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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时间:2025-08-03 17:31:23 浏览次数:

  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事项一:校园附近和校内居民与学校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事项 二 :自然人(如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 侵权纠纷。

 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事项 三 :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或经仲裁后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如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如学校)之间的劳动和人事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认定纠纷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事项 四 :信访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事项 五 :信访人认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当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事项 六 :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纠纷(有仲裁条款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事项 七 :信访人(如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如学校)之间的劳动和人事争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事项 八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教材审定、设立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

 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事项 九 :信访人要 求维护校园安全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事项 十。

 :信访人反映上下学或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问题的。

 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二、处理揭发控告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的行为。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事项 十一 :信访人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事项 十二 :信访人认 为用人单位违法制定或实施劳动相关制度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事项 十三 :信访人要求对学校或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罚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事项十 四 :信访人反映党员和党组织违纪问题的。

 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三、处理信息公开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或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

 事项 十五 :信访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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