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档案填写规范
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借鉴《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编写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档案填写规范》(简称《填写规范》),对安全隐患档案录入工作逐字段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档案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填写规范》作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档案录入工作的具体指导工具,致力于帮助各级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清晰掌握安全隐患具体情况,进而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估分析、防控治理等措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由于编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经验所限,文中难免存在考虑不周之处,读者在使用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联系。
编 者
2018年 7月
目 录
1 安全隐患档案各字段填写规范 |
1.1 安全隐患档案填写通用要求 |
1.2 隐患简题(限50 字,必填项) |
1.3 隐患内容(限500 字,必填项) |
1.4 隐患来源(必填项) |
1.5 隐患原因(必填项) |
1.6 隐患所在单位(必填项) |
1.7 专业分类及详细分类(必填项) |
1.8 隐患发现人及发现人单位(必填项) |
1.9 可能导致后果(必填项) |
1.10 归属职能部门(必填项) |
1.11 评估(必填项) |
1.12 治理责任单位及治理责任人(必填项) |
1.13 治理期限(必填项) |
1.14 是否计划项目 |
1.15 治理方案 |
1.16 防控措施(必填项) |
1.17 治理完成情况 |
1.18 计划资金及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
1.19 验收申请单位 |
1.20 验收组织单位 |
1.21 验收意见 |
1.22 验收结论(必填项) |
1.23 验收组长及验收日期(必填项) |
2 安全隐患报表录入要求 |
2.1 电监办月报表 |
2.2 月度报表 |
3 定期/专项排查资料录入要求 |
3.1 专项排查 |
3.2 定期评估 |
4 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基础知识 |
4.1 风险、安全隐患”名词辨析 |
4.2 安全隐患分级 |
4.3 安全隐患与缺陷的区别 |
4.4 安全隐患与违章的区别 |
5 安全隐患评估主要依据 |
5.1 通用评估依据 |
5.2 输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3 配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4 变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5 调度及二次系统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6 电网规划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7 营销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8 信息通信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9 交通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10 消防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11 电力建设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12 安全保卫、后勤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13 环境保护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5.14 装备制造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
录A公司各单位标准全称及简称 |
录B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参考模板 |
附录C 定期评估会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
1 安全隐患档案各字段填写规范
1.1 安全隐患档案填写通用要求
1.1.1 单位名称的规范简称
分别以省级、地市级、县公司为例,单位名称的规范简称示例见表 1-1。
表 1-1 单位名称的规范简称示例
单位层级 | 单位规范全称 | 单位规范简称 |
省级单位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冀北电力 |
地市级单位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
县公司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厂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大厂县供电公司 |
县公司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三河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三河市供电公司 |
在将安全隐患录入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的过程中,所有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规范简称,各单位规范全称及简称见附录A。
1.1.2 计量单位的规范写法
计量单位既可使用汉字,也可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符号,但必须规范使用。部分常用计量单位规范写法如下:kV(千伏)、kVA(千伏安)、kW(千瓦)、A(安培)、km(千米或公里)、m(米)、cm(厘米)、mm(毫米)、㎡(平方米)、m³(立方米)、℃(摄氏度)等。
对系统中难以使用国际通用符号表示的计量单位可采用文字描述。
在同一档案中应统一使用符号或文字描述,不能掺杂使用。
1.1.3 变电站及线路名称的规范写法
变电站一次设备标识应遵循“电压等级+线路名称+设备调度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按照设备双重名称进行填写,具体设备依据实例执行。示例如下:
1.1.3.1 变电站
“××kV××变电站”。
示例 1 220kV 大屯变电站。
示例 2 500kV 万全变电站。
示例 3 1000kV 廊坊变电站(1000kV特高压廊坊站)。
1.1.3.2 线路
“××kV××线”“××kV××线×相”。
示例 1 110kV 张文一线。
示例 2 110kV 张文一线 A相。
示例 3 500kV 廊顺一线。
示例 4 1000kV 锡廊II线。
1.1.4 设备名称的规范写法
1.1.4.1 主变压器(高抗)
变压器(高抗)应按照“调度号+设备名称+相别”的原则
“×号主变”“×号主变×相”。
示例 1 1号主变。
示例 2 1号主变 A相。
示例 3 2号所用变。
示例 4 源霸一线并联电抗器 A相。
示例 5 500kV 1号母线并联电抗器 C相。
1.1.4.2 断路器
断路器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名称+设备调度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kV××线××断路器”“××kV××线××(断路器编号)×相断路器”。
示例 1 110kV 张王线 121 断路器。
示例 2 220kV 张广一线 2211 断路器。
示例 3 500kV 1号主变 5001 断路器。
示例 4 220kV 母联 2245 断路器。
示例 5 220kV 旁路 2246 断路器。
示例 6 220kV母联兼旁路 2246 断路器;
110kV 母联兼旁路145甲断路器。
示例 7 110kV 分段 145 断路器。
示例 8 110kV 张王线 112 A相 断路器。
示例 9 500kV 通安二线 5023 A相 断路器。
示例 10 500kV 保霸一线∕3号主变压器 5022 B相 断路器。
示例 11 66kV 2号主变压器 3号电抗器组 624 断路器。
1.1.4.3 母线
母线设备应按照“电压等级+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相别” 的原则,按组进行编号,“××kV×号母线”“××kV×号母线×相”。
示例 1 110kV 4号母线 A相。
示例 2 220kV 4号甲母线 A相。
示例 3 500kV 1号甲母线 A相。
示例 4 220kV 5号甲母线(适用于三相共箱的组合电器)。
示例 5 35kV 3号汇流母线 C相。
1.1.4.4 电压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应按照“电压等级+设备编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kV×号母线电压互感器”“××kV×线×相电压互感器”。
