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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船舶安全(共7篇)

时间:2025-08-02 09:49:09 浏览次数:

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全船营运生产、技术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科学管理教育船员要求船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尽心尽职。

2.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和各项定额、指标,提出全船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适时地总结经验,修改补充原措施。

3.搞好船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
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工作,热情支持船员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做到安全优质,多装快装,注意了解港口收费情况,做好现场事实记录,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4.领导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适货状态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5.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月度工作计划

6.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规定每日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
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7.船舶遇到或发生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请示报告

8.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订和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等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问题时应负责出面对外联系和交涉,并督促检查落实。

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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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部门、船级社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认真做好船舶证书及文件更换、修改的记录。大副岗位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甲板部的运行和监控;
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
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1.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
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
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
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厂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4.按规定每日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
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5.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
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6.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防污染设备及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
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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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7.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8.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二副岗位职责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驾驶员将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1.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2.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3.负责管理、使用、维护GMDSS及船舶通道设备,负责蓄电池、交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
做好蓄电池室(箱)、变流机室和备件库的清洁工作;
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

4.负责保管港口签证簿和船员名册。 5.负责接收航行通告、向公司报船位报。

6.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7.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
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8.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
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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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
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10.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
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11.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申领或外购清单。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2.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水手长岗位职责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水手进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2.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
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3.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
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
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5.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申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
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
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等,使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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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状态。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6.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
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8.做好室外环境卫生;
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水管内的残水。

9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
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负责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10.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11.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水手岗位职责

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2.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3.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换舵机。

4.负责驾驶台的整洁;
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等的养护工作;
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5.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等工作;
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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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
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
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

6.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7.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8.有责任指导和帮助实习水手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 9.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轮机长岗位职责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轮机部的运行和监控,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1.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
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地执行任务。

3.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时代替。

4.负责审核批准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部门年度和航次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负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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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对未曾列入“船舶保养维修分工明细表”内的机电动力设备,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

6.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它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

7.负责核算燃润料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
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量,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装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

8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

9.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
检查潜伏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0.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
定期提取主、付机润滑油样交有关单位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润滑油保持在正常使用范围内。督促本部门船员做好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
督促检查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定期鉴定工作。

11.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
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以及其它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
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

12.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经常检查证书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船长,申请检验和换证。

13.组织、领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并指导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机电动力设备的使用、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4.如实地向船长汇报轮机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
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
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5.每月底,应填制或审核签署“月度设备维护计划/实绩表”,“主付机运转时间统计表”,“船舶柴油机工况报告”,“炉水化验及处理月度报表”,,“船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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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燃润油消耗报表”。每季度应测量和填制“柴油机开挡测量记录”,“主付机轴承测量记录表”并按需要填写“主付机吊缸测量记录”和其他公司所要求的机务报表,一并报送公司。

16.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大管轮岗位职责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协助轮机长搞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1.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督促检查本部门船员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各种备件工具物料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2.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
负责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
切实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3.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以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负责制订所管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4.拟定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审核二、三管轮等提出的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系和其它有关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轮机长审核。

5.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按值班制度执行;
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6.协助轮机长修改或改进、补订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协助轮机长并具体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以及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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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

8.应熟悉二、三管轮的工作和所属设备及操作方法,必要时指导值班机工做好

二、三管轮的工作。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各项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二管轮岗位职责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

1.拟定所管设备的年度和航次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
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薄,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2.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3.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
负责加装燃油,在装油前测量岸上油柜或油驳,并测试油质;
安排好添装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保质保量并注意防止错装或溢油;
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长审核后报公司。

4.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

5.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提出对所属设备技术管理的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6.拟定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
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维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它工作。

7.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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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机工岗位职责

机工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参加机舱轮值,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电设备有故障和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当值轮机员。

2.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注意事项、应急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3.积极学习岗位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主动协助轮机长和轮机员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有关维修工作。应熟悉主、副机、电器等设备的工作要点及各种管路的用途。

4.负责管理轮机部的备件、工具、物料和清单,做好备件工具的保养和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和统计,并汇总报轮机长。

5.负责机舱及机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各种过滤器、滤网的清洗工作,按要求及时加油。

6.做好添装燃、润油料工作。

7.做好轮机长和轮机员指派的其它工作。 8.不值机舱班时应参与船舶的靠、离泊作业。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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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岗位职责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全船营运生产、技术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科学管理教育船员要求船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尽心尽职。

2.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和各项定额、指标,提出全船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适时地总结经验,修改补充原措施。

