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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林业局越野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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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林业局越野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154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名 称 :

  越野车

  项 目 编 号 :

  LZZFCGZX(2017)1201

  中国 ·四川(泸州)

  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林业局

  2018 年1 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磋商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5

  第七章

  评审办法…………………………………………………………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7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越野车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 编号 :

  LZZFCG ZX ( 2017 )

  1201 。

  二、 项目 名称 :

  越野车 。

  、 三、 采购预算及:

  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00000 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 400000元。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应 当在提交 响应 文件 前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六、 竞争性 磋商文件 获取 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 9:30 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七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2 22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磋商 时间:

  2018 8 年 年 1 1 月 月 2 22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八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 2 号)。

  九、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林业局 地

  址:泸州市林业局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0171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 2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0171

  2018 年 1 月 1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一、 供应商 须知 前 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400000 元; 该项目不分包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4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总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 ),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4.供应商完成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磋商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递交响应文件现场。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的

  5

  %)。

  收款单位:泸州市林业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州市分行营业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银行账号:22160101040003519。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830-3101788。(受理科负责)

  8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830-3156825。(组织科负责)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0178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 2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0171。

  地址:泸州市林业局。

  邮编:6460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0171。

  地址:泸州市林业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2282871。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 47 号。

  邮编:6460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14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 供 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 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所投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所投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制造

  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所投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磋商 文件

  6 6 . 磋商文件 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在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响应 文件

  9 9 . 响应 文件 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 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本次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

  12.1 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 响应 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粘胶装订(活页装订无效)。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磋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1.1 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4.1.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1.3 磋商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1.5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要求见“第五章”)。

  14.1.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4.2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2.1 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4.2.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2.3 报价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4

  项目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5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6 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7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2.8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5. . 响应 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 磋商 保证金

  16.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 磋商 有效期

  17.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 响应 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 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供应商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副本、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所有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0 . 响应 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评审前开启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 响应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

  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成交

  2 22 2. . 成交 通知书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4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合同编号。

  24 . 合同分包

  24.1 在磋商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 .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8.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0 .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1 1 . 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1.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1.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2 2.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七、 磋商 纪律要求

  33 . 供应商 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3.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5.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磋商 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磋商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LZZFCGZX(2017)XXXX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二 、封面格式( 二 )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LZZFCGZX(2017)XXXX

  项目名称:

  供应 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三、磋

  商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磋商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所投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 份,副本 XX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6

  六 、报价 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

  第 XX 包

  序号 货物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7

  七、项目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

  第 XX 包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合计金额:

  元(大写:

  圆整)

  注:

  1. 交 货、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交货(完工)。

  2. 各供应商只能投报一种品牌的一个型号,并在报价表中明确品牌、型号,不接受备选方案,否则,视为无效。

  3. 现场 报价时各供应商按“交钥匙工程”的标准报价,成交后报价不作调整。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8

  八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

  序号:

  产品名称:

  所投产品型号:

  序号 所投产品要求参数 所投产品实际参数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1

  1.2

  … …… …… …… … 2.1

  2.2

  2.2.1

  … …… …… …… …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当根据各项产品参数的内容填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否则,该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产品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所投产品实际参数等,并附上实际参数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随机的整套纸质中、英文操作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以及官方出具的产品白皮书原件等,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报价对不能响应的技术参数,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4.提供能查证技术参数的所投产品官方网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29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竞争性磋商要求 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

  30

  十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31

  十 一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

  32

  十 二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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