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
产 巨鹿县石料厂建设年产 6000 万块绿色环保砖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巨鹿县石料厂
编制日期
2020 年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 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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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巨鹿县石料厂建设年产 6000 万块绿色环保砖项目 建设单位 巨鹿县石料厂 法人代表 高健 联系人 高健 通讯地址 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 联系电话 7777 传真
邮政编码 055250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 立项审批 部门 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2020-130529-30-03-000043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8800 绿化面积 )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6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83%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投产日期
2021 年 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 项目背景 巨鹿县石料厂位于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等产品的销售。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 3600 万元建设年产 6000 万块绿色环保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巨鹿县石料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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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巨鹿县石料厂建设年产 6000 万块绿色环保砖项目 (2)建设单位:巨鹿县石料厂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 3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项目投资额的0.83%。
(5)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地理位置坐标 N:37°21′38.5″;E:115°11′2.76″,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林地,南侧为工厂。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 16 人,实行单班 8 小时工作制,企业年工作 300 天,厂区不设食宿。
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 8800 m 2 ,总建筑面积 13200 m 2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库房等。
表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分类 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m 2 )
建筑面积(m 2 )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4300 8600 86 m×50 m×9 m,1F,钢结构 辅助工程 库房 1800 3600 36 m×50 m×9 m,1F,钢结构 综合办公楼 460 920 38.33 m×12 m×4 m,2F,砖混结构 门卫室 80 80 10 m×8 m×4 m,1F,砖混结构 公用工程 供水 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官亭镇凌石屯变电站提供,厂区自备 250 KVA 变压器 供热 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 给料、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 喂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入料口喷淋,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振动筛密闭+布袋除尘器+15 m 排气筒 P1 水泥仓上料、搅拌机入料过程颗粒物 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水泥仓出口连接密闭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 m 排气筒 P2 输送颗粒物 输送过程采用封闭式皮带廊 库房储存颗粒物 库房密闭+雾化喷头 车辆运输颗粒物 洒水抑尘,厂区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废水 生活废水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设备噪声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加装基础减震装置;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固废 轻物质、废金属等建筑回收物 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除尘灰 统一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污泥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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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4、 、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工艺设备组成见表 2。
表 2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喂料机 380×95 型 台 1 2 颚式破碎机 C6×160 型 套 1 3 震动筛 ZSG1540 台 1 4 皮带输送机 DTⅡ型 台 1 5 洗沙机 -- 台 1 6 水泥仓 80-100 吨 个 1 7 搅拌机 JS2000 台 1 8 全自动制砖机 QLT900 型 台 1 9 装载机 -- 台 1 总计 台 9 5、 、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 3。
表 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备注 1 原材料 水泥 22000 吨 汽运,水泥仓储存 2 沙子 43800 吨 汽运,库房储存 3 建筑废弃物 87300 吨 汽运,库房储存 4 资源 新鲜水 11430 m 3
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提供 5 能源 电 20 万 kW·h 由巨鹿县官亭110 KV变电站提供,厂区自备 250 KVA 变压器 :
备注:
本项目所需建筑废弃物为城市市政道路及拆迁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混凝土块、碎瓦块等废弃物,不涉及化工厂及有害化学品储 存库房建筑废弃物。
6、 、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处理建筑废弃物 87300 吨,产品为绿色环保砖,生产规模为年产 6000万块绿色环保砖,本项目产品用于道路铺设。
7、 、 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 38.1 m 3 /d(11430 m 3 /a),由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生产、生活需要,项目新鲜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其中项目生产用水量为 m 3 /d,主要为生产搅拌用水、抑尘喷淋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产品养护用水及洗沙用水,用水量分别为 35 m 3 /d、0.8 m 3 /d、1.5 m 3 /d(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3 m×2 m×1.5 m)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损耗,补水量为 0.08 m 3 /d)、1.5 m 3 /d、1.5 m 3 /d(洗沙用水经沉淀池(2 m×2 m×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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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后,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损耗,补水量为 0.08 m 3 /d)。
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 16 人,职工均为附近村民,不在厂内设食宿,生活用水量测算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的用水标准:每天每人平均用水量 40 L 计算,职工生活用水 0.64 m 3 /d。
(2)排水 本项目生产搅拌用水进入产品,抑尘喷淋用水、产品养护用水以水蒸气的形式蒸发,车辆清洗用水、洗沙用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废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算,则废水产生量为 0.512 m 3 /d(153.6 m 3 /a),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用水平衡情况如下。
图 1
项目水平衡图
(m 3 /d)
(2)供电 生产搅拌用水抑尘喷淋用水产品养护用水沉淀池新鲜水生活用水防渗旱厕,定期淸掏用作农肥产品1.5350.64 0.5120.080.128350.838.1车辆清洗用水0.081.421.50.81.5沉淀池0.08洗沙用水0.081.421.53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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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供电由巨鹿县官亭 110 KV 变电站提供,厂区自备 250 KVA 变压器,年用电量为 20 万 kW·h,可满足项目用电要求。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无需用热,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8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项目东、西、北侧为林地,南侧为工厂。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巨鹿县苏家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规划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苏家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详见附件。
项目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环保设施完善后可以满足环保要求。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考查,该项目选址可行。
9、 、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河北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4.05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20.70%。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86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4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880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6.02%。
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2.22 km 2 ,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0.35%。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
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滏阳河、老漳河分布。其中以中部偏东老漳河红线区为主,呈西北-东南走向,北起袁长路,南至南花窝;西部一带为滏阳河红线区,呈南-北走向,分布在北盐池、南盐池、西郭城、东郭成、吕家庄、进虎寨。
本项目距离厂址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老漳河,本项目不在其红线范围内,距离老漳河生态红线区最近距离约为 8.4 km。项目与巨鹿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关系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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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图 2