3.搞好船舶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
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工作,热情支持船员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做到安全优质,多装快装,注意了解港口收费情况,做好现场事实记录,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4.领导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适货状态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5.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订的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月度工作计划。

6.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规定每日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
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7.船舶遇到或发生重大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请示报告。

8.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订和落实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防偷货等各项防范措施,发生问题时应负责出面对外联系和交涉,并督促检查落实。

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船级社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认真做好船舶证书及文件更换、修改的记录。

大副岗位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甲板部的运行和监控;
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
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1.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
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
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
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厂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4.按规定每日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
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5.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
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6.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防污染设备及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
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
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7.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8.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二副岗位职责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驾驶员将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1.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2.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3.负责管理、使用、维护GMDSS及船舶通道设备,负责蓄电池、交流机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工作,确保良好技术状态;
做好蓄电池室(箱)、变流机室和备件库的清洁工作;
负责电台蓄电池的充、放电。

4.负责保管港口签证簿和船员名册。

5.负责接收航行通告、向公司报船位报。

6.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7.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
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8.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
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9.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
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10.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
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11.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申领或外购清单。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2.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水手长岗位职责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水手进行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2.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
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3.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
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
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5.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申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
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
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6.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
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8.做好室外环境卫生;
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水管内的残水。

9 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
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负责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10.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11.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水手岗位职责

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2.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3.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换舵机。

4.负责驾驶台的整洁;
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等的养护工作;
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5.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等工作;
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
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
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

6.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7.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8.有责任指导和帮助实习水手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 9.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

轮机长岗位职责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轮机部的运行和监控,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1.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
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地执行任务。

3.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时代替。

4.负责审核批准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部门年度和航次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负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5.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对未曾列入“船舶保养维修分工明细表”内的机电动力设备,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

6.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它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

7.负责核算燃润料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
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量,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装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

8 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

9.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
检查潜伏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
定期提取主、付机润滑油样交有关单位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润滑油保持在正常使用范围内。督促本部门船员做好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
督促检查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定期鉴定工作。

11.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
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以及其它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
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

12.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经常检查证书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船长,申请检验和换证。

13.组织、领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并指导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机电动力设备的使用、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4.如实地向船长汇报轮机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
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
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5.每月底,应填制或审核签署“月度设备维护计划/实绩表”,“主付机运转时间统计表”,“船舶柴油机工况报告”,“炉水化验及处理月度报表”,,“船舶月度燃润油消耗报表”。每季度应测量和填制“柴油机开挡测量记录”,“主付机轴承测量记录表”并按需要填写“主付机吊缸测量记录”和其他公司所要求的机务报表,一并报送公司。

16.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大管轮岗位职责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协助轮机长搞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1.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督促检查本部门船员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各种备件工具物料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2.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
负责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
切实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3.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以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负责制订所管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4.拟定所管设备的修 船计划,审核

二、三管轮等提出的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系和其它有关设备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轮机长审核。

5.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按值班制度执行;
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6.协助轮机长修改或改进、补订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协助轮机长并具体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以及培训等工作。

7.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

8.应熟悉

二、三管轮的工作和所属设备及操作方法,必要时指导值班机工做好

二、三管轮的工作。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各项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管轮岗位职责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各项维护记录。

1.拟定所管设备的年度和航次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 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
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薄,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2.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3.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
负责加装燃油,在装油前测量岸上油柜或油驳,并测试油质;
安排好添装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保质保量并注意防止错装或溢油;
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长审核后报公司。

4.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

5.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提出对所属设备技术管理的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6.拟定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
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维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它工作。

7.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

8.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所应移交的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机工岗位职责

机工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1.参加机舱轮值,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电设备有故障和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当值轮机员。

2.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注意事项、应急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3.积极学习岗位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主动协助轮机长和轮机员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有关维修工作。应熟悉主、副机、电器等设备的工作要点及各种管路的用途。

4.负责管理轮机部的备件、工具、物料和清单,做好备件工具的保养和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和统计,并汇总报轮机长。

5.负责机舱及机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各种过滤器、滤网的清洗工作,按要求及时加油。

6.做好添装燃、润油料工作。

7.做好轮机长和轮机员指派的其它工作。 8.不值机舱班时应参与船舶的靠、离泊作业。

9.离任时应按公司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船舶工程师岗位职责

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船舶驾驶与管理技能。

岗位描述:

1、审核船体结构的加工设计及生产设计图纸;

及时反馈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服务开发PM、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报警;同时,主动协调资源推动问题解决;

2、制定船体结构分段建造计划;

