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永福县林业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永福县林业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时间:2025-08-03 13:52:08 浏览次数:

 永福县林业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

  问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运用专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解决林业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盯林业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及时整改和完善,推动林业扶贫工作顺利进行。紧盯林业扶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执纪问责,对林业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从严治党向林业基层延伸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

  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林业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生产救灾补贴、“美丽广西• 生态乡村”村屯绿化活动专项资金等申请、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贪污、冒领、私分林业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足额、不

 及时,滞留、延压;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林业扶贫领域项目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在国有林场扶贫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补助项目(林业部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项目、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项目、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湿地)与动植物保护项目等在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利用项目管理权行贿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和套取、骗取项目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

  (三)在林业对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扶贫工作人员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摸排线索,发现问题

  1.加大林业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林业扶贫领域的督查,针对近年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桂林市林业局开展林业扶贫资金及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工作日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发放表和项目验收材料,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方法,查找存在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倒查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对于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永福县林业局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3—8558678)全面收集线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收集和集中排查梳理问题线索。

  3.加大督办力度。局纪检组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明确负责人与办理期限,“查办一件,销号一件”。对情况复杂、进展缓慢、查办阻力大的问题线索,局纪检组将实地督办,确保线索排查“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边查边改

  1.完善体制机制。针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原因,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局各有关业务股室、站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林业扶贫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办法,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从源头上加强防控力度。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林业扶贫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实行林业扶贫强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加大林业扶贫政策等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林业扶贫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全面地公开公示,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1.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线索,要进行重点调查处理。

  2.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局有关科室站要针对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领域及情形,对林业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工作机制。

  3.通报典型案例。结合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涉林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四)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林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局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局纪检组要建立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喜安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坚持把林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林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局各相关股室站要主动作为,要加强与检察、发改、财

 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交通、水利、民政等机关及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局纪检组要及时通报监督执纪问责行动的相关情况,反馈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要求,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坚定不移推进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不断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正能量。大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领导干部、林业扶贫岗位人员、扶贫工作队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讲话精神,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林业系统网站、以及横幅、标语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拓宽社会知晓面,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热词搜索: 永福县 林业局 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