项目 位置与 巨鹿县 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范围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邢台市 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结论:环境空气质量 SO 2 、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NO 2 、PM 2.5 、PM 10年平均质量浓度和 O 3 百分位数 8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附近监测井中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说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在采取相应的防渗等地下水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是利用建筑废弃物等生产绿色环保砖,原料由项目周边区域供应,供应充足,通过汽车运输进场。通过加强节能管理、使用节能设备,可降低资源、本项目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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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十二、建材,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 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根据《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的禁止投资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项目,符合邢台市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中砖瓦行业中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线,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本项目已 经取得巨 鹿县行政 审批局出 具的备案 信息,备 案编号为2020-130529-30-03-000043,本项目符合巨鹿县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满足产业政策、选址及“三线一单”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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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 环境社会 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
1 、地理位置 巨鹿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邢台市区东部,县城地理坐标:北纬 37°7′~37°25′之间,东经 114°50′~115°13′之间,地处黑龙港流域,县城距石家庄 105 km,距邢台市 68 km。巨鹿县东与南宫、广宗接壤,西与隆尧相连,北同宁晋、新河为邻,南邻平乡。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林地,南侧为工厂。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2 、地形地貌 巨鹿县位于邢台市中部,地处太行山以东、黑龙港流域的低平原,属河北冲击平原,在构造体上属于新华夏系构造体系的第二沉降带,地址土壤为新生界第三、四纪沉积物、厚度大于 500m。全县境内均为平原、地势较为平坦,由南向北略有倾斜,平均坡降为 1.25/10000,海拔介于 25.5-31m 之间;地貌较为单一。历史上由于黄河和漳河多次泛滥、改道影响,县境内形成许多沙丘、缓岗和封闭洼地,微地貌复杂多变。沙丘主要分布在中南部,面积约 33.75km 2 ,占全县总面积的 5.41%。低洼地面积约 94.3km 2 ,占 15.21%,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部,较大的洼地有纪家寨洼、校场洼、小吕寨洼、屯罩洼和神仙洼等五大洼地。历史上这些洼地每到雨季常积水 1-3m 深,自 20 世纪 60-70 年代扩挖河道和新挖排水干渠之后,这些洼地一般不再积水。
3 、气象、气候 巨鹿县属暖温带半干旱气候,风频最多风向为南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514.7 毫米,最高年降雨量 981.1 毫米,最少年降雨量236.6 毫米;年平均气温 13℃,一月平均气温-3.5℃,四月平均气温 14.5℃,七月平均气温 26.8℃,十月平均气温 13.9℃,极端最低气温-22.3℃,极端最高气温42.7℃,≥0°积温 4962.2℃,≥10°积温 4663℃。年平均日照实数 2738 小时,十月下旬至四月上旬为霜冻期,无霜期约 228 天。最大冻土深度 45 厘米,年平均蒸发量1292.2 毫米,干旱指数 2.6,无霜期 214 天。该区域冬季带在蒙古高压控制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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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大陆吹向海洋的寒冷干燥的冬季风,以西北风为主,夏季受到高压影响,多刮东南风,全年主导风向为 S-SSW-SW,多年平均风速为 2.12m/s。该区域气候特征见表 4。
表 4
主要气象参数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统计结果 序号 项
目 统计结果 1 多年平均气温 13℃ 7 平均风速 2.12 m/s 2 月平均最高气温 42.7℃ 8 年主导风向 S 3 月平均最低气温 -22.3℃ 9 最大冻土深度 45 cm 4 多年平均降雨量 514.7 mm 10 年平均日照时数 2738 5 干旱指数 2.6 11 多年平均蒸发量 1292.2mm 6 无霜期 207天
4、 、 水文地质 巨鹿县地质上属于新华夏系构造体系的第二沉降带,地质构造属于邢台断块区东部。北有百咫——巨鹿北东向断裂与衡新隆起相邻,西与隆尧间有北北东和北西西两断层构造,南有巨鹿——平乡——鸡泽断裂,东有衡水冀州——南宫断裂,地质土壤为新生界和第三、四系沉积物,厚度大于 500m。地层顺序(由老到新)为:前震旦系(Arz)、震旦系(Z)、寒武系(E)、奥陶系(O)、石炭系(C)、二迭系(P)、第三系(R)和第四系(Q)的 Q1、Q2、Q3、Q4。
区域内浅层地下水整体流向为自西北流向东南,深层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向西。由于两含水层间有厚粘土相隔,因而深层地下水与浅层地下水无水力联系,按照水文地质条件划分,自上而下分 4 个含水组。
1)潜水 底板埋深 8-10m,主要岩性为亚粘土、亚砂土及粉土,底部是灰黑色的淤泥质粘土,潜水的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
2)浅层水 底板埋深 20-60m,分为古河道带深积和河间滩相沉积两部分,岩性为亚粘土砂层,砂体厚 10-20m,水位埋深 6.2m,单井出水量 20-30m 3 /h,矿化度 2.5g/L 以下,是工农业利用的主要水源,河间滩相沉积为粘性土组成,富水性很差,难于开采。浅层水靠侧向补给、降水、灌溉等方式补给。
3)咸水 底板埋深 60-140m,面积 854km 2 ,岩性为亚粘土、粘土夹砂层,矿化度 4-9g/L,尚没开采。
4)深层承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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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井深度分 3 个类别:一是深度 250-280m,含水层岩性以中、细砂为主,伴有粗砂,单井出水量 70-90m 3 /h,矿化度 1g/L 左右,二是深度 280-320m,含水层岩性以中、细砂为主,伴有细粉砂和薄层细砂,单井出水量 60-80m 3 /h,矿化度1-1.5g/L;三是深度 320-350m,含水层岩以细砂为主,伴有中、细粉砂和薄层粗砂,单井出水量 60-70m 3 /h,矿化度 1.3-1.7g/L。当地居民以该层水作为生活饮用水,井深 300m 左右。
5、 、 地表水 巨鹿县境内河流自西向东依次为滏阳河、小漳河、老漳河、西沙河、洪溢河,除滏阳河外均属黑龙港水系,各河大致为南北流向。
