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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律心得体会师

时间:2025-08-02 13:08:55 浏览次数:

双师教学的心得体会

提高学生的兴趣爱好是提高学习效率和课堂效果最好的方法,下面是双师教学的心得体会,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双师教学的心得体会

本人自20xx年步入职教已近八个春秋,这是第一次参加由中国干部网络教育学院组织的“双师型”培训,有这样一次高规格培训机会很高兴。在八年的职业教育教学生涯中,我一直在苦苦追求市场营销专业教学的实践性。在专业教学之中我不断探索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动手实践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逐步努力使自己从一名单纯的教书匠向一名专家型教师转变。通过将近一个月的网络学习,可以说使我在思想上受到很大的震动,同时在教育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更新。

通过认真仔细观看各位专家、名师的网络视频讲座,我深深体会到他们对于职业教育的热情和信心。专家和名师们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令人感佩,他们在职业教育领域深入浅出给予我们指点迷津,使我观看各位专家、名师讲座以后茅塞顿开。

全国非常有名的专家和名师们给我们学员上课,观看讲座视频。这些讲座,或深刻,或睿智,或沉稳,或思辨,无不滋润着我的心田。专家们以鲜活的实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及精湛的理论阐述。

首先,使我们从思想上对当前国家高职教育发展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分析职教发展的现状和逼迫性,及对职教发展前景的展望,让我们从思想上彻底得到解放,从根源认识到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明智之举。同时反思自己对职业教育认识的片面性。

其次是我们从专家们的身上学到了做学问和做人的道理。为我们传授了机械专业的发展和课程设置,目的明确级结合自身的经验交流如何开展好一个专业,和做好一个专业。深入浅出受益匪浅。

通过观看网络视频讲座,使我耳目一新,深深地认识到自己以前那种传统教育教学的师生观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想跟上职业教育教学步伐,就要首先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增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信念。

所以说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中的“惟师是从”的专制型师生观,构建教学双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的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要打破教师主课堂的惯例,彻底抛弃教师心灵深处沉积的传统的专制思想观念。师道尊严的思想在课堂上令学生不敢多说不敢质疑极大地压制了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我们教师只有从观念上更新,允许学生提出独到的见解,为学生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心理安全”环境和无拘无束的“心理自由”环境,才能创造出师生平等、共乐融融、共享教学民主的氛围。

总而言之参加这样的培训学习,对我本人来说也许不能做到立竿见影,但学习真的可以让我拓宽思路,让自己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更加丰富,同时也对自己在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一定会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对自己今后的长足长进和改善指明了方向。

篇二:双师型教学心得体会

步入中职教坛已快十个春秋,这是第一次参加校外的双师型培训,有这样一次培训机会,很高兴。在教学生涯中,我一直在苦苦追求专业教学的实践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不断探索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动手实践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努力使自己从一名单纯的教书匠转变成一名专家型教师。这次,我能够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十分荣幸。通过学习,在思想上受到很大的震动,教育观念得到了更新。

师训老师是学校理论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强的领导和教师。这些讲座,或深刻,或睿智,或沉稳,或思辨,无不滋润着我的心田。他们以鲜活的实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及精湛的理论阐述,使我们的教育教学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我们从他们的身上学到了做学问和做人的道理。他们的讲座折射出一种责任:国家昌盛,系于教育;
教育昌盛,系于我身。他们的阐述中表现出一种风范:不能文章小而不规范;
不以孩童小而不教之;
不以世事而弃研修;
不以家事烦而怠育人!在这里,我的心灵得以净化,人格得以升华。

通过学习,使我耳目一新,深深地认识到自己以前那种传统教育教学的师生观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想跟上新世纪的教育教学步伐,就要首先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增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信念。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是基础,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是教育教学活动获得成功的开始,所以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中的“惟师是从”的专制型师生观,构建教学双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的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要打破教师主课堂的惯例,彻底抛弃教师心灵深处沉积的传统的专制思想观念。师道尊严的思想在课堂上令学生不敢多说不敢质疑极大地压制了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我们教师只有从观念上更新,允许学生提出独到的见解,为学生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心理安全”环境和无拘无束的“心理自由”环境,才能创造出师生平等、共乐融融、共享教学民主的氛围。

通过学习,使我耳目一新,深深地认识到自己以前那种传统教育教学的师生观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想跟上新世纪的教育教学步伐,就要首先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增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信念。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是基础,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是教育教学活动获得成功的开始,所以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中 的“惟师是从”的专制型师生观,构建教学双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的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要打破教师主课堂的惯例,彻底抛弃教师心灵深处沉积的传统的专制思想观念。师道尊严的思想在课堂上令学生不敢多说不敢质疑极大地压制了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我们教师只有从观念上更新,允许学生提出独到的见解,为学生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心理安全”环境和无拘无束的“心理自由”环境,才能创造出师生平等、共乐融融、共享教学民主的氛围。

我常想:参加这样的培训学习,也许不能做到立竿见影,但学习可以让我拓宽思路,让自己的教育方法更丰富,对自己的教学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对自己今后的长足长进和改善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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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

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

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

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

--- 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

2 ---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

4 ---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篇3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

6 --- 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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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
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篇2: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
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
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篇3: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关于法律的心得体会

【篇1: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
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篇2: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
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

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篇3: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

4月23日星期六,县领导干部对我校所有教师开展了法律法规宣讲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把法律当回事,说只要我不触犯法律就行了,因此我认为我国应该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如何树立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3)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但在当前这个社会不排除还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也是存在腐败的原因,国家严厉打击,抓出腐败分子。

法律和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学法有利于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教师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学习经济法规,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教师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

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我们教师在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个良好公民。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1)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我们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教方略,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做好准备。

3)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法的概念,全面认识法的功能,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篇2】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 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它是严肃的是让人敬畏的。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一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四、按照原文学

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五、对照分析学

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结合实际学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二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四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

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五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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