3、编制船体结构施工工艺;

4、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问题;

③施工单位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好几十家,涉及的合同也好几十份,处理好甲方分包、甲供材料供应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还有协作、配合的关系,可概括为监、帮、促的关系。甲方代表除了依照工程合同、图纸、规范对施工活动认真严格监督管理之外,对其施工中的实际困难应尽其所能给予帮助解决;对施工技术上的问题要当好参谋,对于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应给予保护。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

2 根据公司及行业管理要求编制有关报表格式、原始记录表, 报部门经理审批, 并负责组建生产系统统计网络。

并对各统计人员进行。

任职资格: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50岁以下,结构工程、船舶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固体力学等相关专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一年以上大型网络集成工程实施或大型网络维护经验,或者一年以上计算机网络教学经历。:中华xx

2、能够熟练使用结构专业相关设计软件;

3、8年以上的船体设计或现场施工经验;

4、熟悉特种船体结构,有过在自升式钻井船、半潜船、FPSO的作业经验者优先;

5、熟练编制船体结构施工工艺;

技术支持工程师主要是在软件或硬件方向从事售前或售后技术维护、应用培训、升级管理、解决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扩大用户群体对自有品牌的良好口碑。成为一名专业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在企业里工作至少要3年以上,这样对企业的产品线,用户群体就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6、英语水平-能进行基本的口语沟通,读写熟练。

维修岗位是专业性技术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员工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熟悉本部门的业务,专业技术熟练。

20XX年04月18日 深圳市亿矽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布招聘市场/营销主管信息,主要内容为以下:发布日期:20XX-04-17工作地点:深圳-南山区招聘人数:5工作年限:一年以上语言要求:英语良好学历:大专职位职能:电子技术研发工程师市场/营销/拓展主管职位描述:

对实验室内的物品负保管责任,特别是各类化工试剂,应严格登记各项入库及使用记录。确保无外流情况发生。

目 录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五、乡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七、安全例会制度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十、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十一、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
负责乡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乡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
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乡管船办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乡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乡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三、乡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乡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所辖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四、乡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二、协助乡长具体抓好乡乡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并参与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的渡口、码头轮流值守,特别是学生放假日应督促学校组织教师护送;

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乡安监站工作。

五、乡船管员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乡乡船员严格执行;
负责乡乡安监站水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港口码头,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跟踪监管,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三、组织、督促本乡所辖运输船舶向海事、船检机构办理有关证书、证件;

四、负责本辖区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过户、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

五、组织船员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六、负责对乡运输船舶的登记、检验及发证,船员培训、发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载客和营运;

七、参加本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事故;

八、搞好乡船舶安全内务管理工作,做到记录详细、资料齐全、台账清楚。

六、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有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辖区的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乡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

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

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

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

七、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乡长、分管领导和船管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

(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

(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

二、乡、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乡所属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设置2至3节安全宣传教育课,由乡派专人到中小学校主讲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知识;

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建立乡船管员日常检查,乡乡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乡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十、渡口管理制度

一、乡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市、区)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渡;

二、渡口两岸要设置明显的《渡口牌》,注明《渡口守则》,维护好安全渡运秩序;

三、乡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

四、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责任、定载客定额;

五、严禁渡船擅离渡口从事其他运输。

六、严禁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渡船和不适任的渡工参运。

十一、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

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

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
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
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
危险品混装不渡;
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

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

十二、学生渡运制度

一、学生渡运要实行乡长、村主任、校长、家长、船员负责制度,按有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船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临危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集中放学、节假日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上船;

三、学生渡运船舶、船员必须按海事、船检机构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书、证件,并严格按照本渡口渡运的有关安全航行规定执行;

四、搞好学生渡运现场监管,加强对船员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感;
督促渡船定期检修,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五、学生渡运必须遵守《渡口管理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须统一配挂“学生专业船”牌子,实行定时、定点、定价渡运学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十三、重点时段安全值守制度

一、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两会”期间、学生渡运高峰日,气候恶劣的季节,重大群众性活动等交通高峰期间,乡政府(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渡口、码头对乡乡客、渡船、赶场船实施监督管理,洪水期等特殊时段,乡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监督船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维护好渡口、码头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严禁船舶超载、人与大牲畜、危险品混装和在船头、驾驶室、机舱及顶棚放物坐(站)人,严禁乡乡非运输船和渔船非法载客。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知船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对整改不到位和有违章行为的船舶,禁止离港载客航行。

五、遇有重大安全问题,现场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遇有洪水或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责令船员停渡、停运。