滏阳河古称滏水,为子牙河系两大支流之一。滏阳河由任县邢家湾东流入巨鹿,经过小张庄、大张庄、北盐池等村流入隆尧县,境内段长 1.2km,设计流量 30m 3 /s,平均水深 4m,河口宽 30m 边坡 1:2,原是一条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的骨干河道。现为防洪河道。2002~2003 年邢家湾开卡工程实施竣工后,滏阳河由吕庄村南入巨鹿县,经过东郭城、西郭城、南盐池、北盐池等村出境,2004 年巨鹿县境内取直,境内段长约 8.5km,底宽 10m,边坡 1:3,左右各 10m 宽的滩地,河底高程 25.0m。
小漳河南起邯郸地区曲周县流经上寨向北流经平乡、巨鹿隆尧等县,全长 82500km,流域面积 570.3km 2 ,属于排涝河系。小漳河属于省定较大排水支流,自王虎寨镇杨寨村南入巨鹿县境,经过王虎寨、小吕寨、观寨 3 个乡镇至南哈口北入隆尧境地,在县境内全长 4.5km,流域面积 63km 2 ,排流量 14.5 m 3 /s~25.5m 3 /s,其河底宽 11m~12m,河底高程一般在 25.4m~23.7m 之间,以邢南公路为界,以南底宽 11m,以北底宽 12m,水深一般在 4m 左右,设计边坡 1:3,边坡为 1/6000~1/10000。
老漳河上起曲周县东水疃(支漳河汇入口)流经平乡、广宗、巨鹿至宁晋孙家口小漳河排水涵洞处与滏东排河相接,全长 65.7km,流域面积 2366km 2 ,排水能力 230m 3 /s~390m 3 /s。老漳河在巨鹿县境内全长 27km,由广宗板台村北、南花窝村南南入巨鹿县境,流经张王疃、阎疃、苏家营、官亭等 4 个乡镇 14 个村至商店村北入宁晋县境。
西沙河起源于广宗县北塘疃乡刁家营洼。从广宗与威县邻境向北穿插而过,流经巨鹿、南宫、新河,由冀县入滏东排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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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溢河又称商店渠,是一条除涝排洪渠道,自堤村乡前屯村东入境经纪家寨、金玉庄、老马庄、西乔庄、胡林寨、观寨、韩长路等村汇入老漳河。长 37.3km,控制流域面积 405.5km 2 。
6、 、 土壤 巨鹿县土壤类型共分 3 个土类,5 个亚类,8 个土属,2500 个土种。以潮土类为主,有 5.8 万公顷,占总面积的 92.65%;风沙土 0.3 万公顷,占 4.76%;盐土 0.2万公顷,占 2.58%。
土壤质地:壤质土 5.7 万公顷,占 90.9%;风沙土 0.3 万公顷,占 1.76%;重壤粘土 0.1 万公顷,占 1.76%。成土母质是黄土冲积物。土层深厚,土体结构较好,适宜各种作物生长。
土壤养分:根据土壤普查,全县耕层养分有机质含量为 0.87%,全氮含量为0.059%,碱解氮含量为 39.1ppm,以上四项均属国家标准五级;速效钾含量为144.7ppm,属三级。微量元素,有效锰含量为 3.6ppm,铜含量为 0.89ppm,属中等;铁含量较高为 4.6ppm,有效锌含量属低等,为 0.36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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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 、行政区划及人口 巨鹿县是邢台市所辖县之一,行政区划分为 7 个镇,3 个乡,291 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为 42 万人,全县耕地面积 64 万亩。巨鹿县建有 2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 个省级农业园区。
2 、经济发展 巨鹿县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产品物产丰富,林果业得天独厚。盛产棉花、小麦、谷子、花生、大豆、红薯、银花、枸杞等,而且是久负盛名的“杏杞”之乡、银花之乡。现有串枝红杏、枸杞各 5 万亩,银花 12 万亩。串枝红杏以其面积大、品质好,曾先后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全国杏良种示范推广基地县”、“串枝红杏商品基地县”和“串枝红杏出口基地县”;巨鹿枸杞被中国医药研究所命名为“01”血杞。巨林牌银花为优质中药材,其规模、产量居全国之首。丰富的杏、杞、银花资源及其系列产品闻名华夏,享誉国内外。还有 5 万亩鸭梨、苹果、桃及 5 万亩蔬菜可供加工。
巨鹿县工商业近年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工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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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机械、食品、橡胶、塑料、造纸、印刷、建材等 8 大系统、11 个行业已初具规模。市场日趋发达,流通活跃。全县已有各类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 20 多个。其中,枸杞、串支红杏、机伯、瓷器、食品、废品交易 6 大专业已成为覆盖华北、连接国内外亿元大市场。
3 、教育和医疗卫生 教育:巨鹿县在教育方面,重视基础教育,狠抓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 212 所,其中,巨鹿中学、魏征中学是河北省省级示范性中学,育红小学是全国德育实验小学,县直幼儿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县职教中心是国家级重点学校,也是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确定的"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是河北省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
医疗卫生:巨鹿医疗卫生条件良好,全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 3 家,疾病控制中心 1 所,县卫生学校 1 所,10 个乡镇卫生院,341 个卫生室,床位 737 张,各类医生 1346 人。其中,巨鹿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巨鹿正在发展成为河北一流的医疗强县。
4 、历史文化 巨鹿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秦代为三十六郡之一,历史上著名的巨鹿之战、黄巾起义都发生在这里,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这里诞生过大唐名相魏征、杰出天文学家张遂、农民起义领袖张角等著名人物,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5 、文物保护 巨鹿县有森林公园、黄河故道生态林场、河滩生态农场、特色中药金银花和枸杞保护园,以及被列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宋巨鹿古城址。
本项目不在巨鹿古城遗迹保护范围内,项目周围无珍稀动植物资源、无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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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 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
1、 、 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 根据邢台市 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结论,基本污染物浓度值见下表:
表 5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 3 )
评价标准 (μg/m 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PM 10
