无徇私舞弊和刁难群众的行为,无群众投诉。
第四条 挂牌、持证上岗,保持警容严整。接待群众文明礼貌,解答询问耐心细致。对群众办事,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业务,实行“当日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对于受理的当日内能办结的业务,延长办公时间在当日内办结,无积压业务。对手续不齐全的,说清补办项目和补办办法并交给当事人退办单;
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和单位主动上门服务。
第五条 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接受办事群众和车辆单位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违反规定推销有关产品,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及日志完整、准确。
第七条 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系统主要数据项差错率在2‰以下,上传率达到100%。
第八条 制作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内容真实,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档案资料记载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
第十条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参加临时性、突击性的专项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备查。
第十一条 定期分析工作情况,拾遗补缺,按照等级化车管所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第十二条 每日总结工作,梳理相关工作信息,每月总结、评鉴当月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警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搞好查漏补缺。
交警大队市区二中队工作职责及民警岗位职责
中队工作职责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宣传。4.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5,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6.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8.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警岗位职责
中队长:带领中队民警认真学习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2、
全面掌握辖区路段的交通安全动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的交通流量,合理安排警力实施针对性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3、
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逻执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预防和先期处理交通事故,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4、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坚持依法管理,执法为民,预防中队民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5、带领全队民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6、协调中队配合其他警种,预防和制止道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7、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职责。
副中队长:
1、带领民警、协管员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承诺;
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全面工作。
2、制订教育训练计划组织中队民警、协管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民警、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
3、及时掌握民警、协管员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熟知中队民警、协管员个人、家庭情况,及时解决民警、协管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从优待警措施。
4、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本中队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5、对中队办理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全程指导办理。
6、带领协管员维护好辖区的道路交通。
7、管理好中队的协管员。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协管员: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纠正、制止非机动车、行人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协助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3、协助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及其它违法嫌疑车辆进行拦截、盘查。
4、协助交通民警纠正和制止占路违法行为。
5、协助交通民警处理路口周围发生的治安案件。
6、遇交通事故时,协助民警疏导交通,勘察现场。
7、在执勤中遇有超出职责范围的情况,及时向带班民警报告。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迁址哈密路
来源: 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作者: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10月8日,迁址哈密路1330号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将正式对外受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已建立的“一所三分所”为民服务场所意味着本市有三地(长宁、闵行和浦东)可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
为方便市民群众办理各类车牌驾证,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按照“一所三分所”的总体规划,新搬迁后所属的三个分所,根据辖区业务量、场地条件等因素,对车辆和驾驶人办证业务进行管辖区域的划分,群众可以就近选择车管所分所办事:
车辆管理所所部包括一分所【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咨询电话为62690606 (此电话10月8日后正式启用)】,受理管辖区域属于长宁、普陀、静安、闸北、宝山和嘉定6个区和市属单位的车辆、驾驶人业务。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莘庄沁春路179号,咨询电话为64881842),受理管辖区域属于闵行、卢湾、徐汇、松江、金山和青浦6个区的车辆、驾驶人业务。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咨询电话为58123456),受理管辖区域属于浦东新区、黄浦、虹口、杨浦、奉贤和崇明6个区(县)的车辆、驾驶人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变更到本市辖区外的变更登记、机动车申领临时入境号牌和行驶证业务、车辆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教练车、警备车等车辆办理登记业务均只能在一分所(哈密路)办理;
机动车样车受理只能在三分所(浦东)办理。
因受场地条件限制,在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哈密路)和二分所(莘庄)办理业务的大型车辆,需要查验的大型车分别请至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或至闵行区沁春路179号2号门对面巴士二汽停车场内进行查验:
注:需要在一分所办理有关业务的沪C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1000号。
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逢周六只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临时行驶车号牌、驾驶人补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注销业务,受理时间为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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