十四、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

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

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整改到位。

五、坚守渡口、码头、加强源头管理,每天船舶开航前进行航次登记,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

轮船(船舶)船员岗位职责

一、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应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贯彻执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劳动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把各部门的工作做好。

5.全体船员应积极参加船上各项工作。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二、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海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护航时,若工作船需要或指定船长当班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船做好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海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海日记的登记工作;
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大副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
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
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挥;
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
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
认真做好航海日记登记工作。

3.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
负责保管国旗、信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
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
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
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5.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

6.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四、二副职责

1.协助大副做好全船安全、生产、保养等工作。大副不在时,代行大副职责。

2.航行、锚泊、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
离靠码头、进出港和复杂海区航行时负责操舵。协助大副检查舵系统、车钟、号笛、号灯、航行灯、消防、救生、烟火信号等器材设备,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并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领发船员工资、伙食费;
安排船员加水、补给等工作;
负责领取、保管医药用品;
督促炊事员做好膳食、卫生工作及督促检查船上的清洁卫生工作。

4.负责航海书籍和海图的领取、修改和保管;
负责航海仪器和助航仪器、消防救生器材、生活用具等的清点、库存与保管工作;
负责搜集海况、气象资料。

5.二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二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五、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
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六、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
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
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
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
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
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8.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七、大管轮职责

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
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
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

5.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八、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作好轮机管理维修工作。大管轮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大管轮职责。

2.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直接负责对各种泵类、空压机、污水分离器、传令钟、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阀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协助大管轮做好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做好出航前的领料、加油等补给工作。

4.有责任检查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5.二管轮调离时,应将个人经管的事项及物料向轮机长与新任二管轮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

九、轮机员(加油员)职责

1.轮机员在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机舱管理及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 2.参加机舱值班,在值班或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积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主动协助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轮作好机器的保养、管理、维修工作。

4.负责机舱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洗各种过滤器及污水滤网以及对主机、付机、甲板机械设备的加油和保养。

十、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 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经常要消毒。

5.作好炉灶、烟囱及其附近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灶内有明火不准离开,炉灶熄火后一定要关好煤气开关。

船舶理货员岗位职责

1 班前准备工作:上班到岗后,首先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港口船舶泊位及商检检柜、封孔熏蒸、散气等作业详情,据交接班提供的作业信息对本班的装卸船作业作预安排策划,以备能快捷迅速安排工作。

2 熏蒸/散气作业:据【加强熏蒸灌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检查本班即将进行熏蒸的重箱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封孔,以及已散气的重箱是否已按要求散气,封孔用胶水纸是否已全部撕毁并统一收集,有无散落在地污染环境,如上述情形有不符合项,则需如实记录在【当天熏蒸区灌毒柜柜况表】上并通知当班调度员,由当班调度员按排作业人员重新作业至合格,如经再三要求仍无法达到要求,则按【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 装船作业:接到装船作业清单和准单时,首先负责核对准单和作业清单的手续、提单号是否齐全、箱号是否一致等等工作,如手续、提单号、箱号有差异,则需及时与客服中心沟通,直到得到客服中心的认同或手续齐全,方可作业,在核对单证的同时,与当班调度员及箱管员沟通,着手准备装船作业和机械配备;
开始装船时,负责核对实装集装箱的箱号是否与清单的箱号相符,如有差异,则需及时阻止装船,直至箱号相符方可继续装船;
装船结束:负责统一签收单 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异常记录等等工作。

卸船作业:接到卸船作业清单和准单时,首先负责核对准单和作业清单的手续、提单号是否齐全、箱号是否一致等等工作,如手续、提单号、箱号有差异,则需及时与客服中心沟通,直到得到客服中心的认同或手续齐全,方可作业,在核对单证的同时,与当班调度员及箱管员沟通,着手准备卸船作业和机械配备;
开始卸船时,负责核对实卸集装箱的箱号是否与清单的箱号相符,如有差异,则需及时阻止卸船,直至箱号相符方可继续卸船;
卸船结束:负责统一签收单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异常记录等等工作;
除重箱直接由箱管员负责安排最终场位和做重箱卸船电脑外,负责安排卸岸吉箱的场位摆放,吉箱摆放要求:箱口统一向东或向西在24米平台由里向岸边摆放,每排一层可摆5~6只箱,高度可视箱的多少而分摆二至三层高;
当集装箱太多,需分几排摆放时,应箱口与箱口对应,箱尾与箱尾相对摆放,且箱口与箱口之间的摆放距离应相隔1.5~2.0米,以便于商检检箱,箱尾与箱尾之间则可帖近,40`吉箱的摆放则统一箱口向内,由西向东摆放;
卸船作业结束,记录作业完成时间及有无异常情况,箱体摆放场位及场位标识等,同时做电脑确认,打印商检箱号单待商检。