年平均浓度 115 70 164 超标 PM 2.5
年平均浓度 65 35 181 超标 SO 2
年平均浓度 19 60 32 达标 NO 2
年平均浓度 45 40 113 超标 CO 95 百分位日平均浓度 2.4 mg/m 3
4 mg/m 3
60 达标 O 3
90 百分位日最大 8h 平均浓度 209 160 131 超标 该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 NO 2 、PM 2.5 、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和 O 3 百分位数 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要求,SO 2 、CO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规范进行判定,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
目前巨鹿县正在稳步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 号),进行蓝天保卫战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正在改善。
2 、水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地下水水质尚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该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 筛选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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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
项目位于河北省巨鹿县苏家营乡团城村以东、S327 省道北侧。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林地,南侧为工厂。项目所在区域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下表。
表 6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人)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岳石鹿村 336898.71 .42 居民 390 二类 SW 2570 苏石鹿村 337035.76
.21 居民 751 二类 SW 2470 齐石鹿村 337540.60 .87 居民 848 二类 SW 2090 于曹村 338500.24 .11
居民 857 二类 SW 1320 宋曹村 338929.70 .49 居民 722 二类 SW 780 尹曹村 339124.71 .00 居民 1176 二类 S 830 团城村 338781.32 .19 居民 2080 二类 S 410 南天宫村 341149.09 .58 居民 1494 二类 SE 2250 北天宫村 341423.16 .67 居民 1723 二类 SE 2340 前水牛屯村 340818.42 .36 居民 1247 二类 E 1520 后水牛屯村 340896.16 .17 居民 468 二类 NE 1730 南马家寨村 341122.42 .02 居民 1947 二类 NE 2320 表 7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环境标准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 1 m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土壤 项目所在区域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 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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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环 环 境 境 质 质 量 量 标 标 准
1、 、 环境空气 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 浓度限值 (二级标准)
执行标准 二氧化硫(SO 2 )
年平均 60μg/N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Nm 3
1小时平均 500μg/Nm 3
二氧化氮(NO 2 )
年平均 40μg/Nm 3
24小时平均 80μg/Nm 3
1小时平均 200μg/Nm 3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mg/Nm 3
1小时平均 10mg/Nm 3
臭氧(O 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Nm 3
小时平均 200μg/Nm 3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μg/Nm 3
24小时平均 300μg/Nm 3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
年平均 70μg/Nm 3
24小时平均 150μg/Nm 3
可吸入颗粒物(PM 2.5 )
年平均 35μg/Nm 3
24小时平均 75μg/Nm 3
2、 、 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下表。
表 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 除外) 项目 pH 耗氧量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氮 标准值 6.5-8.5 ≤3.0 ≤450 ≤1000 ≤20 ≤1.0 ≤0.5 3、 、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 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点位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厂界外 1 m 2 类 60 50 边界 4 、土壤环境 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 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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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值见下表。
表 1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单位 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60 2 镉 65 3 铬(六价)
