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切实加强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杭州市防火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行“谁租用谁负责”的责任制。乙方负有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就乙方承租的
房屋,现经双方协商,特立本责任书。
一、乙方生产经营必须具备所有法定证件,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开业前,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
三、乙方如聘用外来人员,须根据《杭州市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办好相关手续,做好相应的管理。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装饰,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结构和外部装饰,要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实施。需要装饰,事前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批,竣工后要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否则后果自负。
五、乙方要按核定容量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在租赁期间电线线路以及房屋外部检查、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治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六、乙方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件以及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等事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治安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
八、若因乙方责任违反消防、安全保卫制度的,产生相应罚款等罚金的,则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本责任书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2019 年
月
日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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