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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粮食局2022 年轮换储备粮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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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粮食局2022 年轮换储备粮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567
  招标编号:黑公资采招〔 2018 〕9 19 号

  黑水县粮食局 8 2018 年轮换储备粮食采购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黑水 )

  )

  黑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

  一、总则……………………………………………………………………………………10 二、招标文件………………………………………………………………………………11

  三、招标文件………………………………………………………………………………12 四、开标和评标……………………………………………………………………………16

  五、定标……………………………………………………………………………………1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9

  七、投标纪律要求…………………………………………………………………………21

  八、询问、质疑、投诉……………………………………………………………………22

  九、其他……………………………………………………………………………………22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

  附件 1

  投标函…………………………………………………………………………24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

  附件 3

  制造产家授权书………………………………………………………………26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27

  附件 5

  分项报价明细…………………………………………………………………28

  附件 6

  商务应代表……………………………………………………………………29

  附件 7

  投标人基本情况………………………………………………………………30

  附件 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1

  附件 9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32

  附件 10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3

  附件 11 承诺函…………………………………………………………………………34

  附件 12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35

  附件 13 中小企业申明函………………………………………………………………38

  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41 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42 第六章、评标办法……………………………………………………………………………43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黑水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黑水县粮食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黑水县粮食局 8 2018 年轮换储备粮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黑公资采招〔 2018 〕9 19 号

  二、 招标项 目:

  黑水县粮食局 8 2018 年轮换储备粮食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共一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6.8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招标报名为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9 19 日 日 8 8 时 时 0 30 分至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6 26 日 日 18 时

  0 00 分,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包获取。未注册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注:系统使用费 150 元,网络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4009618998)。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 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2 12 月 月 7 7 日 日 0 10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黑水县粮食局

  联 系 人:蒋先生 , 联系电话:

  15984724852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黑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水县芦花镇彩林路 1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623500 , 联系电话:0837-6723962 , 传

  真:0837-6723660

  电子邮件:hscgzx@163.com

  2018 年 11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第一包(共一包):人民币76.8万元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每包3家 5 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6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时间为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的时间); 交货地点:合同约定。

  7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8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列入最新一期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投标人所投环境标志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0 失信供应商管理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二、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投标人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2 分包履约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0条)。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7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9 9 :

  00 时。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6)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中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解决出现乱码的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付款账户显示乱码,则汇总表也会显示乱码。请按“自行采用IE浏览器登录企业网银,点击“通知商户”按钮,再进入交易系统重新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操作。)

  (8)因半角全角输入法造成投标人名称与付款网银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按一致处理。

  注:(1)开标当日08:00时后,采购代理机构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本表为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2)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应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开标时携带备查。回执单中若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请按提示操作即可避免出现乱码,否则后果自负。

  (9)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重新缴纳 。

  (10)本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

  保证金联系电话:0837-6332586

  保证金联 系 人:陈先生

  1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1 份;资格证明文件1 1 份;电子文档(光盘)1 1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注:为减少投标单位成本,逐步向电子投标和电子评标过渡,过渡期间取消投标文件的副本。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递交,并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分包装订。

  20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的封面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1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4 履约保证金 和业主约定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黑水县粮食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黑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 采购人职责:采购人提交项目备案表、委托书,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以上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各个程序环节负有全面责任,受理并处理相关质疑。

  2.5 采购代理机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最低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二、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前留意招标文件是否作更正。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提出。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前留意招标文件是否作更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

  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7)商务应答表; (8)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单独密封提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 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当电子版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递交,并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第六章第 3.2.2 条规定除外。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年、月、日,并分包装订。

  19.2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19.4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六章第 3.2.2 条规定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不得索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采购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

  (3)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4)由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情况并接受监督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 (5)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7)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 、资格审查。

  24.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

  25.1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5.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4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详见第六章 3.3)

  25.5 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7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5.8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定标

  26. 定标原则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中标人名单,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27. 定标程序

  27.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人,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确定; 27.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27.5 评标过程保密,中标结果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在黑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或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打印)。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 合同分包

  30.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0.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采购人将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3 验收结果合格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 资金支付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支付总货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一、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 1 1 :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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