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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2022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316

2025-09-02人已围观

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2022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316
  金牛区司法局 8 2018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

  2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5 三、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18 四、政府采购合同(样例)……………………………………………………………20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5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委托,并根据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计划编号:568),对金牛区司法局 2018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人(承包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二、 项目编号:5101062017170052 三、项目名称:金牛区司法局 2018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四、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内容 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六、服务期:一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信用成都”有不良记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法。

  九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请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 0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5 栋 6 楼 3 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300

  4

  元/包(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盖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盖鲜章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10:00 时。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会议室(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5 栋 6 楼 3 号)

  十二、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地址:茶店子西街 36 号金璐天下 11 楼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8831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5 栋 6 楼 3 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928422508 传

  真:

  028-87761712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说明及要求 1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金牛区司法局 2018 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采 购 要 求 磋商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服务期:一年。

  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采购预算金额:100000 元。

  3 踏勘现场:自行勘察。

  竞争性磋商答疑:供应商有疑问,在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 日历天之内提出。

  4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5 磋商有效期:60天 6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银行正府街支行 账 号:2802 2005 2185 6330 0016 交款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5: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

  8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会议室(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6楼3号)。

  9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 磋商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 5000元 二、

  总

  则

  1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货物及服务采

  6

  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3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有关规定收取,不足6000 元按 6000 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4.3 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同时根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内容一并验收。

  三、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5 、概述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得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 6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7 、磋商要求

  7.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除非特别注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所列要求进行报价。

  7.3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8 、磋商原则

  满足需求原则: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以及必须针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技术和商务以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相应。

  9 9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答疑

  9.1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答疑时限见本须知前附表)。

  9.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 在磋商截止时间 3 日之前,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8

  10.2 修改文件(如果有)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0.3 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推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2 、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修改文件(如果有)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些部分,供应商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中逐条进行说明(如没有进行说明,按照不能满足要求界定)。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14.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

  15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一切函件应使用中文。

  15.2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竞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7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 、磋商有效期

  1 18.1 磋商有效期为从规定的磋商时间起 60 天内,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有效,供应商不得改变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义务。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延长有效期。

  9

  19 、响应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19.1 供应商应递交三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还应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 U 盘电子文档 1 份。

  19.2 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3 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及行间插字。若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进行签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0.3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延长到新的磋商截止时间。

  22 、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在磋商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以《修改或撤消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2 《修改或撤消通知书》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3.3 《修改或撤消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和标记。在磋商时间后,任何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六、

  竞争性磋商

  24 、流程

  10

  24.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公告方式邀请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2 竞争性磋商按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24.2 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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