5.7 4 铜 18000 5 铅 800 6 汞 38 7 镍 9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2.8 9 氯仿 0.9 10 氯甲烷 37 11 1,1-二氯乙烷 9 12 1,2-二氯乙烷 5 13 1,1-二氯乙烯 66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16 二氯甲烷 616 17 1,2-二氯丙烷 5 18 1,1,1,2-四氯乙烷 10 19 1,1,2,2-四氯乙烷 6.8 20 四氯乙烯 53 21 1,1,1-三氯乙烷 840 22 1,1,2-三氯乙烷 2.8 23 三氯乙烯 2.8 24 1,2,3-三氯丙烷 0.5 25 氯乙烯 0.43 26 苯 4 27 氯苯 270 28 1,2-二氯苯 560 29 1,4-二氯苯 20 30 乙苯 28 31 苯乙烯 1290 32 甲苯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34 邻二甲苯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76 36 苯胺 260 37 2-氯酚 2256 38 苯并[a]蒽 15 39 苯并[a]芘 1.5 40 苯并[b]荧蒽 15 41 苯并[k]荧蒽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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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䓛 1293 43 二苯并[a,h]蒽 1.5 44 茚并[1,2,3-cd]芘 15 45 萘 70 表 12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5.5 5<pH≤6.5 6.5< H≤7.5 pH>7.5 1 镉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铜 果园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8 锌 200 200 250 300
污 污 染 染 物 物 排 排 放 放 标 标 准
1、 、 施工期:
(1)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1 号)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表 1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以及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情况详见下表。
表 13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控制项目 监测点浓度限值 * (ug/m 3 )
达标判定依据(次/天)
PM 10
80 ≤2 *指监测点 PM 10 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 10 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 10 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 150 ug/m 3 时,以 150 ug/m 3 计 表 14
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 占地面积 S(m 2 )
监测点数量(个)
S≤5000 ≥1 个 5000<S≤100000 ≥2 个 10000<S≤100000 ≥4 个 S>100000 在 10 万平方米最少设置 4 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最少增设 1 个监测点(不足 10 万平方米的部分按 10 万平方米计)
(2)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3)建筑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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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营期 (1)废气 给料、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限值;水泥仓上料、搅拌机入料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1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排放标准见表 15。
表 1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给料、破碎、筛分工序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 mg/m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3.5 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限值 水泥仓上料、搅拌机入料过程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 mg/m 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表 1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无组织 颗粒物 监控点 厂界外 20 m 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表 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浓度 0.5 mg/m 3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 浓度值的差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3)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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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总 量 量 控 控 制 制 指 指 标
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COD、氨氮、SO 2 、NO x 。
项目不涉及 SO 2 、NO x 排放;本项目生产搅拌用水进入产品,抑尘喷淋用水、产品养护用水以水蒸气的形式蒸发,车辆清洗用水、洗沙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项目特征污染物颗粒物的总量核算过程:
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标准限值(mg/m 3 )×排气量(m 3 /h)×生产时间(h/a)/10 9
给料、破碎、筛分工序排气筒 P1 颗粒物排放量 =120 mg/m 3 ×10000 m 3 /h×2400 h/a/10 9 =2.88 t/a 水泥仓上料、搅拌机入料过程排气筒 P2 颗粒物排放量 =10 mg/m 3 ×10000 m 3 /h×2400 h/a/10 9 =0.240 t/a 综上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2.88 t/a+0.240 t/a=3.12 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评价工作等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经核算,项目颗粒物预测排放量为 0.3858 t/a。
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 t/a、氨氮:0 t/a、SO 2 :0 t/a,NO x :0 t/a,颗粒物预测排放量为 0.3858 t/a;颗粒物达标排放量为 3.12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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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和主要排污节点(图示):
1 、施工期 施工期各设施建设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下图:
图 3
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2 、运营期 工艺流程:
