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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区安全管理标准(安全部)

时间:2025-08-02 06:41:39 浏览次数:

 站区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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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为规范公司门站、储配站、加气站、卸气站、服务站等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障燃气场站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平稳供气,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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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站区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及设备、消防、人员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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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 负责对各单位的场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2

 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各站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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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健全。

 4.1.2 定期开展安全会议,传达公司有关精神,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和评比。

 4.1.3 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及时开展。

 4.1.4 站区内应设置充分的安全标识,包括安全标志、消防标志、交通标志、“进站须知”、提示牌、安全宣传标语等,其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相关规定。

 4.1.5 站区内适当位置应设置站区平面图、消防疏散图等。

 4.1.6 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4.1.7 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完好有效。

 4.1.8

 工艺区内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管埋设。

 4.1.9

 站区有明显的防爆区域划分。

 4.1.10 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保证其灵敏可靠。管道的静电跨接线要保持完好。

 4.1.11

 在生产区进行维修、动火、高空等作业时,应按《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1.12

 站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站区的杂草、杂物。

 4.1.13

 定期检查站区生活电器、红外线对射设备等监控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14

 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

 4.1.15

 车辆进站应经许可,进行检查、登记、加装阻火器后,按站区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区域。

 4.1.16

 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4.2

 设备管理 4.2.1

 工作人员熟悉本站工艺流程、各种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涉及特种作业或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4.2.2

 按规定对各种管线、设备,阀门、仪表、安全附件等进行巡回检查,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2.3

 按规定周期对各类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2.4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3 消防管理 4.3.1

 按照相关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有明显存放位置标识。

 4.3.2

 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4.3.3

 每年定期进行消防、疏散演习。

 4.3.4

 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换药,保持清洁、有效,摆放整齐。

 4.3.5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或借用。

 4.3.6

 消防通道须保持畅通。

 4.4

 相关方管理 4.4.1

 外来学习、实习、参观、施工等临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出入进行登记。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内的,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4.4.2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须经部门领导或该站领导批准。学习、实习、参观人员要有相关管理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的陪同;施工人员施工时,现场须有本站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4.4.5

 有外来施工时,应对其施工资质、人员资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严禁施工。

 4.4.6

 站区工作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随时纠正其不安全行为,使其遵守站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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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和记录

 本管理活动中生成的各种记录、台账,由各场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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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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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起草(修订)人

 审核人

 制定日期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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