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務 组工作指引 》 1.0 目的 规范根據客人的要求工作,指引安排出貨的先后次序。
2 2 .0 职责 2.1 安排出貨的先后次序訂倉,建立出口文件等工作令產品順利出貨;
2.2 了解每個客人對出貨及文件上的要求并熟悉船務操作流程;
2.3 如客戶有特別要求作適當安調調動;
2.4 跟蹤每單貨的走貨情況如有特別情況發生及時解決或協助相關部門觸決,并回復營業部提出相關問題。
2.5 與船公司/貨代/運輸公司保持友好合作關系和給與及改進操作上的指引。
3 3 .0 工作内容 3.1 沟通与协调 3.1.1 电邮的处理 1)清楚每封电邮所表达的意思,如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回復相关人员提供清楚的指示;
2)收到客人或營業部傳來的《客人走貨指引》以下簡稱(SI)并按出貨日期的先后次序存放在固定位置以便每天做好相關的安排;
3)按电邮指示及时更新所要求处理的资料并取消旧资料;
4)回復公司內各部門或客人的电邮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重要信息需用荧光笔做特别显示;
5)每天必需检查电邮是否全部处理到,不可遗漏每一封电邮;
6)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要用电邮形式及时、准确无误的反馈到其它部门;
3.1.2 电话的处理 1)接听到其它部门的电话,应第一时间记录并处理问题;
2)在电话中做出有效的沟通;
3)电话所确认的紧急事件应优先处理;
4)电话所接收到的客人指示或者其它重要指示要再以电邮的方式书面确认;
5)电话沟通注重礼仪。
3.2 工作安排與具體操作 3.2.1 收到《SI》應按不同的國際貿易術語作出相對應的出貨安排 3.2.1.1 FOB SHIPMENT 應安排在走貨日期前五天向貨代或船公司下BOOKING;
3.2.1.2 CIF/DDU/DDP SHIPMENT 應在走貨日期前五天先向多于一間貨代或船公司報價,待貨代或船公司回復相應的價格及適合的船期后再下BOOKING 給其中的一家在船期或價錢上比較合理的公司;
3.2.2 根據出貨日期跟進貨代或船公司放 BOOKING 的情況,如在出貨前兩天還未
收到貨代或船公司回復的 BOOKING 應及時追問和查及原因;
3.2.3 收到貨代或船公司回復附有 S/O#的 BOOKING 或柜紙后,把電郵轉發給相關部門及同事;
如有經深圳出貨不論散貨或柜貨要通知報關組同事安排報關;
3.2.4 在貨代截關當天應及時跟蹤貨物狀況,如發現不能按時交貨應及時向貨代或船公司拿 LATE COME,如趕不及貨代提供的截倉時間應及時通知營業部同事并跟進他們的回復再作相對應的處理工作;
3.2.5 貨物出貨后應根據跟單同事提供相關的正確出貨數量及時報數給貸代或船公司,同時應了解不同國家所需文件上的要求,作出適當的文件申請和處理;
3.2.6 每天查看處理中的文件確定是否有當天開船的貨物并及時核對提單;
提單正確無誤后製作清關文件給客人及貨代。CIF/DDU/DDP 的 SHIPMENT 應在開船七天內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
如目的國與中國相鄰則需要在二天之內購買保險;
3.2.7 有關給貨代或船公司大陸運輸的付款方式 3.2.7.1 經香港出口的貨物,當收到貨代或船公司的發票核對無誤后加上JOB NUMBER 及轉發給會計部;
3.2.7.2 經深圳出口的貨物,當收到貨代或船公司的發票核對無誤后,填寫《採購申請表》當經理批準后,待會計部結賬后提供《銀行水單》再轉給相關貨代或船公司;
3.2.7.3 確認貸代或船公司收到海運費后再按客人的要求向貨代或船公司索取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
3.2.7.4 每月底核對大陸運輸的費用,核對無誤后填寫《採購申請表》經批準后再由會計部安排付款給運輸公司;
3.2.8 查看《客人 SI》,如客人有需要申請 FORM A 或 CO,應把一份清晰的文件提供給報關組同事,讓報關組同事先提供草稿經我們核對后再做申請;
3.2.9 收到採購部和外國供應商出口資料及船期,追回進口清關文件及提單,并跟進香港開信用證的銀行是否已收到和核對好文件后,再由香港會計部把正本的清關文件轉交給報關組同事辦理入口和提貨手續;
3.2.10 香港報關:
3.2.10.1 出口報關:所有從深圳出口的產品根據提單的時間按開船日期 14天內向香港政府申報資料;
3.2.10.2 進口報關:所有經深圳入口的產品根據的《六聯單》進口的日期14 天內向香港政府申報資料;
3.2.11 急单要优先处理并报告经理。
3.3 文件的交收及快遞:
3.3.1 收到報關組同事遞交的正本尾紙/FORM A/產地證,應自行復印一份存檔,正本則交收給香港同事及通知香港同事查收;
3.3.2 應個別貨代要求發出正本的電放信或 LATE COME 信到他們公司如有個別情況則作出特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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