示例 1 110kV 4号母线 A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2 220kV线路电压互感器应增加调度号:220kV 安曹三线 2213 A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3 220kV 5号乙母线 C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4 500kV 沽太一线 A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5 500kV 2号母线 C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6 66kV 3号母线 A相 电压互感器。
示例 7 35kV 0号所用变压器300 A相 电压互感器。
1.1.4.5 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编号+调度编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
(1)根据相邻的断路器名称确定,将相应断路器名称中“××断路器”更改为“××电流互感器”。
示例1 220kV 渠赵一线 2213 电流互感器。
示例2 220kV 3号主变压器 2203 A相 电流互感器。
示例3 220kV 州草一线 2213 B相 电流互感器。
示例4 500kV 3号主变压器 5041 A相 电流互感器。
示例5 500kV 4号主变压器/万顺三线 5062 A相 电流互感器。
示例6 66kV 2号主变压器5号电容器组 622 B相 电流互感器。
(2)断路器相邻两侧均有电流互感器时,在断路器调度编号后增加“-4”或“-5”的序号以示区别。示例 1 220kV 屯龙一线/安屯二线 2212-4 电流互感器。
示例1 220kV屯龙一线/安屯二线 2212-4A 相电流互感器。
(3)对于500kV(1000kV)系统3/2接线方式,应在电流互感器后增加“1”(靠近1号母线侧)或“2”(靠近2号母线侧)的序号以示区别。
示例1 500kV 2号主变压器 5021 A相 电流互感器1。
示例2 500kV 1号主变压器/万顺一线 5012 A相 电流互感器2。
1.1.4.6 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名称+设备调度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
(1)断路器单元的隔离开关。
示例 1 110kV 渠家线 116-5 隔离开关。
示例 2 220kV 固渠一线 2225-2 隔离开关。
示例 3 220kV 1号主变 201-2 隔离开关。
示例 4 220kV 旁路 2246-4 隔离开关。
示例 5 220kV 母联兼旁路 2246-5 隔离开关。
示例 6 10kV 分段 256-5 隔离开关。
示例 7 110kV 母联 145-5 隔离开关。
示例 8 500kV 保霸二线 5031-1 B相 隔离开关。
示例 9 66kV 1号主变压器1号电容器组 611-1 隔离开关。
示例 10 35kV 2号主变压器1号电容器组 321-2 隔离开关。
(2)母线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
示例 1 110kV 4号母线电压互感器 4-9 隔离开关。
(3)接地隔离开关。
示例 1 110kV 渠家线 116-27 接地刀闸。
示例 2 220kV 渠赵一线 2213-57 接地刀闸。
示例 3 220kV 1号主变 27-2 接地刀闸。
示例 4 110kV 母联 145-47 接地刀闸。
示例 5 110kV 4号母线电压互感器 4-97 接地刀闸。
示例 6 500kV 盘通线/通朝线 5012-17 A相 接地刀闸。
示例 7 35kV 2号主变压器2号电容器组 322-27接地刀闸。
(4)母线独立接地隔离开关。
示例 110kV 4号母线 4-71 接地刀闸。
1.1.4.7 避雷器
避雷器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名称+相别+设备名称” 的原则,“××kV×号母线××避雷器”“××kV×号×相避雷器”。
示例 1 110kV 1 号主变中性点避雷器。
示例 2 110kV 4号母线 避雷器。
示例 3 110kV 4号母线 A相 避雷器。
示例 4 500kV 吴霸一线 A相 避雷器。
示例 5 500kV 1号乙母线 C相 避雷器。
示例 6 220kV及以下线路避雷器应增加调度号:220kV 贾山一线 2219 C相 避雷器。
示例 7 220kV 2号主变压器中压侧 A相 避雷器。
示例 8 220kV 5号甲母线 B相 避雷器。
示例 9 66kV 3号主变压器7号电容器组 631 B相 避雷器。
1.1.4.8 耦合电容器
“××kV××线耦合电容器”、“××kV××线×相耦合电容器”。
示例 1 220kV 渠赵一线 A 相耦合电容器。
1.1.4.9 无功补偿电容器组
电容器组应按照“电压等级+调度名称+设备名称”的原则,“××kV×号电容器组”。
示例 1 10kV 1号 电容器组。
示例 2 66kV 3号主变压器 5号 电容器组。
示例 3 35kV2号主变压器1号电容器组。
1.1.4.10 无功补偿电抗器组
(1)“××kV×号电抗器”“××kV×号×相电抗器”。
示例 1 10kV 1号 电抗器。
示例 2 10kV 1号 A相 电抗器。
示例 3 10kV 1 号主变201电抗器。
(2)对于500kV及以上变电站敞开布置的支柱干式电抗器,应分别进行标识
示例 1 66kV 3号主变压器5号电抗器组 634 B相 电抗器。
(3)对于500kV及以上变电站分相布置的干式电抗器用遮拦隔离的电抗器组,应整组进行标识。
示例 1 35kV 1号主变压器 2号 电抗器组。
(4)对于500kV及以上变电站三相一体的油浸式电抗器按台进行标识。
示例 1 35kV 1号主变压器 2号 电抗器。
1.1.4.11 直流设备
“×号蓄电池组”“×号充电装置”。
示例 1 1号蓄电池组。
示例 2 1号蓄电池组 11 号电池。
示例 3 1号充电装置。
1.1.4.12 独立避雷针
“×号避雷针”。
示例 1 1号避雷针。
1.1.4.13 串补装置
串补装置应按照“电压等级+设备编号+设备名称” 的原则,按组进行编号。
示例 1 500kV 上承一线 串补装置。
1.1.4.14 线路带电显示器
带电显示器应按照“电压等级+线路编号+相别+设备名称”的原则,按组进行编号;
示例 1 500kV 顺通一线 A相 线路带电显示装置。
示例 2 220kV 州草二线 线路带电显示装置。
1.1.4.15 电缆
电缆应按照“电压等级+起始设备+终止设备+设备名称” 的原则,按条进行编号;
示例 1 66kV 613断路器 至 1号所用变 A相 电缆。
示例 2 35kV 0号所用变 至 300断路器 电缆;
1.1.4.16 室外设备箱
汇控箱:500kV2号主变压器5011断路器汇控箱。
调压箱(温变箱):2号主变压器A相调压箱、1号主变压器A相温变箱。
在线监测:2号主变压器B相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箱。
给排水设备箱:污水泵控制箱。
电源箱:220kV4号检修电源箱、500kV1号直流电源箱、500kV2号交流电源箱。
电缆接地箱:1号所用变电缆接地保护箱。
1.1.4.17 配置双套不同厂家的线路保护屏命名原则
示例 1 5082/5083 金承一线 RCS纵联电流差动及远跳1保护屏。
示例 2 5082/5083 金承一线 CSC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屏。
示例 3 2211霸东一线RCS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屏。
示例 4 2211霸东一线CSC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屏。
1.1.4.18 配置双套同厂家的线路保护屏命名原则
示例 1 2217营铺线纵联方向保护屏1。
示例 2 2217营铺线纵联方向保护屏2。
1.1.4.19 变压器、母线保护屏命名原则
示例 1 500kV 3号 变 RCS变压器保护屏;
示例 2 500kV 3号 变 PST变压器保护屏;
示例 3 500kV 2号 母线 BP母线 保护屏 1;
示例 4 500kV 2号 母线 BP母线 保护屏 2。
1.1.4.20 辅助柜保护屏命名原则
示例 1 2211霸东一线 线路保护辅助屏。
示例 2 500kV 3号变 变压器保护辅助屏。
1.1.4.21 其它屏命名原则
示例 1 220kV RCS母线 保护转接屏。
示例 2 500kV 南昌一线、昌顺二线接口屏。
示例 3 500kV 南昌一线、昌顺二线短引线保护屏。
示例 4 电费计量屏5。
示例 5 500kV 第4串监控单元屏。
示例 6 220kV 故障录波器屏3。
1.2 隐患简题(限 50 字,必填项)
安全隐患简题填写规范见表 1-2。
表 1-2 安全隐患简题填写规范
要素填写顺序 | 要素 | 规范格式 | 说明或示例 | 必备性 |
第一项 | 简题前缀 | ××(单位)××月× ×日 | (1)××(单位)是指安全隐患归属单位(地市级或县公司)规范简称。按 1.1.1 要求填写。 (2)××月××日是指安全隐患的发现日期(必须跟档案发现日期填写一致) | 必须具备 |
第二项 | 分隔符 | , | 用逗号分隔第一、三项要素 | 必须具备 |
第三项 | 安全隐患主体 | ××kV××变电站(或线路)××设备 | 本项填写原则:写明唯一能够识别、定位安全隐患主体的编号、杆号、区间等内容。 (1)“××kV××变电站(或线路)”按 1.1.3 要求填写。 (2)“××设备”参考 1.1.4 要求填写。 (3)对于非设备类,应注明安全隐患位置和主体名称。 【示例】调度楼六楼主信息机房 | 必须具备 |
第四项 | 安全隐患事项 | ××(安全隐患事项) | 原则上同一个变电站(同一条线路)同类型设备 的同类安全隐患,要一并录入; 【示例】对地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隐患 | 必须具备 |
注意事项:编写安全隐患简题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中的第一列“要素填写顺序”组织文字。
1.3 隐患内容(限 500 字,必填项)
1.3.1 安全隐患状态的描述要求
1.3.1.1 电杆倾斜
以与地面垂直的电杆为基准描述倾斜程度,对于转角杆应注明向内角侧还是外角侧倾斜。
示例 1 10kV 清新线 5 号混凝土杆倾斜 15º。
示例 2 35kV 清新线 4 号转角钢杆向内角侧倾斜 20 º。
