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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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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多途径助力扶贫、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等,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村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户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

多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1.支持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在有库区移民贫困村以及非贫困村,通过村民自建和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整合公益林补助资金,优先聘请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护林员,使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户收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2.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村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木种苗、林产品,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农委)

3.编制好生态旅游扶贫产业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扶持力度,利用“十三五”中期评估的契机,将“绿游游”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中,深入推进我县“万亩花果园、千户农家乐、百户民宿房”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1.长江防护林工程。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防护林的工程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统筹安排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林业血防林建设等,提高资金集中使用度,重点向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各镇政府)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对贫困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全县贫困村天然林优先纳入省级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三)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每亩退耕还林每年补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涉及林农部分,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15个贫困村发展“绿游游”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建设基础上,打造精品花果园,开辟黄金旅游线路、创建森林特色村庄,依托森林旅游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加快发展贫困村以种植业、林下经济为特色的林业生态旅游,实现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精准扶贫行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合作社为纽带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采摘园等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围绕生态旅游产业基本服务需求,加强技能培训,鼓励贫困群众参与商贸、餐饮、环卫、保洁等服务,促进贫困户转产分流,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文旅委、县林业局、县农委,各镇政府)

2.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各镇林果业发展规划要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将深度贫困村优先纳入林果产业实施范围,做好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培植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林果产业发展资金以县级自筹和整合涉农资金为主,鼓励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采取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多渠道、多途径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林果产业高效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现有林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通过

“四带一自”、“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林果产业实现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3.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村林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林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各镇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切实落实生态扶贫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要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优先安排贫困村的生态扶贫任务,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惠民项目、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投入、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技术培训。积极组织选派专家、技术人员深入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村培训一批

“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

“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隍政发〔2018〕 号

隍城镇2018年度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宜办字〔2018〕10号)文件和《丰城市2018年度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丰生扶字〔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镇脱贫攻坚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 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工作要求,大力实施生态保护扶贫项目, 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 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贫困户获得感和自身发展能力,有力推 进我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 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 护修复力度,扩大贫困人员就业覆盖面和产业发展覆盖面,推动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向贫困人口倾斜,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致富能力,达到逐步脱贫致富的目的。

三、扶贫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1、加强综合性补偿支持。争取国家生态转移支付扶持,让国家转移支付政策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

2、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扶持。充分利用好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与市级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倾斜。

3、加大森林生态补偿力度。划定天然保护林,落实天然保护林补偿机制;
健全、完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1、大力实施林业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人工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发展杉木、湿地松、油茶、珍贵阔叶树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建设用材林生产基地和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
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做到宜抚则抚、宜封则封、宜补则补,封改造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加快对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两侧补植补造,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提升;
加强天然林保护,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加快推进政策性商品林保险工作,提高林农散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升村庄绿化。按照打造秀美乡村的要求,积极争取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按照“因村而异、因地制宜”原则,对18个秀美乡村点环境整治和绿化提升。

3、发展林业优势产业。以“四统一分”高产油茶种植模式,统筹推进村组连片栽植,带动贫困户栽植高产油茶。同时,鼓励小规模、小面积栽植高产油茶,种植指标优先安排贫困户,以油茶产业帮扶贫困户脱贫;
林下经济产业扶贫。以省林科院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为引领,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大力发展太子参等林下经济,做大绿色富民产业,优先安排贫困户入股和劳务就业,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提高贫困户收入。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治理

全面实行最严格“河长制”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小

(二)及以上水库 全面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 100%。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维护良好的河道水生态环境。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区,属于封禁治理措施的项目,优先聘用本村贫困户作为管护人员;
属于村组集体自建的项目,优先雇用贫困户进行施工;
属于享受了奖补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户从事经营管理。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完 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水 平;
结合秀美乡村建设标准,统筹推进贫困村“七改三网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村庄人居环境。

(五)扩大就业扶贫面

1、林业护林员就业扶贫。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优先聘用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员为集体公益林护林员、村级防火护林员、天然保护林护林员,签订护林协议,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发放。

2、农村保洁员就业扶贫。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和经费保 障,促进农村保洁员岗位向贫困群众倾斜,优先聘用贫困群众 为保洁员。(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水库安全管理员就业扶贫。按照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优先聘用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贫困人员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及锦江堤堤防安全管理员