4 商检检箱作业:当商检人员到场后,负责通知作业人员到场待命,并将检箱单交付商检人员,打开箱门,进行检箱和必要的记录,检箱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需马上对所有的集装箱进行打扫,打扫干净后关闭箱门,通知调度员将已检吉箱归堆,而作业人员则需对作业场区进行环境卫生清洁清扫工作。

5 负责本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负责协助其他场区完成急需完成的或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共同做好各库区周,月,季货物盘点,及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和安全生产的工作。

6 班前班后实行巡仓查货制度:每班切实做好库存货物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和清洁卫生、卫生监督工作,并查看仓库闲置仓位,仓容仓貌,货物堆垛和标识等,同时记录交班并告知调度员,严防货损货差,错发漏发,货短漏收等可避免的人为事故的发生。

7 注重成本意识,对需封孔熏蒸的作业,或内贸货物,应尽可能安排在熏蒸区或内贸区作业,以减少无功劳动。

8 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所有装卸船作业、24米平台的其他作业、熏蒸区内中海内贸箱的拖吉返重作业、其他内贸回重作业、商检检箱作业、检查熏蒸∕散气实等作业、出口箱在本区的拖吉返重作业及其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甲板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行甲板作业时,必须在船长或部门长指定的专人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进行甲板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赤脚和赤膊作业,衣服必须扣好钮扣,必要时用带子缚牢,防止被机械绞进。因为是露天作业,所以要根据天气情况,做好防滑、防冻和防暑等工作。

3、进行甲板各项作业时,精神应高度集中,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舷外、高处作业要考虑气候因素,除特殊情况应避开恶劣气候,急需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作业。

4、不宜单独作业时,不准一人勉强作业。两人以上的多人作业时,要确定负责人,有主有从。尤其是雨雪天作业人员视线不好要互相照应、提醒。

5、对有可能损伤眼睛的作业和进入有飞溅物的作业现场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6、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时应两人操作水枪龙头。一人握牢,一人协助拖带、扶住皮龙头以防甩出伤人。

二、收放舷梯安全操作规定

1、收放舷梯前应对升降机械、钢丝绳、滑车、转盘平台支架和链条等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且钢丝、卷筒、吊梁无障碍后方可作业。

2、船靠离码头收放舷梯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作业人员默契配合。在浮动的梯子上进行收起、安装栏杆、护绳作业时,应先检查上平台支架是否已可靠支好并使用止荡索。上舷梯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好救生衣。

3、舷梯落岸时,下踏板要避开障碍物,安放平稳,严禁扭曲。吊梁、链条要绞高或安放妥当,以免碰头和妨碍上下船。

4、因潮夕、装卸货、码头环境等因素影响,舷梯不能放置码头时,要注意随时调整舷梯高度。当舷梯下踏板离码头较高较远时,不允许勉强上下。梯口值班人员负责调整舷梯和提醒上下人员注意安全,必要时应按规定加装桥梯。

5、由于涨潮、移泊等原因需要松紧缆绳时,应绞起舷梯,收起桥梯,或专人看好梯口禁止人员上下。在无法使用舷梯时,要正确地搭设桥梯,必须绑扎牢固、装妥扶手、挂好安全网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禁止从船舷直接跳上码头,或从码头直接跳上船。

6、舷梯、桥梯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舷梯、桥梯处应有防坠落、防滑等有效措施和安全指示标志。舷梯、桥梯的扶手、扶绳、阶梯必须保持清洁、牢固,便于上下人员抓牢、踏实。

7、锚泊时上下舷梯、软梯,要随时调整好高度。软梯上部绑扎固定,翻越舷墙必须有扶手和在甲板上生根的小梯。并在梯口备好带安全绳的救生圈,及吊包绳。禁止携物太多和一手携物一手攀软梯。

三、解系缆作业的安全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滑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钢丝缆必须戴皮手套。

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要精神集中、严格执行操作命令。

3、作业现场要经常整理,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适用。导向桩,导向滑轮要活络。作业前应将缆绳、撇缆、制缆索等检查整理好,缆绳的扭结必须打开理顺,磨损超过规定的缆绳不能使用。制缆索要牢固适用,撇缆头应用木质、硬橡胶、砂囊等非金属制作。

