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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03 17:56:06 浏览次数:

 统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豫发〔2016〕)31 号)和《AA市统计局关于印发<AA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建设法治AA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政府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政府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我市统计法治建设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

 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政府统计职能切实转变,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大力推行政府统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局属各科(室)、中心、队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统计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AA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统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建立健全统计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统计制度体系 目标: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统计制度体系,使政府统计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我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法规规章体系。

 4.加强依法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统计管理的依据。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依法依规制定政府统计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统计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以AA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平台,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全市现行有效的统计管理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推进实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建立依法统计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方式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相关统计管理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2018 年年底前要完成对我局现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统计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统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政府统计管理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统计管理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统计管理法定程序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管理效率切实保证,统计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统计执行力大幅提升。

 6.健全依法统计机制 完善政府统计管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统计决策目录制度和公开制度,重大统计管理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增强依法统计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统计管理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

 开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统计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提高依法统计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提高风险评估质量。明一确风险评估责任,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加强统计管理合法性审查 重大统计管理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理顺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坚持统计管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统计行政决策应当经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严格统计管理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评估可通过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途径和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办

 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2.树立服务型统计执法理念 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加强制度构建、重点推进、督促指导、示范带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基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防止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严格落实《AA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执法用语,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完善服务型统计执法机制 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价四项制度,通过服务指导,探

 索、建立和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情况交流,吸收、借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通过督促检查,整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通过分析评价,总结查找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风险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容易发生执法违法行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前期预防到位、中期监控深入、后期处置得当的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制度和预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防止行政执法行为因各种因素造成执法违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培育和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争创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带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社会评价,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创新服务型统计执法方式 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刚性方式向刚柔并济方式转变。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持续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推广运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探索“互联网+统计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 目标:统计执法依据梳理清晰,不同部门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

 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监管有力、纠错及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责到位。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16.明确并落实统计执法责任 完善统计执法岗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在已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统计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建立统一的公示平台,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末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管理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和能力考评。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执法

 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政府统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19.健全统计管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制度约束。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完善统计执法纠错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

 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读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府统计政务公开 目标: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阳光透明,公众参与度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

 23.完善统计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强化激励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提高统计管理公开能力 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认真落实《AA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做到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扩大统计管理公开参与 加快推进政府统计数据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府统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

 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促进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26.加强统计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 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切实改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条件,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全面提高政府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

 2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选拔任用干部、配强领导班子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导向,严守党纪、恪守国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加强对政府统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单位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统计法律法规课程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基地和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统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完善政府统计人员法治能力考核制度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统计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依法统计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强化政府统计法治建设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政府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健全统计法治建设责任机制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

 责)

 32.完善统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约束、刚性要求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效果,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宗旨意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柔性方式和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的社会效果,有效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通过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依法统计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引导监督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完善统计法治建设研究宣传机制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社科项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计法治理论研究,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统计法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统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加强政府统计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推进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法制机构,着力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力量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依法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统计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责任单位: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依法统计的氛围。对妨碍依法统计正常工作秩序、阻碍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局属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纲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在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推动我市政府统计管理法治建设扎扎实实向前迈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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