:
土石方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打桩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噪声结构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装修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验收 施工工人生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筛分搅拌制砖备注 G:废气 N:噪声 S:固废G2 S1 N2G5 N6破碎给料 水泥仓建筑废弃物 水泥 沙子G3 N3养护成品G1 N1N7新鲜水计量 计量 计量水泵 库房计量16-25mm 26-40mm 6-15mm计量 计量清洗自然晾干W1 N5G4 N4密闭输送机螺旋气力输送密闭输送机密闭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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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所需建筑废弃物为城市市政道路及拆迁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混凝土块、碎瓦块等废弃物,不涉及化工厂及有害化学品储存库房建筑废弃物。
外购的沙子由运输车辆运至库房内,由装载机运至输送带,建筑废弃物由运输车辆运至库房内,然后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加工,由装载机运至喂料机,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厂房内进行。
①给料:项目建筑废弃物通过铲车送至喂料机内,给料过程对物料进行喷淋降尘;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给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G1 及喂料机噪声 N1。
②破碎:通过喂料机将建筑废弃物送至入料口进行破碎,物料在颚式破碎机内经碰撞挤压以减少其粒径,破碎机入料口处设置喷淋装置,破碎过程为全密闭,破碎后通过重力作用落至皮带输送机,经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破碎机自带磁选功能,可以筛选出混合在物料中的轻物质、废金属等建筑回收物。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破碎机落料口产生的颗粒物 G2 及破碎机噪声N2、磁选出的废金属 S1。
③筛分:破碎后的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震动筛进行筛分,震动筛运行过程全部密闭,经过筛分后,粒径为 16-25 mm 和 26-40 mm 的物料可以直接通过密闭输送至计量装置,6-15 mm 左右的物料则需要经过洗砂机进行清洗。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G3 及震动筛噪声 N3。
④洗砂:粒径较小的物料中含有杂质,需要经过洗砂机进行清洗,该过程无需添加其他物质,清洗后的建筑废弃物置于库房内留用。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洗砂工序产生的废水 W1 及洗砂机噪声 N5。
⑤计量、搅拌:沙子、破碎后的建筑废弃物计量后由密闭传输带传输进入搅拌机;水泥通过仓底进入螺旋输送机,计量后通过放料阀打入搅拌机;新鲜水计量后通过水泵打入搅拌机;搅拌过程为密闭搅拌;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水泥仓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G4、水泥仓进料噪声 N4,搅拌机入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G5、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G6 及搅拌机噪声 N6。
⑥制砖、养护:搅拌均匀的物料经全自动制砖机压制成砖,再经自然养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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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成品。
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制砖机噪声 N7。
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下表。
表 16
项目主要排污节点 类别 序号 排污节点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特征 废气 G1 给料工序 颗粒物 喂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入料口喷淋,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振动筛密闭+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 P1 连续,点源 G2 破碎工序 颗粒物 G3 筛分工序 颗粒物 G4 水泥仓上料 颗粒物 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水泥仓出口连接密闭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 P2 连续,点源 G5 搅拌机入料过程 颗粒物 G6 输送过程 颗粒物 皮带机廊道封闭 连续,面源 -- 库房 颗粒物 库房密闭+雾化喷头 连续,面源 -- 车辆运输 颗粒物 洒水逸尘,厂区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间断,线源 废水 -- 职工生活 COD、BOD 5
SS、氨氮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不外排 W1 洗砂工序 SS 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不外排 噪声 N1 喂料机 等效连续A 声级 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加装基础减震装置;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连续,点源 N2 颚式破碎机 连续,点源 N3 震动筛 连续,点源 N4 洗沙机 连续,点源 N5 水泥仓进料 连续,点源 N6 搅拌机 连续,点源 N7 全自动制砖机 连续,点源 -- 装载机 连续,点源 固废 S1 破碎工序(自带磁选功能)
轻物质、废金属等建筑回收物 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合理处置 -- 除尘器 除尘灰 统一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合理处置 -- 沉淀池 污泥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合理处置 --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合理处置 1 、项目建设施工期污染物分析 (1)大气污染: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
(2)水污染:主要水污染物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工程产生的废水。