4、岗位培训就业扶贫。以开展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强化就业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扶贫,帮助贫困对象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就业一人, 脱贫一户”目的。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

1、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力度。

2.积极参与我市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让贫困人口享受更多的生态发展成果。

3.积极开展森林城市 森林村庄创建,探索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观光休闲等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促进贫困人口增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甘辉华任组长,镇长杨小刚为第一副组长,熊发庚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为成员的生态保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发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 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编制生态扶贫政策宣传手册,印发扶贫工作操作办法,让全体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对操作程序、扶贫政策一目了能,心中有数,便于操作。

3、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生态保护方面资金的基础上,要增加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贫困户所在村、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鼓励和吸吸收社会资本投身我镇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4、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 督检查,加强对生态保护扶贫项目实施、效

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将生 态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隍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和铜仁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会议等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有效改善我县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偏远落后地区人口战略转移,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与基础设施向下延伸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和谐、有序搬迁。确保扶

贫生态移民居住有改善、致富有路子、就业有岗位、迁出能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整合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全县优势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从而破解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强搬强拆,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举全县之力,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2.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搬迁的原则。把生态移民与水利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工业园区移民、县城新城区规划移民、以工代赈移民等结合起来,采取政府帮扶、金融支持、社会捐助、农户自筹的方式,以自然村寨、村民组为单位整村整组整寨搬迁。

3.围绕县城新城区规划,坚持产业带动、集中安置的原则。以县城棚户区改造、三大工业园区和塘头、许家坝、大坝场、张家寨等集镇为主,同时在长坝石林、白鹭湖库区等旅游景点规划建设一批生

态旅游集镇,坚决杜绝从农村搬到农村,全部实行集中安置,不搞散 户、零星户和插花安置。

4.坚持就业优先、社保同步的原则。以就业转移安置为主,社保同步跟进,统筹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放宽条件,制定奖励和激励措施,使部分移民能到园区企业就业,能到城市就业或从事三产服务业。充分用足用活用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将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移民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5.坚持房屋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主体,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统筹制定配套政策和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移民搬迁点,统一设计移民安置房样版图,统一实施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统筹抓好安置房建设。

6.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以搬迁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和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工矿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搬迁后原有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和消除贫困与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五个原则、五个结合、五个创新工作总体思路。即:以搬得出、有保障、奔小康为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特色小城镇相结合,实现对象范围创新、建设方式创新、金融贷款支持创新、房产权属确认创新、后续管理创新。举全县之力,在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集中打造桃园万人安置点,建设精品工程、亮点工程。

(四)目标任务。

2013年,思唐镇、青杠坡镇共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1161户4500人。其中,思唐镇双塘村桃园安置点362户1500人,思唐镇城北社区安置点638户2250人,青杠坡镇楠木王村盛云新区安置点161户750人。

二、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移民对象。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居住在

一、二类贫困村中的农业户;

2、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缺水缺电、

不通公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64亩(下等质量),即使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在当地仍难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农业户;

3、生存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且居住分散,公共基础设施极度匮乏,建设成本高,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搬迁,相对集中进行扶贫的农业户;

4、自愿搬迁,且通过

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脱贫致富的农业户。

三、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161套1161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2.2公里,架设供电线路6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及1161户入户电线电表,道路硬化35000平方米,建设1个集贸市场2000平方和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

四、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不含农户建房自筹资金)。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5400万元,市、县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

(一)住房。投资5400万元,按人均1.2万元进行补助。全部由中央及省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3150万元,按人均0.7万元进行补助,由市级财政配套及县级整合项目,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费用。建设用地征地投资450万元,按人均1000元全部由县及项目乡镇负责安排落实。

五、桃园安置点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2013年桃园安置点在做好20

12、2013年的安置任务外,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10000人,2200户的规划任务。将桃园安置点打造成全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一个亮点工程。

(一)安置点规划建设规模。桃园安置点整体规划征收土地面积200亩,拟修建220000平方安置房,安置10000人,2200户农户。

(二)安置点规划建设进度。2012年安置495人,120户;
2013年安置1500人,362户;
2014年安置5200人,1119户;
2015年安置2805人,599户。

(三)安置点规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住房26400万元,基础设施6600万元。资金来源,总投资33000

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12000万元,市、县配套整合资金3400万元,移民自筹17600万元。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对每户移民搬迁建房协调解决小额贷款3—5万元,期限15年,宽限5年,政府贴息。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

