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学号
姓名
导师
学院
专业
联系 电话
请假事由
个人签名: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学院研工办意见(签章)
(盖章)
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章)
(盖章)院党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请假,并送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需经学院研工办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需经所在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批准。
2. 本请假单一式两份,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各执一份。研究生应将请假结果告知导师。
3. 本请假单仅适用于两周以内的请假,请假在两周以上者请按照《AA 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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