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风险评估自查报告
****(下属企业名称)2013年 风险评估自查报告(模板)
一、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部分至少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经济政策风险,指国家宏观环境变化、经济政策出台以及医疗行业政策变动对各下属企业经营成果不确定性的影响。
2、投资风险,包含各下属企业自有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战略资本支出)的不确定性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投前可行性调研不够充分以及投资参与人力资源缺乏等因素对投资项目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其中下属医院应重点考虑医疗设备投资风险,可从目前重大医疗设备使用率、维修费用、报废情况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3、公司治理风险,指各下属企业因人员限制导致机构设置不健全、部门间权责不清晰、包括未单独设置董事会、内审部门等导致议事规则不健全、流程制度不完善等带来的对企业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
具体描述形式可参考如下: 2013年XXXXX(下属单位名称)战略风险主要涵盖重大医疗设备投资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医疗设备投资立项前可行性调研缺乏充分,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日常维修费用高昂。。。等问题。针对该类风险问题,医院经营班子积极寻求应对措施,。。。。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至少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1、竞争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上出现强有力的竞争者,采取低价策略,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各单位在市场中出现市场份额下跌。
2、营销风险、主要表现为缺乏推销意识或缺乏人、财、物配备;缺乏有效的推销手段;强行/过渡推销;广告费用支出超过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推销内容不真实,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对企业经营带来影响的可能性。
3、客户风险,包括未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批,并进行分类管理、客户准入制度不完善,每年未对客户进行年终评审等情况而导致存在客户违约的潜在可能性。医院行业应根据医保违约比例以及欠费逃费病人比例等指标分析客户风险。
4、价格风险,包括企业未制定明确的价格政策,导致产品销售时销售人员可自主确定售价,产品价格违反物价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规定以及价格制定时未充分反映企业成本要求,或售价过低导致毛利率为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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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列示一般情况下考虑的重大风险内容,各下属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风险清单中列示的风险进行自查。 关于市场风险的描述请参考战略风险的描述方式,首先对风险进行分析,列示风险在企业的表现形式然后说明针对该项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至少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1、现金流风险,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比率、速冻比率以及即将到期的债务情况,融资渠道获取情况、融资成本情况等考虑偿债能力情况;日常现金流短缺情况。
2、资金管理风险,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是否大额使用现金,例如使用现金发放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与非华润系内部公司存在大量非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等。
3、成本费用风险,对于成本费用风险可从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招待费、差旅费、以及销售费用等)占收入比重与同行业比较情况,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虑。
4、会计核算风险,包括由会计政策的变更,新上线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存在会计调整事项等带来的会计核算风险。
5、税务管理风险,包括缺乏专业税务人员,非盈利性医院经营医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税务筹划手段过于复杂,针对医疗行业存在新颁布的税收政策等带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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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列示一般情况下考虑的重大风险内容,各下属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风险清单中列示的风险进行自查。 关于财务风险的描述请参考战略风险的描述方式,首先对风险进行分析,列示风险在企业的表现形式然后说明针对该项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至少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1、人力资源风险,包括缺乏人才招聘渠道和招聘程序;缺乏员工晋升通道和机会;薪酬与福利未能与市场接轨带来员工流失风险;薪酬机制与岗位不匹配;缺乏有效的员工考评、奖惩、激励机制,核心技术人物或核心市场人物流失,缺乏专业性培训等带来的人力资源风险。
2、研发技术风险,包括市场上存在技术革新对市场带来较大影响,淘汰原来设备及产品,技术引进失败或引进成本过高,产品缺乏创新,一成不变等带来的研发技术风险。医院板块可考虑新的学科建设经费不足、人员缺乏,导致学科建设动力不足等带来的学科建设风险。
3、采购风险,包括采购部门人员缺乏导致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采购未议价或者议价不充分,带来采购成本上升等采购风险。各下属企业可根据采购岗位设置,采购计划与实际采购情况对比,采购成本变动情况等考虑采购风险。
4、生产管理风险,包括存在产能过剩或产量无法满足现有市场需求等,生产/经营场所防火、防水等设备老化,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等。
5、销售风险,销售风险主要考虑是否存在产品未交予客户手中或由别人代收而未获取客户收货证明;销售退货增多,缺乏及时解决消费者关于产品和服务投诉的意识和措施等
6、资产管理风险,该风险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或停产。存货周转缓慢,存在白条抵库或存货过期数量较大,未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存货盘点措施等。
7、信息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目前信息系统效率低下,难以满足业务需要,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不完善,存在系统漏洞,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等; ************。
以上仅列示一般情况下考虑的重大风险内容,各下属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风险清单中列示的风险进行自查。 关于财务风险的描述请参考战略风险的描述方式,首先对风险进行分析,列示风险在企业的表现形式然后说明针对该项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部分至少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风险,包括未制定标准合同样本,采购或销售业务存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合同签订前审批程序不健全或未经审批。合同签订未经有效授权或授权金额不明确等。
2、知识产权风险,该风险针对医疗行业主要包括房产或土地存在权属证照瑕疵,目前整改完成时间未明,生产销售的医疗设备与医疗注册证不相符。刻意模仿其他企业产品,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等。
3、劳动纠纷风险,该风险包含劳动合同不规范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
4、医疗纠纷风险,分析医疗纠纷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医疗纠纷支出占医疗收入比例,医用耗材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医院所开展的医疗活动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医务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是否存在健全制度,各制度及流程的执行是否有严格可行的权责对应制度,医护人员的薪酬制度是否合理,医院各部门之间沟通是否顺畅有效,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医院医疗活动的影响。