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移民安置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

(二)土地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成扶贫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

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

二、三产业。县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县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2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

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思南县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 组(另行文),并明确成员单位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项目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成立相应机构,抽人办公,落实经费,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实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抓出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抓,处处有落实、齐抓共管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县农牧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住建局

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县供电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术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扶贫生态移民的户籍工作,并制定放宽移民入城条件、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移民子女入学安排及落实学生入学优惠政策等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扶贫生态移民与地质灾害移民、工矿区移民、以工代赈移民、水利等工程移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坚持高起点、高标

准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一步到位。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按程序规定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方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好用好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工程落实。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实行一周一次上报、一月一次调度、两月一次检查、一季度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制度,对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拖延塞责、不能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督查程序,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
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
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10.13万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63万人(武陵山区3万人、乌蒙山区1.4万人、滇桂黔石漠化区4.23万人),占85.2%;
其他地区1.5万人,占14.8%。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不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需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条件集中安置,安置点共180个,其中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安置点159个,安置21072户、94091人;
150户/700人以上较大规模安置点82个,安置15314户、68659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27万套、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45公里,修建水池57口、8241立方米,架设供电线路381公里、安装变压器110台及入户电线电表,新建道路44公里,道路硬化110万平方米,150户/7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2个集贸市场和绿化亮化、排污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8.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95亿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筹措,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比例由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一)住房。投资12.16亿元,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0.7万元补助,其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4.95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2900元通过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投资1亿元,今年暂按人均1000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移民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市、区、特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
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

二、三产业。省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1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

监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
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
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
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各项定额补助。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督办落实。

**区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扶贫,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以有扶贫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为实施范围,加强对全区的贫困村,所有贫困人口的生态扶贫,并向生态脆弱的石漠化区和渠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倾斜。

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本底。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4%,扶贫搬迁0.8万贫困人口,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重大生态问题基本遏制,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经济长足发展,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显著增长,贫困地区林农与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一)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

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步伐,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

1 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确保区域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稳定。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继续抓好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产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建立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

(二)加大生态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发改局)

加强生态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依托森林及野生植物资源,规划建设一批植物花卉(彩叶)观赏、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人家,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加强国有林场重要景区(点)水电路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和舒适性,扩大游客规模,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和增加旅游服务收入。鼓励林农积极培育林下药材、森林蔬菜和林下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
引导有序开展林下野生菌和森林蔬菜采摘,推动珍稀生态资源永续利用。

(三)开展人居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2 在全区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不断提高水源地水质合格率。大力开展“洁净水”行动,全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贫困地区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储转运系统。

加强生态文明细胞建设,建设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区,实施新村绿化。加强贫困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防治力度,开展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在贫困乡镇(街道)、贫困村(居)及居民点开展以脏乱差治理、养殖污染治理、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弃、治污、治理乱搭乱建。

(四)推进防灾减灾避灾(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

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体系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结合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移民搬迁。加大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森林生物病虫害防治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生态保护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生态实现“由破坏大于治理向治理大于破坏”的历史性转变,水生态系统失衡得到根本扭转,累计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0.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1万亩;
累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0.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04万亩、0.1万亩、0.16万亩;
治理石漠化土地36.95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8.59平方公里、16平方公里、12.36平方公里;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5平方公里,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5平方公里、65平方公里、50.5平方公里;
抚育中幼林1.5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0.5万亩;
改造低产低效林3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1万亩。到2020年底,贫困地区生态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森林和水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累计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0.5万亩、退耕还林0.5万亩,治理石漠化土地36.95平方公里,抚育中幼林3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减少85%以上,土壤侵蚀模数至少降低一个等级。

(二)生态资源利用。到2017年底,新建森林人家5个,修建和硬化国有林区重要景区(点)公路10公里,供电和用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产值达到

4 0.5亿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350元。到2020年底,新建森林公园1个、森林人家10个,修建和硬化国有林区重要景区(点)公路20公里;
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产值达到1亿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1700元。

(三)人居环境改善。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前锋区建成省级生态区,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城区及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华蓥山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广安市国家级生态市规划建设要求,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区验收,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到2020 年底,全区污水入网率、处理率均达90%以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各种有毒有害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四)防灾减灾避灾。一是避灾移民搬迁。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原则,采取“就近、集中、分散、自主安置”多种方式相结合推进避灾移民搬迁,2015年对48个灾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93户,671人;
2016年对39个灾

