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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2 23:32:48 浏览次数:

  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招标编号:浙中际盐采( 2020 )5 75 号

 采购单位:海盐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目

 录

 第一 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海盐县政府采购合同 (指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中际盐采(2020)75 号 项目名称: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 1 项 3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 “ 信 用 中 国 ”(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

  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sdf.lkj//sdf.lkj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递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 41 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意外情况下手工评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00-837-102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民政局

 地

 址:海盐县枣园西路 619 号 9-10 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育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10180

 质疑联系人:吴育智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6110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 41 号

 传

 真:0573-86116950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秀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86038867

 质疑联系人:兰丽霞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60388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 168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科

 海盐县民政局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sdf.lkj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

 招标要求

  一、项目对象

 拟在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海盐县澉浦镇,开展实验区建设(服务)、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支持性服务等。

 二、项目期限

 本项目的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时间。

  三、项目价格

 本项目总价为 30 万元。

  四、项目目标

 1.深化实验区社区制度体系,完善社区、原行政村及其股份经济合作社关系处理模式。

 2.深化实验区社区契约体系,并形成实例。

 3.深化实验区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清单。

 4.深化实验区社区自治体系,并形成实例。

 5.深化实验区社区微治理体系,并形成实例。

 五、项目具体内容

 1.协助完善澉浦镇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

 2.年平均完成辖区内睦邻客厅工作人员支持型小组至少 1 个,不少于 6 个节次;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支持型小组至少 1 个,不少于 6 个节次;辖区内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小组至少 1 个,不少于 6 个节次。

 3.年平均至少打造实验区示范村(社区)、小区“睦邻点”各 1 个,示范

  点上新增平安自治、环境维护、禁毒矫正、矛盾调解(心理服务)等领域各有 1支经常性活跃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完成备案,各支队伍活动年不少于 12 次。

 4.年平均至少开展 50 次走访、调研,并形成相关报告。年平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的各不少于 4次。

 5.示范点睦邻客厅作用发挥明显,每年至少协调解决社区治理(小区治理)问题(难题)3 个,群众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6.推出示范点基层社会治理品牌点或品牌服务至少 1 个,并有推广复制,形成 2 个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典案例,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各不少于 5 篇。

 7.提交 1 份完整的项目书。

 8.配合完成其他和项目有关的服务。

 六、团队人员配置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

 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方团队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按要求提供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的能力。

 2 2 、投入本项目的社工不少于 2 2 人(其中驻点专职社工不少于 1 1 人),需提近 供近 1 1 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确保该驻点专职社工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级社工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机构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70%;服务期满后,根据第三方评估或县民政局考核结果,支付剩余资金。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城乡社区睦邻客厅运营项目 2 招标编号:浙中际盐采(2020)75 号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上限价:0 30 万元,超出上限价做废标处理。

 5 答疑: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6 16 日 日 17 :0 00 时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疑问提交招标代理机构,(857001969@qq.com)

 6 磋商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和磋商报价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0 投标文件份数 :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 2 )“备份投标文件”:

 ①以介质(U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②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密封包装后(S EMS 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路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 1 41 号 号 304 (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海盐分公司

 小姚收)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 b.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

 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 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0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 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磋商时间及地点: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 日 4 14 时 时 0 00 分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sdf.lkj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 日 4 14 时 时 0 00 分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 41 号)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 还: :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7 代理费: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0 6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时支付;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考虑该项费用。

 18 其他: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两者的内容不一致,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9 中标后需再提供 1 1 份纸质投标文件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

  2.定义 2.1 “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 “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含源代码)。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软件等系统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时不可负偏离。

 3.磋商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3.2 本次采购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4.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 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响应同时被拒绝。

 7.3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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