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标牌采购合同
甲方:
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乙方:
阳城县晨焱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阳翼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制作供应。主要内容有交通标识、标牌,明细附后。
二、供货及安装施工
1、乙方提供的各类交通设施的生产和安装必须按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工期: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
3、送货地点:阳翼高速公路润城北收费站办公楼对面路政队。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单价以报价单为准(详见合同附件),单价包干不作调整,此单价包含税金、运输、辅材、制作等所有费用。
2、合同总价为:
84860 元,大写:捌万肆仟捌佰陆拾
元整。
3、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预付款,即贰万伍仟元整(25000 元),所有交通标志标牌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向乙方支付剩下的 70%,即伍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59860 元)。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乙方所供应的所有产品应当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相关标准制作,并保证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如未能满足,乙方负责返修及相关费用。
五、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个月,保修期内若因产品质量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六、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附件:报价单、布置图。
甲方: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阳城县晨焱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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