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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春节慰问驻区部队物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662

时间:2025-08-02 15:51: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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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春节

 慰问驻区部队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5101052020000804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 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春节慰问驻区部队物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B座21楼21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52020000804 2.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春节慰问驻区部队物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6 万元 4.最高限价:55.88 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B 座 21 楼 2103。

 3.方式:可现场发售,也可网上购买。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件:1550903328 @qq.com 以上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150 元/份(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B 座 21 楼 21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表号:(2020)0801 号 2.采购预算:56 万元

  3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联系电话:028-86699817。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详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九条之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宁夏街 191 号锦兴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甄老师

  028-8625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B 座 21 楼 3 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 028-85899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028-8589909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春节慰问驻区部队物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5101052020000804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 56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55.8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如涉及)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环保产品:若投标人提供为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优先政策:供应商符合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标准的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文件。

  5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7 失信行为 (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留存方式为截图或网页打印)。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3 3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1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西御街 8 号西御大厦 B 座 21 楼 2103开标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其他投标文件)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保温杯样品 1 个。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 询问与质疑的 答复 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商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及投诉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及投诉由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 系 人:冉女士 联系电话:028-85899091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 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可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9981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按 1980 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2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评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备案。

 22 其他 投标人应承诺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

 2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详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8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方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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