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项目名称:安岳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 建设局龙台镇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色小镇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编号:1 AYCG[2018]081 号
采
购
人: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四川•安岳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8 年 7 7 月 月 注:本项目由采购人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活动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磋商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供应商和磋商活动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1
第七章
磋商办法„„„„„„„„„„„„„„„„„„„„„„33
第一章
磋商活动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拟对龙台镇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色小镇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兹邀请 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一、磋商编号:AYCG[2018]081 号。
二、 项目名称:安岳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 建设局龙台镇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 色小镇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采购龙台镇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色小镇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编制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磋商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08 室报名。磋商文件免费(磋商活动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登记后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应出
示报名供应商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供应商鲜章)、介绍信交交易中心留存(加盖报名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磋商活动截止时间:2018 年 年 7 月 月 18 日 日 14:30(北京时间)。
磋 磋
商
时
间:2018 年 年 7 月 月 18 日 日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以供应商签到时间为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
八、磋商地点:安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会议(竞谈)室]。
九、本磋商活动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安岳县住房和城乡 规划 建设局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西大街 98 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30801 采购代理机构: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安岳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16 室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8-24520162
2018 年 7 月 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83.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活动为无效磋商活动。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83.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中记录。
2 供应商家数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4分,用扣除后的总分参与评审。
2、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4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
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
金
额:95000 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活动单位帐户转帐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岳支行 银行账号:12393192337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须注明磋商编号,如有分包须注明包号)
7 履约保证金 本缴款金额:合同标的5%,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磋商保证金一致。
缴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履约资料交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 24520193。
9 磋商谈判工作咨询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 24520193。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 2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 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24520152。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 室。
11
供应商询问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不能一文同时询问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询问对象的,提出询问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询问对象提出)。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30801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 24520193。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质疑。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30801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 24520193。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4536156。
地址:安岳县财政局。
不接受电话或者邮寄的投诉。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岳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的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安岳县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 划建设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活动费 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自主选择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其他的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活动,磋商活动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磋商活动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磋商活动,磋商活动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磋商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文件和参加磋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磋商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活动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磋商活动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磋商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磋商活动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活动(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活动,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活动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活动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活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在本次磋商之前的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最后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14.2 服务部分。
供应商按 照响应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磋商活动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活动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实质性要求); (4)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商务应答表;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 :
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5 14.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响应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磋商活动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响应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活动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向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企业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并附项目采购合同(原件)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盖有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交至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退还磋商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
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活动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4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不予接收。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活动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档”1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报价一览表的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响应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印章,响应文件侧面须骑缝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印章(注:供应商法人印章为电子公章不用加盖骑缝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贴上密封条,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其中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活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以供应商签到时间为准),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单独递交的资料: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各一份由授权代表递交。未按以上要求递交资料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活动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活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和成交
22 .磋商会要求
22.1 磋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专家不参加磋商活动。
22.2 磋商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磋商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磋商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磋商会程序
23.1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磋商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果因供应商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在现场报价之前,请所有供应商在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监控区域内活动)。
磋商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磋商过程存档
磋商会和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成交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有效身份证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6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 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6 416 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供应商向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并履约验收资料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盖有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交至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再按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验收报告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并按程序支付。
七、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1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7.2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和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九、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磋商方法、3.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磋商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磋商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磋商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活动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磋商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活动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活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且投标后不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现场磋商的可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为准。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磋商编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磋商活动总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注:1.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2、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另准备 1 份报价一览表(供供应商现场报价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
磋商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 ( 万元)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活动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否则作 无效磋商活动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合计相等。如出现分项报价漏项,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漏项产品视同免费为采购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磋商编号:
序号 包号 磋商要求 磋商活动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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