4、解系缆作业,必须按照船长的命令作业,船头、船尾分别由大副、二副负责现场的全面指挥和安全监督,作业前应认真核准对讲机的频率,保持船头、船尾驾驶台的联系,以便协调工作。

5、在解系缆作业时,要合理站位,严禁跨于缆绳的正上方和站在缆绳拉伸的方向、弯曲的内侧。

6、解系作业的操车手要正确执行命令,平稳操车,同时要注意缆绳的松紧程度和机械运转情况,随时调整车速。如有意外和现场听到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缆绳松放受力时应先绕在缆桩上,使其缓慢松出。缆绳收绞时应缠绕滚筒不少于四圈,操作者双手托握缆绳自由端,距离绞缆筒或带缆桩应在一米以上。如打滑可适当增加圈数或稍等片刻再绞,切勿硬绞。

8、缆绳绞进过程中,一般应两根缆一并绞进,分别挽桩,同时注意使两根缆绳受力均匀。大吨位重载船,应避免单根缆吃力过大,更不允许单根缆绞进。

9、缆绳上桩前需用制动索,将缆绳临时定位,然后才能挽桩。使用制动索单根强度可能不够时应用双根制动索,缆绳挽桩前应先慢车松至制缆索吃力后再从绞缆筒上松下迅速挽桩,切不可贸然开快车或突然从滚筒上解除,以防制缆索突然受力崩断伤人。

10、非解系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四、锚机安全操作须知

1、使用前的准备

1)使用前对液压锚机应启动油泵并确认油压、油温及运转正常,无异声,无泄漏,高位油柜油位正常。

2)对电动锚机应检查马达运转是否正常,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刹车带、制链设备。导链设备、离合器等是否正常。

2、抛锚操作

1)根据锚地及周围情况,风、流压及本船状况选择抛锚方法。

2)把船舶对地停住,用锚机倒出锚和锚链至适当位置,用刹车刹住锚链,脱开锚机离合器,把握时机,用刹车控制出链速度将锚抛下,松链时把锚链拉紧伸直,避免锚链在海底堆积起来。如为深水抛锚,应尽早将锚松至海底后,再按上述步骤抛锚。另外,在已松出两节锚链或足以使锚抓底之后,暂停松链,使船舶回转到朝着盛行的风或流作用力的方向上,然后再继续松出锚链,必要时根据需要运用主机实现或制止对地移动。

3)视情况也可采取把船对地停往,用锚机动力倒出锚和锚链的方法使船锚泊,直到所需的锚链长度完全松到海床上。

4)抛妥锚后,关上制链设备,刹好刹车带,停止油泵。

5)大风浪中船舶一般不宜在无遮蔽区抛锚,以避免断链、丢锚和损坏锚机。

3、起锚操作

1)提前通知供应动力及锚链水;

2)启动油泵或马达、合上离合器。

3)松开刹车带及制链设备,按指令进行起锚操作。

4)收绞过程中注意观察锚链松紧和方向,避免超负荷运转,收妥锚后刹车,关上制链设备,脱开离合器。

5)停止油泵或马达做好收尾工作。

轮机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舱一般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机舱工作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违规,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进入机炉舱人员应注意高空有无悬挂物,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不得赤 膊或只穿背心、内裤、拖鞋和严禁打领带、穿肥大及易被转动机械缠绕的衣服进入机舱作业。

3、进入机舱上下梯子时必须扶好栏杆,不允许双手脱离栏杆上下梯子。机舱应保持清洁,做到地板无油、无垃圾,当油类或其它易滑物质不慎流出时应及时清理干净,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4、在进行检修主、副机、泵浦等设备的作业时,必须先在设备上或设备操纵处悬挂“禁止启动”或“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牌。所有挂有“禁止启动”等警示牌的设备,均应由挂牌人摘牌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启动。

5、操纵电气设备应防止触电,严禁任何人在手沾有油污、水的情况下操纵电气设备。

6、检查和操作运转的机械设备时应注意防挤伤、碰伤。严禁戴着手套检查和操纵旋转的机械。

二、机舱起重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行起重作业前首先检查行车、葫芦、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和行程开关等部件,并进行升降、停车试验。确认无故障且周围无障碍物方可使用。必须统一指挥信号和盘车机的操纵信号。

2、在吊重物或大部件作业前轮机长或轮机员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并对起重用钢丝绳、属具进行检查,核对负荷严禁超载。要严格控制起吊速度,钢丝绳应缓慢受力,切勿突然受力和急顿、斜拉。起吊后的物体下严禁站人。