(3)噪声:主要噪声是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阶段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场地平整和建设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工人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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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建设运营期污染物分析 根据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 2352-2016)要求企业粉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骨料车斗应用苫布覆盖。物料转运时转运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设置车辆清洗装置,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粉状物料入储料罐,骨料入储料仓。
本项目需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收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气领办[2020]12 号)相关要求:
一、管控要求 (一)物料(含固体废物)储存环节 1、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块状、粒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者封闭料棚(库)等方式储存。
2、料棚(库)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物料储存下料口设置独立的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
3、料棚(库)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同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抑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棚(库)门口外部地面无明显积尘,车过不扬尘,保持常态化清洗。工业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尘,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颗粒物排放。
(二)物料输送环节 1、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块状、粒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输送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送系统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在所有物料位置设置含尘废弃收集装置并配备除尘系统。
2、物料输送送料口、落料点等设置独立的含尘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
(四)厂区环境管理及车辆运输环节
1、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限制裸露空地路滑,并采取湿式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和料场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对车辆车轮、底盘及车身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2、道路运输车辆应满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粉状及液体物料运输必须密闭运输,其他物料运输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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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四周均安装颗粒物排放监控设施(PM 2.5 、PM 10 ),设施应在厂界外切且尽可能靠近料棚(库)等易受废气排放影响的点位设置;根据厂界长度确定设施数量,原则上每 500 米设置一台监控设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包括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水泥仓上料产生的颗粒物、搅拌机入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库房堆场颗粒物、车辆运输过程粉尘。
① ①P1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 P1 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给料工序颗粒物、破 碎和筛分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 a 、给料工序颗粒物 建筑垃圾经铲车送至喂料机时会产生粉尘,在风力的作用下会产生颗粒物。
) 28 . 0 ( e 23 . 1 6 . 1 33 . 1133 W H U Q 式中:H—物料落差,m;项目上料高度为 0.4 m;
U—气象平均风速,m/s;项目风速按当年多年平均风速 10%计,为0.212 m/s;
W—物料含水率,%;项目利用水喷淋装置喷淋,含水率可控制在10%; Q—物料起尘量,mg/s 铲车在上料时高度按 0.4 m 计算,项目拟用水喷淋装置对建筑垃圾一边上料一边喷淋,提高物料湿度。喷淋后物料含水率一般可控制在 10%,因为上料过程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风速按照当地多年平均风速 10%计,项目所在区年平均风速为 2.12 m/s,则项目上料扬尘产生量为 29.84 mg/s(0.258 t/a)。
b 、破碎和筛分工序颗粒物 根据《工业污染源核算》(毛应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颚式破碎工序(一级破碎和筛分)颗粒物产生量为 0.20 kg/t 矿石。颚式破碎机(一级破碎和筛分)的入料量为 87300 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 17.46 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无需二次破碎。
综上,给料,破碎和筛分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 17.718 t/a。将喂料机上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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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气罩,颚式破碎机的入料口溜槽与皮带落料点采用抑尘封封闭,出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 95%),废气经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 10000 m 3 /h,除尘效率 99.8%),处理后经 15 m 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41 mg/m 3 ,排放速率为 0.014 kg/h,排放量为 0.034 t/a。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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