5 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20户,488人;
2017年对26个灾害点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91户,307人。二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工程治理。2015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4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3处;
2016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5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4处;
2017年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项目4个,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应急排危除险工程3处。三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建设。2015-2017年,每年对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
同时加强日常隐患巡查工作,动态巡查、重点核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撤离;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编制广安市前锋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和防治预案。对每处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并设立警示标牌。每年开展宣传培训及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制定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生态用地,确保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贫困地区生态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争取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建立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

(三)强化移民搬迁政策支持。通过调拨、转让或集中进行土地开发等方式,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用活国家关于连片特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政策、土地整治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等。适当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给予搬迁建房贷款贴息。加大财政投入,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自主移民”现象,要科学规范、合理引导、强化服务,研究解决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

(四)切实增加林农生态收入。建立支持林农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机制,鼓励贫困地区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林农生态建设管护收入。鼓励林农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或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经营,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扩大普惠制生态建设政策覆盖范围,积极探索一事一议、村民

7 自建、以奖代补等方式,更好惠及贫困群众民生。

(五)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研究探索以生态景观评估价值、门票收益、基础设施等作抵押物申请生态旅游专项贷款的政策,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

二、三级国家公益林经营利用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合理利用强度和支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服务支撑。加强优良林(果)种快繁、森林高效培育、困难地区植被恢复等重大技术攻关。加强林业科技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林业科技标准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提升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改革科研经费投入制度,将民营企业、社会业主纳入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安排范围,探索试点研究成果和推广示范先验收后补助制度。

(七)建立完善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
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

8 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生态资源的原生性和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对生态扶贫的组织领导,建立生态扶贫的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生态扶贫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区级部门负责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争取重大生态建设与保护支持政策,加强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抓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形成运行高效的生态扶贫推进机制。

(三)区政府负责统筹本区域生态扶贫任务,制定年度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贫困村,并加强指导监管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四)区政府是生态扶贫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年度实施方案,将生态扶贫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抓好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生态养殖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和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1583”扶贫攻坚战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五个一批”扶贫计划,充分发挥生态养殖业扶贫的基础作用,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全面完成我区扶贫攻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生态养殖业扶贫对象为:全区适宜于生态养殖业发展乡镇的贫困村,重点是山脉、山脉的贫困村和丘陵地带的插花贫困村中扶持有养殖基础和意愿的农户发展生态养殖。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主流域两岸500米范围内的贫困村不列入生态养殖业扶贫对象。生态养殖业减贫2488人。按产业划分为:生态肉羊养殖业减贫988人;
生态林地鸡减贫300人;
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减贫1200人。

二、目标与进度

按照“三年奋战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2015至2017年三年扶贫2488人。

2015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77个,生态林地鸡养殖户75户,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户340户,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1138人。

2016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50个,生态林地鸡养殖户75户,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户260户,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870人。

2017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120个,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480人。

三、工作措施

扶持对象精准

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选择的扶贫对象为天然牧草资源丰富,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副产物丰富的,有肉羊养殖基础的长丘山的盘鳌乡、秦家、万胜、多悦、广济5个乡镇实施。

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选择生态林地鸡养殖基础好、林地资源丰富、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强的乡镇实施。

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选择生猪养殖基础好的长丘山、丘陵地带的乡镇实施。

各扶贫项目实施乡镇应按本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细化识别,动态化管理,做到任务清、责任清。

扶贫项目精准

区畜牧兽医局组织精兵强将编制《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争取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肉羊项目资金1650万元,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民办公助的原则全部投入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的项目建设。

区畜牧兽医局在可自由安排的项目资金中安排225万元,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全部投入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和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其中:2015年125万元,2016年100万元。

资金使用精准

各扶贫项目实施乡镇按本规划制定的补助标准和额度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准确投放到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

扶贫措施精准

各乡镇在实施生态养殖业扶贫项目的产业扶贫攻坚战中,要因人困地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致富能力的提升到村到户。

脱贫成效精准

生态养殖业扶贫项目以扶贫成效精准为目标,扶持一户,巩固一户,确保受扶持的贫困群众年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四、扶持政策