1.3.1.2 树障与导线距离
要求明确描述出树木与导线的距离、形式,其中,形式分为水平、垂直、最大风偏。
示例 1 导线在最大弧垂时与树木垂直安全距离最小为 4.3m,最大风偏时与树木水平安全距离最小为 0.5m。
1.3.1.3 混凝土杆或架构裂纹
要求明确描述出裂纹的形式(横向、纵向、酥裂),简要描述裂纹的严重程度。
示例 1 110kV 沙城线 5 号混凝土杆中间部分出现宽约 1cm 的横向裂纹,混凝土杆顶部酥裂严重,部分水泥块掉落、露筋。
1.3.1.4 配电变压器容量或线路载流量不足
要求明确描述出现有配电变压器容量或线路容量、电流参数及目前实际负荷情况。
示例 1 35kV 石段一线长约 4km,导线型号为 LGJ-70,其允许的正常电流为 275A,近年来随着用户用电量增长,其最大负荷电流达到 290A。
1.3.1.5 杆基外露或埋深不足
要求明确描述出杆基外露或埋深不足的原因及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增加对该电杆周围地理环境的描述。
示例 1 110kV 渠家线路 3 号混凝土杆,杆高 12m。由于村民违章取土,致使混凝土杆埋深仅有 1.1m;
且混凝土杆附近地势低洼,雨季雨水冲刷浸泡,造成杆基不牢固。
1.3.1.6 变电站周边环境变化带来的隐患
示例 1 某220千伏(或以上)变电站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周边存在塑料大棚、垃圾堆场、彩钢瓦等易漂浮物,大风天气可能导致异物漂浮至输变电设备上,引发电网设备事故。
1.3.1.7 变电主变架构上鸟巢隐患
示例 1 部分户外变电站主变构架上鸟巢隐患多发,且鸟巢内可能有金属丝,其正下方为主变本体及套管,易跌落至主变等一次运行设备上,引发设备事故。
1.3.1.8 10kV配电室电抗器发热隐患
示例 1 部分户内10kV配电室空间普遍狭小,空气对流不畅,室温调节困难,电抗器投运后,本体固有温度较高,存在电抗器发热过高、降温难的隐患。
1.3.1.9 设备区地面沉降隐患
示例 1 某变电站设备区地面有明显不均匀沉降现象,造成设备引线(电缆)拉紧、电缆沟开裂,可能造成支持瓷瓶断裂、设备底部架空等问题。
1.3.2 填写要求及示例
填写要求及示例见表 1-3。
表 1-3 填写要求及示例
要素填写顺序 | 要素 | 规范格式 | 说明或示例 | 必备性 |
第一项 | 安全隐患 主体 | 规范格式:××kV×× 变电站(或线路)××设备 | (1)此要素应在“隐患简题”中第二项要素的基础上再进行详细补充。 (2)对于安全隐患主体是设备类的,应明确材质,如混凝土杆、铁塔、钢芯铝绞线等,还应注明设备型号、厂家、出厂或投运年月; | 必须具备 |
第二项 | 安全隐患 现状 | 要求: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现状内容 | 要用数字、术语等方式将有关信息描述清楚,使各级人员在掌握该安全隐患详细信息的基础上能够进行准确评估和核定 | 必须具备 |
第三项 | 依据条款 | 规范格式: 1.不符合《× ×》××(条款号)规定的“××”的要求 2.违反《× ×》××(条款号) “××”的规定 | “依据”包括相关的规程、标准或参考的事故案例、家族缺陷、上级反措要求等。可参考第 5 章 | 必须具备 |
第四项 | 后果分析 | 要求:详细描述“安全隐患现状”的所处环境、状态等关联性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 (1)“所处环境”是指“安全隐患主体”周围存在的、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或状态。 (2)“可能造成的后果”一般是指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事件,并详细描述与“安全隐患现状”(第二项要素)的关联性 | 必须具备 |
第五项 | 定性依据 | 规范格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条款号) “××(条款主要内容)”可能构成××级××事件 | 安全隐患造成的后果要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条款对应,并列出条款的主要内容 | 必须具备 |
注意事项:编写安全隐患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中的第一列“要素填写顺序”组织文字。
如文字描述超过字数限制,可在系统中上传附件进行详细补充说明。对于“安全隐患主体”为实物(如设备、设施、机械、工器具等)且有条件进行拍照的,在“隐患内容”栏“添加附件”中应上传安全隐患照片进行辅助说明;
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隐患不做硬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照片。
1.4 隐患来源(必填项)
在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隐患来源”分为电气火灾、防误闭锁、电网隐患、跨越施工、日常巡视、检修预试、电网方式分析、安全性评价、电网专项、事故分析、安全检查、条例专项、专项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
1.5 隐患原因(必填项)
在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隐患原因”分为 5 类,可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见表 1-4。
表 1-4 隐患类型及分类原则
序号 | 隐患类型 | 分 类 原 则 |
1 | 人身安全隐患 | 指可能造成 1~8 级人身事件的安全隐患 |
2 | 电力安全隐患 | 指因环境变化、外力破坏或其他等非安全隐患主体本身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 |
3 | 设备设施隐患 | 指因设备设施本体存在的客观原因,可能造成 1~8 级电网、设备事件、5~8 级信息系统事件的安全隐患 |
4 | 安全管理隐患 | 指在安全管理机制、流程、制度方面存在缺失(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后果(包含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等各类型事件后果)的安全隐患 |
5 | 其他事故隐患 | 指无法按以上原因归类的安全隐患 |
1.6 隐患所在单位(必填项)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直属单位新增安全隐患时,必须填写该安全隐患所在地市级单位所属的二级机构。
1.7 专业分类及详细分类(必填项)
“专业分类”选项有:变电、输电、配电、发电、信息、电网规划、交通、消防、煤炭、其他、电力建设、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后勤、调度及二次系统、装备制造等 16大类,分别对应有详细分类选项。可根据排查的安全隐患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对应的专业和详细分类。
1.8 隐患发现人及发现人单位(必填项)
1.8.1 “发现人”填写发现该安全隐患的人员姓名,可手工填写或从组织机构中选择。
1.8.2 “发现人单位”填写发现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到地市级单位所属的二级机构)。
1.9 可能导致后果(必填项)
规范填写格式:可能造成××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事件(事故)。
示例 1 可能造成七级电网事件。
1.10 归属职能部门(必填项)
归属职能部门指本单位承担该项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责任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如发展策划、运维检修、调度、营销、农电、基建、交流建设、直流建设、信息通信、产业、人力资源、保卫、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11 评估(必填项)
1.11.1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安全隐患的定义与分级,评估定性为相应的安全隐患等级。
1.11.2 “评估负责人”一般为地市级单位(或县公司)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工,或者为地市级单位二级机构专工。
1.11.3 “评估领导审核”中,一般为地市级单位(或县公司)分管领导,或者为地市级单位二级机构主管负责人。在审核意见中,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1.11.4 安全隐患等级评估认定职责如图 1-1 所示。
图 1-1 安全隐患等级认定职责
1.11.5 安全隐患评估核定时限要求:
安全隐患评估核定时限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单位初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地市级单位专业职能部门,经评估仍为重大隐患的,地市级单位立即上报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省公司应在“发现时间”后3天内完成评估核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隐患所在地市级单位应在“发现时间”后2周内完成评估核定。
1.11.5.1 一般事故隐患核定时限要求如图 1-2 所示。
图 1-2 一般事故隐患评估核定时限要求
1.11.5.2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核定时限要求如图 1-3 所示。
图 1-3 重大事故隐患核定时限要求
1.12 治理责任单位及治理责任人(必填项)
