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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生精神症状应急预案

2025-08-31人已围观

患者发生精神症状应急预案
  患者发生精神症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发生精神症状,立即通知医生及病区护士长,夜间通知院总值班。出现 过激行为时,应立即通知保卫处或相关部门。

  2.同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患者自伤或伤及他人。

  3.协助医生通知患者家属。

  4.要求 24 小时家属陪护。

  5.如果患者出现过激行为时,应立即通知保卫处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考虑对患者采取躯体束缚,以防发生意外。

  6.协助医生请专科会诊。

  7.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

  8.遵医嘱实施约束与行动限制,严密观察,防止意外损伤。

  类

  别:护理风险预案 审 核 者: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序

  号:13 修订日期:2019-10 页

  数:1/1 部

  门:护理部 核 准 人:XXX 生效日期:2020-01 修订次数:2 适用对象: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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