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4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7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 5%,签订合同前支付到采购人处。
8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经检测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5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剩余审计结算总价的 3%。
9 验收方式和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 24 个月。
(2)在质保期内,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1 个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 12 小时内解决问题;以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签订合同时落实维护人员队伍及人员名单和手机联系方式给采购人,如有人员变动的第一时间主动向采购人提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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