1.12.1 由“归属职能部门”根据安全隐患情况,指定实际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2.2 “治理责任人”必须从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安全隐患组织机构中选择,以便后续流程顺利流转。
1.13 治理期限(必填项)
由“评估负责人”根据治理方案或治理计划,确定并填写治理期限。
1.14 是否计划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选择“是”,后面写清计划编号,选择“否”,后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完成计划外备案。
1.15 治理方案
1.15.1 安全隐患一经确定,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安全隐患发展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根据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或措施,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按计划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
1.15.2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治理方案(参见附录B)。
1.15.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宜制定治理方案或措施。1.15.4安全事件隐患宜制定治理措施。
1.15.5 已批准的治理方案或措施宜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宜将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照片作为附件上传。
1.15.6 治理方案(或措施)编制单位及时限要求如图 1-4 所示。
图 1-4 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时限要求
1.16 防控措施(必填项)
1.16.1 “防控措施”是指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之前,为防止安全隐患进一步发展所采取的“防控性、临时性”控制措施。
注意事项:“防控措施”突出“防控性、临时性”;
“治理措施”突出“彻底治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填写时不要混淆。
1.16.2 “防控措施”由安全隐患责任“归属职能部门”填写。
1.16.3 采取的“防控措施”内容要详实、具体,并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可在“添加附件”中上传相关资料或照片进行补充说明。
1.17 治理完成情况
1.17.1 此字段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完成情况,可按照实际治理情况分阶段填写,直至全部治理完成。
1.17.2 由“治理责任人”或指定人员填写。
1.17.3 要求内容详实,包括阶段完成或全部完成治理的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达到的效果等。
示例 1 2017年 5 月 24 日,将原 50kVA 配电变压器增容更换为 100kVA 配电变压器,可满足用户负荷需求,台区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安全隐患治理完成。
1.17.4 对于“安全隐患主体”为实物(如设备、设施、机械、工器具等)且有条件进行拍照的,应在“治理完成情况”栏“添加附件”中上传治理完成后的照片进行辅助说明;
其他类型安全隐患不做硬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照片或相关资料。
1.18 计划资金及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1.18.1 由“治理责任人”根据资金计划和落实情况,在安全隐患治理各阶段进行填写。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1.18.2 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1.19 验收申请单位
1.19.1 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
1.19.2 “验收申请单位”一般为“治理责任单位”(见 1.12)或“隐患所在单位”(见1.6)。
1.19.3 “负责人”指验收申请负责人,一般由“治理责任人”担任。
1.20 验收组织单位
根据安全隐患的专业分类,验收组织单位分别为:
1.20.1 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组织单位为省级单位专业职能部门。
1.20.2 一般安全隐患的验收组织单位为地市级单位专业职能部门。
1.20.3 安全事件隐患的验收组织单位为地市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专业职能部门。
1.21 验收意见
1.21.1 由“验收组织部门”填写,根据实际验收完成情况,应重点说明治理措施实施情况及治理效果。
示例 1 经现场验收,治理完成情况属实,满足安全生产运行要求,该隐患已消除。
1.21.2 对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则应履行专业验收相关手续。可上传文档或照片等附件进行详细补充说明。
1.22 验收结论(必填项)
1.22.1 由“验收组织部门”根据实际验收完成情况填写,可在右侧选项中选择“验收合格,治理措施已按要求实施,同意注销”等对应的规范用语。
1.22.2 根据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实际情况,在“是否消除隐患”栏选择“是”或“否”。
1.23 验收组长及验收日期(必填项)
1.23.1 验收完成后由“验收组长”签字。
1.23.2 “验收组长”由1.20确定的验收组织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1.23.3 安全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 10 天内完成(验收日期一定要在治理计划期限内)。
1.23.4 安全隐患所在地市级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对已消除并通过验收的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2 安全隐患报表录入要求
2.1 电监办月报表
2.1.1 每月 23 日前,地市级单位安质部门将本单位当月“电监办月报表”报省级单位安质部门。
2.1.2 报表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2.1.3 报表中统计的安全隐患数据均为已发布、已上报的安全隐患(重大、一般事故隐患)。
2.1.4 在生成报表时,要注意将当月新增的安全隐患导入,填写相关报送信息后保存并上报。
2.2 月度报表
2.2.1 县公司、地市级单位二级机构(每月 21 日前)分别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地市公司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地市公司级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审核,形成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于23日前报省级安质部门。
2.2.2 报表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2.2.3 报表中统计的安全隐患数据包括已上报的安全隐患(重大、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
2.2.4 在新增报表前,首先要在“隐患流程管理”中的“档案管理”将安全隐患上报,然后再新增报表。当月新增安全隐患数据会自动生成,填写相关报送信息后保存并上报。
3 定期/专项排查资料录入要求
3.1 专项排查
3.1.1 地市级单位、县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涉及的专业,每个专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应及时安排在年度计划工作中并尽早开展。
3.1.2 排查内容和安排自定,但必须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3.1.3 专项排查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及时上传资料并上报。
3.2 定期评估
3.2.1 地市级单位、县公司每月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评估会议。会议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之一:
(1)可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参考模板见附录 C。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内容、格式等做出调整和修订,但模板中第三项“必须具备的内容”应体现在上传的定期评估材料当中。
(2)可结合本级单位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等会议一并进行,并在其会议纪要中列入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主要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体情况、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下月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
