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申请及购置程序 一、由使用科室使用者提出申请,由使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审定,需申购的,由使用科室填写设备科购置申请表:
(一)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
(二)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需附有可行性报告。
(三)须经主管专科负责人及科主任同意与签字。
(四)向设备科提供 2 个以上可供选择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信息。
二、设备科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对申请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审核和立项:
(一)计划内为年度计划,单价 1 万元以上申购设备由设备科汇总提交医院仪器设备技术评价与咨询委员会讨论、审批。
(二)计划外为临床急需或报废更新器械,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审批;
价格在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设备科调研后立项,经主管院长审批;
单价高于 10 万元需院长及院务会审批。审批结果向申请科室回复。
三、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由设备科按照《医疗设备公开招标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购置:
(一)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权与审批权分开,科室有关领导不得兼任采购。
(二)价值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设备科将申购设备参数分别挂中大竞价网或设备科网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挂设备科网竞价由设备科、审计科、监察科参与集体谈价,实行货比三家,公正地对各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在保证医疗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做到价格最低,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
(三)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科将使用科室提供参数组织制作招标文件,如有争议的交医院仪器设备技术评价与咨询委员会审定。招标文件经审计科、财务科、监察科、主管院长审核后,按 AA 大学及医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四)设备科与供货方拟定协议书或合同,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由设备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核签名;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设备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正院
长审核签名。
(五)设备科负责设备的购置到位,会同有关科室验收;
落实设备售后服务,负责向有违约责任的设备供应商索赔,并处理设备到位善后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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