3、当重物悬吊时切勿无人看管操纵器。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操纵者都应立即停车。

4、吊运作业要始终保持平稳,不得突然改变吊运方向和速度。

5、船舶晃动、倾斜时进行吊装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所吊物体必须使用两根以上足够强度的止荡索。

6、使用手拉葫芦作业前也应核对葫芦的负荷;
检查吊钩、链条、钢丝绳及轮轴等是否完好;
传动、制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悬挂的固定点是否有足够强度。

三、台钻安全操作规定

1、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清除切屑。为避免钻头绞住头发,不要把头低向钻孔处,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2、操作时必须将工件牢固地夹紧在工作台上,尤其是轻体零件更需要牢牢地固定在工作台上,并尽可能地固定在工作台的中心部分。

3、钻头的装夹应精确而牢固。安装钻头前,仔细检查钻头、钻夹头、钻套配合表面有无磕伤或拉痕,钻头刃口是否完好,以防切削时,钻头折断伤人。

4、当用手进给或钻小孔及不通孔时,不要猛压杠杆,机动进给时,要防止轴向力过大,钻头折断伤人。

5、立钻在钻孔前要先紧固工作台,摇臂钻应先紧固摇臂,然后再开钻。

6、钻削时,产生的切屑较多,应及时清除,禁止用嘴吹。当切屑不断时不准用手拉扯,可磨制断屑钻头或采用断续进刀达到断屑的目的。

7、不要把任何工具、刀具及工件放在工作台或运动部件上,以防甩落伤人。

8、停钻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应在主轴停止转动后进行。

四、车床安全操作规定

1、动用车床,必须经轮机长或主管人员同意。先熟悉车床的性能、各开关的作用和应急停车的方法,然后才能作业。

2、使用车床进行车削作业的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以确保人身安全。

3、车床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或卷起,不得穿风衣、大衣等易被缠绕的衣服操作。

4、车床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5、车床运转时,不允许将手指伸入刀具和工件之间,进行测量时必须先停车并将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6、装夹刀具时,必须停车进行,刀杆伸出长度不准超过刀杆的高度。

7、停车时必须先将车刀退到安全位置。

五、砂轮作业的安全规定

1、使用前要检查砂轮防护装置是否合乎要求,托板位置是否得当,砂轮有无 损伤,旋转是否平衡等。禁止使用无防护罩、表面凹凸不平、有裂纹、旋转不平衡、安装不牢固、无托架或托架位置不当的砂轮。

2、作业时必须着装合体,佩戴防护眼镜。

3、作业中禁止人员站在砂轮的正面,磨削工作时严禁用力过猛,工件与砂轮的接触面不可过大。

4、在气温较低时,用砂轮磨工件应逐渐加大负荷,以防砂轮破碎。

5、当砂轮盘因磨损而小于允许直径时,应及时更换。在更换砂轮盘时,必须选用合格的砂轮盘。安装时砂轮与砂轮卡盘之间必须衬以柔性衬垫;
砂轮、砂轮轴、衬垫和卡盘之间必须清洁、无任何附着物;
压紧螺母的松紧程度适宜。禁止使用压紧面不平整、主轴有变形的砂轮。

6、在使用可携带(电动、气动)砂轮前,要对砂轮部件的紧固、线路(气、电)进行检查,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可携带式砂轮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使用。

六、船舶电气作业的安全规定

1、船舶电气设备的检修、保养、安装等作业应由本船电气人员进行。未经轮机长的允许,禁止其它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进行电气保养、检修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严禁穿拖鞋等不适合工作的鞋子进行电气作业。绝缘鞋等要定期更新。

3、主配电板和分配电板前、后等处铺垫的绝缘橡胶要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配电板、分电箱、控制箱内部均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

4、在配电板、电源箱、插座箱等高电压部位均应标有红色“高压危险”的警告标志。配电板附近应备放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七、电焊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机应保持干燥,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装置,电焊机附近禁止堆放杂。

2、电焊机和电焊线的各部分接头要牢固,导电良好。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检修作业。

3、电焊机的接地线必须绝缘良好,长度不得超过2米,接线头要有防护,严禁导体外露。

4、在接、拉电焊线时应断电进行,并应布设可靠、合理,防止砸、割、烫损绝缘皮。禁止从正在运转的机电设备、起重用钢丝绳上以及乙炔瓶、氧气瓶、乙炔或氧气管上通过。

5、电焊用的手套、工作服、绝缘鞋必须保持干燥。作业中应穿着长袖衣、长裤,使用电焊手套、电焊面罩。禁止用墨镜代替面罩。

6、施焊前必须先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根据不同环境情况备妥灭火器材。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参加,一人操纵,一人负责监护。