3.2.2 每月 25 日前,地市级单位、县公司必须在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中上传当月评估会议纪要,并选择点击“上报”。会议纪要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单位××年××月份安全隐患月度评估会议纪要”。
3.2.3 各字段填写要求:
(1)“评估单位”应使用单位规范简称。
(2)“评估时间”应与纪要内时间一致。
(3)“月份”应为当月,即会议召开的月份。
(4)“相关文档”中上传的电子文件名宜为当月(部分单位当月召开会议,评估上月的安全隐患,纪要名称也应为当月)。
4 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基础知识
4.1 “风险、安全隐患”名词辨析
4.1.1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4.1.2 安全隐患: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电网运行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说明:“安全隐患”指“可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人、机、法、环方面的状态”;
“风险” 指“该种不良状态和其产生的结果”。状态产生的“结果”包含“无不良后果”的结果,如“电梯未年检”,是描述一种不安全的状态,因此是“安全隐患”。“人乘坐未年检的电梯”,即人从这种环境、状态、场景中经过,则构成“风险”,即使是安全的出了电梯。
4.2 安全隐患分级
4.2.1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安全隐患分为Ⅰ级重大事故隐患、Ⅱ级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隐患四个等级。
4.2.2 安全隐患分级见表 4-1。
表 4-1 安全隐患分级
序号 | 等 级 | 可能造成的后果 |
1 | Ⅰ级重大事故隐患 | (1)1~2 级人身、电网或设备事件; (2)水电站大坝溃决事件; (3)特大交通事故,特大或重大火灾事故; (4)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
2 | Ⅱ级重大事故隐患 | (1)3~4 级人身或电网事件; (2)3级设备事件,或4级设备事件中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事件,或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事件; (3)5 级信息系统事件; (4)重大交通,较大或一般火灾事故; (5)较大或一般等级环境污染事件; (6)重大飞行事故; (7)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等。 |
3 | 一般事故隐患 | (1)5~8 级人身事件; (2)其他 4 级设备事件,5~7 级电网或设备事件; (3)6~7 级信息系统事件; (4)一般交通事故,火灾(7 级事件); (5)一般飞行事故; (6)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
4 | 安全事件隐患 | (1)8 级电网或设备事件; (2)8 级信息系统事件; (3)轻微交通事故,火警(8 级事件); (4)通用航空事故征候,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
4.3 安全隐患与缺陷的区别
4.3.1 在电力系统中,“缺陷”经过长期生产实践已形成了固定的管理模式和流程;
“安全隐患”的概念全面引入电力系统较晚,对其管理模式、方法和理论研究尚在不断完善当中。虽然安全隐患的定义包含缺陷,但为便于管理,避免影响正常工作流程,目前将缺陷和安全隐患分开管理。下面简要介绍缺隐和安全隐患的管理区别。
4.3.2 缺陷一般不定性为安全隐患,缺陷有规定的流程,从发现的途径、标准、上报、审核、落实责任、消除等各环节,以及从责任主体,运转流程、消除周期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例如:设备本体的一般性物理损坏、异常或整改过程简单的常见问题(如导线断股、接头过热、油温过高、设备上有鸟窝等)等应纳入缺陷管理流程。
4.3.3 安全隐患一般在发现的方式、途径上相对不固定,在发现的标准等方面相对不明确,在治理消除的措施上也不尽统一。安全隐患与设备缺陷有延续性又有区别。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安全隐患。对规定的一个消缺周期内的设备缺陷(无论是否满足规定的安全隐患等级)不纳入安全隐患管理,仍由各级单位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处置。安全隐患和缺陷的关系示意图如图 5-1 所示。
4.3.4 被判定为安全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安全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图 5-1 安全隐患和缺陷的关系示意图
4.4 安全隐患与违章的区别
4.4.1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行为违章(如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装置违章(如:电动工器具转动部分无防护罩、吊车吊钩无防脱装置等)和管理违章(如作业无计划,作业无票、卡、单等)。
4.4.2 在公司系统内,行为违章一般不定性为安全隐患;
装置违章可能形成安全隐患(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治理的途径和周期等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
长期或普遍存在或已形成习惯性违章的管理缺失可定性为安全隐患。
5 安全隐患评估主要依据
以下列举了近期常用的主要评估依据,如有变化以最新要求或行业要求为准。
5.1 通用评估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网(安监/3)481—2014);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7修正版)。
5.2 输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GB 50233—2005《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 DL/T 664—2008《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3) 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4) Q/GDW 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8—2014);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国网(运检/2)294—2014);
(7)《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10—2014);
(8)《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及防灾减灾管理规定》(国网(运检/2)407—2014)。
5.3 配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 号);
(2)《国家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建设与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411—2014);
(3)《国家电网公司配网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6—2014);
(4)《国家电网公司配网检修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11—2014);
(5)《国家电网公司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12—2014);
(6)《国家电网公司电缆检修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13—2014);
(7)《国家电网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7—2014);
(8) Q/GDW 1512—2014《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
(9) Q/GDW 1519—2014《配电网运维规程》;
(10)Q/GDW 11249—2014《10kV 配电变压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1)Q/GDW 11250—2014《10kV 环网柜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2)Q/GDW 11251—2014《10kV 电缆分支箱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3)Q/GDW 11252—2014《10kV 高压开关柜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4)Q/GDW 11253—2014《10kV 柱上开关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5)Q/GDW 11254—2014《配电网架空导线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6)Q/GDW 11255—2014《配电网避雷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7)Q/GDW 11256—2014《配电网杆塔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8)Q/GDW 11257—2014《10kV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19)Q/GDW 11258—2014《10kV 电缆及附件选型和检测技术规范》;