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

在盘鳌、广济、万胜、秦家、多悦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年出栏肉羊150只的适度规模生态肉羊养殖场247个,每户新建标准化圈舍180平米,高床144平方米,运动场192平方米,堆肥池15立方米,补助6.564万元。项目共计新建标准化圈舍44460平方米,高床35568平方米,运动场47424平方米,堆肥池3705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70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621.308万元。

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

在柳圣等适宜于林地鸡发展的贫困村扶持具有养殖场地和基本设施的150户贫困户从事林地鸡养殖。每户引进林地鸡200只,共计引进林地鸡3万只。每户补助引种资金1200元,投入品补助1800元。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精准投放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其中:引种补助18万元,投入品补助27万元。

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

在金花、土地、三苏、万胜等适宜于生猪发展的乡镇扶持具有养殖场地和基本设施的600户贫困户从事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每户引进二杂母猪1头,共计引进二杂母猪600头。每户补助引种资金1500元,投入品补助1500元。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精准投放财政补助资金180万元,其中:引种补助90万元,投入品补助资金90万元。

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生态肉羊养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肉羊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为:由本方案下达畜牧扶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林地鸡和生猪养殖基础和意愿的贫困户名单,并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引种数量,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畜牧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对有支付能力的贫困户,补助资金实行先行后补、先购后补、凭票报账,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
对无支付能力的贫困户,由贫困户自行确定供种供料企业,赊购种猪、饲料,出具委托书,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种供料企业。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养殖业扶贫领导小组,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站、股、室、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生态养殖业扶贫规划,落实生态养殖业扶贫资金,下达生态养殖业扶贫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生态养殖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站,由畜牧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生态养殖业扶贫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对生态养殖业扶贫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技术指导

成立生态肉羊扶贫项目、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3个专家组。3个专家组组长分别由三名业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四个业务站所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的职责:一是对所负责的扶贫项目的扶贫对象开展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疾病预防控、饲料投入品的规范使用等关键技术进行培训。二是指导乡镇扶贫联系人员和贫困村制定条理清楚、内容简洁、务实管用的产业发展计划。三是指导生态养殖业规划的乡镇申报减贫资金。

逐步建立生态养殖业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本规划设计的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的扶贫对象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的现状,扶贫项目启动实施后,扶贫对象通过滚动发展,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为确保扶贫对象长效增收,同步迈入小康,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与温氏、正大、万家好等龙头企业对接,发展生猪、林地肉鸡、肉兔等产业,签订合作协议,破解贫困群众在资金、技术、市场上的短板,确保实现贫困群众的长效增收。

建立市场化的防灾机制

为提高适度规模生猪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引导和鼓励扶贫对象参与政策性生猪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防灾机制确保扶贫对象的灾后重建能力。

城关镇陈升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以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加强贫困生资助力度、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提升我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具体工作

1.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就读我校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保证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补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让那些家庭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读得起书;同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落实好教科书“一科一辅”的免费发放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

2.切实做好贫困救助工作。学校政教处要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要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落实救助政策。

3.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学习教导处要积极落实政策。狠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上升到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关系到教育强县的建设,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大计上面来,要通过定期家访及召开家校联谊会等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0辍学。

4.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抢抓国家、省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扶持资金,该善我校基础设施条件。为每个教学班配齐多媒体教学设施,力争实现“班班通”。总务处要开源节流,制定购物计划,定期修缮办公及教学设施,逐年更换学生课座椅,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5.切实保证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县财政拨付贫困学生资助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及时精准发放到学生手里。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学生营养餐落实情况,政教处要教育学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要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用着购买健康放心食品上,财务室要对各班“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教学督查审核。

6.切实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台账。教导处及政教处要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贫困家庭劳动力数据库,使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生都要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三、组织保障

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教职工要与广大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我校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祝建生

副组长:夏泽元 张新权 蔡兴文

成员:李述均 马俊 孟铭 及各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全员参与。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实行了全体职工划片包抓负责制,校长为总负责,召开教职工会议,具体分配任务,全体教职工分片进村入户调查问询,摸清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所有贫困户学生,并登记造册,清理建档。

2.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学校政教处安排班主任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校讯通、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爱贫困学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兴学、扶贫助学的传统美德,让重视教育、捐资助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3.相互协助,靠实责任。为了确保我校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分配给各个处室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的认真完成,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积极配合县局及城关镇人民政府落实各项精准扶贫惠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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