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XXXX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XXX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XXXX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现就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
年
月
日(星期一),正式上岗双方确定劳动关系,非被答辩人描述的
年
月 日确定劳动关系。其次XXX 不是我司工作人员,所约定的薪资无误,但 2XXX 年 12 个月被答辩人工作不足一个月我司还是按照全勤标准支付薪酬,12 月份多向被答辩人支付工资 8000 元 元÷31 天×8 天 天=2064 元。公司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下午 5:30,中午 1 个小时休息时间。周六作息时间为上午 10 点至下午 5 点,中午 1 个小时休息时间,周日休息。
二、答辩人的公司营业执照有注册地为
号,并非被答辩人所描述的
室,该
室是职工宿舍休息室并非工作场地,我司从未要求被答辩人加班。
1、我司没有给被答辩人试用期转正是事出有因,自被答辩人入司以来从未向我司提供过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证,答辩人在应聘中称自己获得过中国市场高级营销员、中国市场营销策划师等证书,但入职后从未向我司提供,每次提及此事被答辩人都是说过几天以此推脱,因此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所以答辩人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
三、被答辩人违约在先,在应聘中向我司提供虚假的工作经历,因我司是销售类公司,重点看中被答辩人的中国市场高级营销员、中国市场营销策划师等头衔,但被答辩人自始至终没有向我司提供任何证件,经答辩人在网上查询发现被答辩人工作履历、中国市场高级营销员、中国市场营销策划师均是造假,在相关网站均无法查到被答辩人的相关信息,因此被答辩人违法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第 1 项,所以不应当赔偿被答辩人双倍工资和答辩人第四项请求。其次仲裁委计算双倍工资错误,因被答辩人工资是组合型工资,分为基本工资 4000 元、岗位工资 2000 元、绩效奖金 1500 元、餐补 200 元和交通费 300 元,因疫情和过年期间我司对被答辩人 1 月、2 月和 3 月的绩效工资、交通费、餐补没有核减,3 个月共计为多发放 6000 元,在加上 12 月份多向被答辩人支付的 2064 元,共计 8064 元。
。而仲裁委在计算时未能核减反而要求双倍支付,因此仲裁委在审理时认定事实不清,答辩人多向被答辩人支付的 8064 元。
四、被答辩人要求赔偿单方面违法辞退索要 8400 元无法律依据,因违约方不再答辩人,已在答辩状第二项第一款阐述。
五、被答辩人起诉状所述第 6、8、9、10、11 项系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已在 XXXX 区仲裁委依法仲裁与本案劳动争议一案无关,答辩人不做阐述。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 XXX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先,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工作,因此我司不承担对被答辩人双倍工资赔偿和违约赔偿,且被答辩人有烂诉之嫌,请贵院驳回答辩人的所有请求事项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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