(20)Q/GDW 11259—2014《10kV 柱上隔离开关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21)Q/GDW 11260—2014《10kV柱上式高压无功补偿装置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22)Q/GDW 11261—《2014 配电网检修规程》;
(23)Q/GDW 11262—2014《电力电缆及通道检修规程》。
5.4 变电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Q/GDW 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 Q/GDW 750—2012《智能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3) Q/GDW 751—2012《变电站智能设备运行维护导则》;
(4) Q/GDW 752—2012《变电站智能巡视功能规范》;
(5) Q/GDW 753.1—2012《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一次设备状态监测部分)》;
(6) Q/GDW 753.2—2012《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电子式互感器部分)》;
(7) Q/GDW 753.3—2012《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变电站智能巡视部分)》;
(8) Q/GDW 753.4—2012《智能设备交接验收规范(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部分)》;
(9)《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 号);
(10)《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1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等6项通用制度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7〕206号);
(12)《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直流换流站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等14项通用制度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8〕209号);
(13) 国网(运检/4)302-2014《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
(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年3月18日颁布);
(15) GA1089-2013《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3年9月30日发布)。
5.5 调度及二次系统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5 号);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 号);
(3) GB 50174—200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4)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5) GB/T 14598.300—2008《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6) DL/T 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7) Q/GDWZ 461—2010《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用功能规范》;
(8) Q/GDW 680.1—2011《省级以上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体系架构及总体技术要求》;
(9)Q/GDW 04—10401001—2009《现场作业二次系统防“三误”规范》;
(10)Q/GDW 04—10403010—2009《继电保护反措重点实施要求》;
(11)Q/GDW 1806—2013《继电保护状态检修导则》;
(12)Q/GDW 1875—2013《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测试机验收规范》;
(13)Q/GDW 1876—2013《多功能测控装置技术规范》;
(14)Q/GDW 1877—2013《电网行波测距装置运行规程》;
(1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运行方式管理规定》(国网(调/4)521—2014)。
(16)Q/GDW 231—2008《无人值守变电站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
(17)Q/GDW 11055-2013《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5.6 电网规划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
(2) Q/GDW 1738—2012《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3) Q/GDW 1865—2012《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内容深度规定》;
(4) Q/GDW 11019—2013《农网 35kV 配电化技术导则》;
(5) Q/GDW 11147—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
(6) Q/GDW 11148—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7) Q/GDW 11178—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配电网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13〕1012号);
(9)《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67号);
(10)《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发展规二〔2014〕21号)。
5.7 营销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GB/Z 29328—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2) 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 DL/T 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4)《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
(5)《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 6号)。
5.8 信息通信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2) Q/GDW 595—2011《国家电网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验收规范》;
(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12〕352号);
(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管理规范》(信息计划〔2006〕79号);
(5)《信息安全技术督查工作规定》(信息运安〔2008〕80号);
(6)《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126号);
(7)《信息安全反事故措施》(信息运安〔2010〕47 号);
(8)《冀北电力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参考 Q/GDW 04—10907067—2010《电力通信技术规程》);
(9)DL/T 548—2012《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10)DL/T 544—2012《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11)Q/GDW 756—2012《电力通信系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12)Q/GDW 721—2012《电力通信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