说明:以上针对相关风险的自查内容,要充分考虑是否存在风险发生的隐患,一般而言对于存在内控缺陷或者外部环境存在不确定性的,均存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均需要纳入自查报告。此外对于已确定发生的风险事件,需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已发生的风险列示主要拟采取对策。如果各企业存在与风险清单列示不同的风险,也可添加在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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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落款)
第两篇: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
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
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
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12全文查看
第3篇: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
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1]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第4篇:税收风险自查工作报告
为及时掌握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省局下发的税收风险评估任务,8月10日,市局召开税收风险评估应对工作汇报会。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明同志出席会议,市局其他领导、各风险团队组长、副组长及部分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国税局副局长邵文政同志主持。会上,首先,各税收风险评估团队副组长及参会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工作建议等方面做专题汇报;其次,市局相关领导分别就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发表意见和看法。据统计,截止xx月10日,我市6个风险评估团队接受评估任务74户,已评估53户(含正在稽查户数,下同),占总户数的72%;发现问题户45户,占已评估户数的85%;评估税款2309万元,已入库457万元,加收滞纳金25万元;核减进项税留抵税额42万元;调减企业所得税亏损额123万元。县(市、区)局接受评估任务60户,已评估42户,占总户数的70%;发现问题户23户,占已评估户数的54%;评估税款61万元,已入库56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元;调减企业所得税亏损额22万元。
最后,吴俊明局长充分肯定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培训了人才,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税收风险评估团队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税收风险评估任务,对已得到确认的评估补税,要及时组织入库;二是对已完成评估的纳税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录入工作流系统,征管科负责督查提醒;三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处理,对需要移交稽查的问题,应及时移交稽查处理,降低执法风险;四是要认真总结评估中的经验做法、方法措施等,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借鉴;五是要编写评估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认真研究分析,供评估人员交流学习;六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纳税评估培训,既要培训评估方法、流程,也要注重政策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切实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七是要鼓励评估人员积极自学,要选择好的纳税评估教材书籍,发放给评估人员,为评估人员自学创造条件;八是此次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已评估纳税人(特别是经评估无问题的纳税人)开展交叉复查,检验评估的质量;九是要进一步配优税收风险评估团队人员,提高评估团队人员整体素质。市局抽调各单位人员时,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篇: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
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
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
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
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引导(试行)》(国税发(20**)90号)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范(试行)》(国税发(20**)71号)特制定我单位税收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步骤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
基本步骤:整体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前期准备---风险测评---风险自查---集中分析评估---调查核实---总结反馈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自查自纠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书记兼副厂长)
(副厂长)
(副厂长)
成员:(财务部主任)
(副总)
(副总)
(物资供应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税务专责)
(成本、固定资产)
(材料管理)
(审核)
(发票管理、出纳)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自查范围。
按照国税局要求重点自查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涉及税种。
(二)自查时间安排。
20**年6月1日前为自查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结果上报阶段。
(三)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国税局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内部监督等
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自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共同落实税收风险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根据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统一下发的《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提纲》,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对照税收风险点,自查20XX至20XX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国税税种涉税事项的合规性。
按照《自查提纲》所列举的税收风险点,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查找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说明等附件,
形成自查工作底稿,为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自查工作报告奠定基础。
(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本次自查工作中反应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应及时与风险评估督导小组联系,申请最大化解决。
(五)认真搞好整改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配合分行个人金融部开展201x年尽职监督检查,本着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减少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截至自查之日,我行个人贷款余额为49xx万元,其中“随薪贷” 余额2xxx万元,其他个人贷款余额20xx万元(包括不良贷款余额1x万元)。为强化对不良贷款存量的管理和控制,我行严格按照《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xx银行xx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不良贷款的增长,并积极组织业务人员通过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减少现有不良贷款,截至自查之日共收回不良贷款利息xx万元。“随薪贷” 业务从受理、审查到发放全过程严格按照《x银x办发(20XX562号)》等相关规则制度执行,不存在资金发放方式、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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