7、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性能、构造及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规定。电焊一定要坚持申报制度,经审核同意并对作业现场清理后方可进行。

9、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0 目的

1.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 职责 2.1 总经理

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

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

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

2.2.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 2.2.1.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组长

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2.2.1.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

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2.2.2.1 指定人员

.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

.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

.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2.2.2 指定人员接到船长有关应急情况报告时,并履行如下职责:
.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

.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

.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2.2.2.3 海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

.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

.负责联络保险公司;

.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2.2.2.4 机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2.2.2.5 人事主管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

.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

.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 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

2.3.1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2.3.2 大副是船舶应急现场指挥(除机舱抢险外)。船长不在时,是船长的接替人。

2.3.3 轮机长是船舶机舱抢险的现场指挥。

2.3.4 全体船员的应急反应职责,见船舶《应变部署表》。

3.0 应急反应流程 3.1 报告与联络

3.1.1 为保证应急联络和通讯渠道的畅通,公司保证:

● 总经理和指定人员的手机

24小时开机;

●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公司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3.1.2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尽快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所受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就近的主管机关和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报告。

3.1.3 在应急状态发生后,船岸应明确主要通讯方式(如手机直通或岸台转接)。如通过岸台转接,船舶应安排人员值守单边带,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3.1.4 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船岸双方应按照《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的规定进行,国内海事机构的联系电话见《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中的《应急反应A章》海事主管机关联系名单。

3.2 船岸双方的行动 3.2.1 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3.2.1.1 指定人员接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指定人员报告或自己接到船舶紧急情况后,根据船舶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宣布应急反应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并视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2.1.2 指定人员按照应急反应小组长(总经理)的指示,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在应急反应小组人员到位前,根据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的指示,行使应急指挥权。

3.2.1.3 应急反应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中。船舶在抢险过程中,应急小组应根据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船舶所处海域的海况、气象、货物种类等资料和信息,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指导。

3.2.1.4 应急反应小组长指定专人对船舶进行询问并作好记录。

3.2.1.5 应急反应小组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提供物资支持,答复船舶救助请求,联系安排救助事项,了解抢险效果,必要时派员前往出事地点,做好后续安排等。

3.2.1.6 船舶抢险行动结束后,应急反应小组长在征得当事船长确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相关人员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处理。

3.2.2 船舶应急行动

3.2.2.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本计划的要求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险。情况危急时,船长有权要求公司和代理等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也可就近向第三方请求援助。

3.2.2.2 船岸双方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抢险行动结束后,船舶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报告公司。

4.0 船舶潜在的紧急情况:

1)碰撞;
2)搁浅和触礁;
3)火灾或爆炸;
4)船舶进水;
5)弃船;
6)人员落水;
7)船舶意外停车和停电;
8)舵机失灵;
9)急救;
10)江海盗袭击;
11)海上救助;
12)船舶丧失操纵能力;
13)防污染;
14)船体结构损坏;
15)货物移动;
16)恶劣天气损坏;
17)船岸失去联系等。

5.0 应急外援须知 5.1 联络对象:

1)国内搜救组织和救助中心;

2)船舶所在海域、港口的船舶保险公司;

3)船舶代理;

5.2 联系内容:

应急船舶的船名、呼号、排水量、时间、地点、危急种类及程度;
外援单位可能提供的援助方案,船舶所需援助的手段;
根据应急船舶状况,协商拟定最佳救助方案。

5.3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应将外援方案通知应急船舶:

1)救助外援名称、设施、预计到达时间和船舶应做的准备工作;

2)如何建立与外援组织的通信联络方式及途径;

3)船舶需办的手续文件;

4)船舶建立外援救助过程时间记录表。

5.4 应急行动结束时,由应急总指挥宣布行动结束并且通知行动各方。

6.0 记录

1)在紧急情况处理后,船长应将船舶应急情况的报告和施救的过程等下列内容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JZ0109):

● 发生的时间、船位;

● 与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联系情况;

● 施救方法和效果;

● 紧急情况结束的时间;

● 船舶和船员的损失情况。

2)船舶在到港后,船长应向主管机关递交《海事声明》,并根据要求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并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

3)海务主管主任对整个应急行动过程作好记录,行动结束时交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审阅。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应急行动记录。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记录《人员值班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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