(13)Q/GDW 720—2012《电力通信检修管理规程》;
(14)Q/GDW 754—2012《电力调度交换网组网技术规范》;
(15)Q/GDW 759—2012《电力系统通信站安装工艺规范》;
(16)Q/GDW 760—2012《电力通信运行方式管理规定》;
(17)《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技术督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9号);
(18)《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实施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216号);
(19)《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键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管理制度》(冀北电科信〔2012〕24号);
(20)《信息通信安全性评价》及《信息通信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国家电网安质〔2014〕842号);
(21)《国网信通部关于开展ADSS光缆“三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信通通信〔2018〕42号);
(22)Q/GDW 1804-2012《通信站运行管理规定》;
(23)《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通信光缆运行管理规定》冀北电科信〔2012〕15号;
(24)《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通信系统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冀北电科信〔2012〕10号。
5.9 交通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2) GB/T 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5.10 消防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 Q/GDW 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工程(变电站部分)》;
(6) Q/GDW 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工程(线路部分)》;
(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消防管理规定》(国网(运检/2)295—2014)。
5.11 电力建设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DL 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 DL 5009.3—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 号)。
5.12 安全保卫、后勤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治安保卫指导意见》(冀北电安监〔2016〕268号);
(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大楼安全保卫管理指导意见》(冀北电安监〔2017〕510号)。
5.13 环境保护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HJ 705—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2) HJ 24—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5.14 装备制造专业评估主要依据
(1) 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2) 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附录 A 公司各单位标准全称及简称
公司所属各单位标准全称及简称
序号 | 全 称 | 规范化简称 |
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 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
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 | 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 |
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 | 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 国网承德供电公司 |
5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
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国网冀北经研院 |
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国网冀北电科院 |
8 | 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抢险检修中心) | 送变电公司 |
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 国网冀北检修公司 |
1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国网冀北信通公司 |
1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 | 国网冀北管培中心 |
1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国网冀北技培中心 |
1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 国网冀北物资公司 |
1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 国网冀北服务中心 |
15 | 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 国网风光储公司 |
1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智能配电网中心(北戴河供电保障指挥中心) | 国网冀北智能配电网中心 |
1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国网冀北工程管理公司 |
18 | 国网冀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国网冀北综合能源公司 |
1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 集体企业服务中心 |
20 | 国网冀北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国网冀北物业公司 |
公司县级单位标准全称及简称
序号 | 全 称 | 规范化简称 |
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公司 |
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唐山市丰南区供电公司 |
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乐亭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乐亭县供电公司 |
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南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滦南县供电公司 |
5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迁安市供电公司 |
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西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迁西县供电公司 |
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唐山市曹妃甸区供电公司 |
8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玉田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玉田县供电公司 |
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遵化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遵化市供电公司 |
1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滦县供电公司 |
1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北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张北县供电公司 |
1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沽源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沽源县供电公司 |
1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康保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康保县供电公司 |
1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尚义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尚义县供电公司 |
15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怀安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怀安县供电公司 |
1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全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张家口市万全区供电公司 |
1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崇礼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张家口市崇礼区供电公司 |
18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赤城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赤城县供电公司 |
1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张家口市宣化区供电公司 |
2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怀来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怀来县供电公司 |
2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阳原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阳原县供电公司 |
2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涿鹿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涿鹿县供电公司 |
2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蔚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蔚县供电公司 |
2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青龙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青龙县供电公司 |
25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区供电分公司 | 国网秦皇岛市抚宁区供电公司 |
2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昌黎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昌黎县供电公司 |
2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卢龙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卢龙县供电公司 |
28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丰宁县供电公司 |
2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围场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围场县供电公司 |
3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隆化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隆化县供电公司 |
3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平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滦平县供电公司 |
3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承德县供电公司 |
3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兴隆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兴隆县供电公司 |
34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平泉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平泉县供电公司 |
35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宽城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宽城县供电公司 |
36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固安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固安县供电公司 |
37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永清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永清县供电公司 |
38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香河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香河县供电公司 |
39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城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大城县供电公司 |
4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文安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文安县供电公司 |
4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厂县供电分公司 | 国网大厂县供电公司 |
42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霸州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霸州市供电公司 |
43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三河市供电分公司 | 国网三河市供电公司 |
附录 B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参考模板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编制:
校阅:
审核:
批准:
××单位
××××年××月××日
治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防止安全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录C 定期评估会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定期评估会会议纪要
××供电公司
××月××日,公司召开××年××月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会,会议纪要如下:
一、总体情况(必须具备的内容)
(1)截至××月××日,累计排查安全隐患××项,已整改完成××项,整改率为××。
其中,重大隐患××项,已整改完成××项,整改率为××;
一般隐患××项,已整改完成××项,整改率为××;
安全事件隐患××项,已整改完成××项,整改率为××;
其余安全隐患已制定控制及治理措施,计划××年××月前治理完成。
(2)安全隐患专业分类情况(可在安监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内截图)。
二、当(上)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当(上)月安全隐患评估及治理情况(以上内容均可另附表)。
(2)宜填写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其他工作情况。
三、下(本)月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作(必须具备的内容)
重点说明计划实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项目、解决难点问题的主要措施、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等内容。
主 持:××
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记 录:××
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方案
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XX公司关于开展“守初心、担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主题实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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