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发[2019]15 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6号),全面落实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定扩大就业
(一)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加强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等政策的督导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
(二)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分类制定危机应对预案。跟踪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的影响,及时将受影响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局)
二、稳定金融支撑
(一)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3个百分点以内。明确对银行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银行分支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对银行分支机构免予追责。(责任单位:青岛银保监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等)
(二)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机制,降低设立门槛,加快投资运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三)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青岛市资本市场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纾解民营上市企业股票质押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
(四)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年活动,推动政府采购人、核心大企业、公立医
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五)完善科技金融“投保贷”业务模式,构建创投、贷款联动机制。推动一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三、稳定外贸发展
(一)建立中美经贸摩擦对涉美企业影响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对融资规模10 亿元以上、存在流动性风险的外贸企业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青岛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开展“外贸政策送万企”活动。对参加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按照不高于展位费实际费用的 80%给予补助。对获批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的区(市),市财政最高给予 800万元奖补。支持符合标准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先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对评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青岛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设立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试点。争取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积极争取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事前登记等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会同青岛海关)
(五)积极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混矿”业务,扩大对日韩混矿转口业务量。发展保税维修业务。(责任单位:青岛海关会同市商务局)
四、稳定招商引资
(一)改革市级“双招双引”工作促进机制,建立“招商中心+招商公司”运行模
式。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在谈、待建、在建 3个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
(二)出台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支持各类商协会、本地大企业和企业家开展社会化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等)
(三)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外资项目最高奖励 2000万元,内资项目最高奖励 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稳定有效投资
(一)完善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可视化督导平台,按月调度推进亿元以上在库项目,逐个梳理排查全市重点项目,明确开工时间和每月进度,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确保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研究制定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办法,结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调查情况,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区、市政府)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到 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 85天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五)高水平编制全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等)
六、稳定企业预期
(一)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
济局等)
(二)及时足额兑现“个转企”“小升规”等奖励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尽早纳入统计。优化完善总部企业奖励扶持措施,鼓励引进、培育总部企业并促进其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以“稳地价、稳房价”为目标,制定青岛市“一城一策”试点方案,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促进工业回升
(一)加强工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对出现产值下降幅度明显、停产等异常情况的,进行“一企一策”定点帮扶。加强对运输量、用电量、订单量等先行指标跟踪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预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落实技改综合奖补等政策,实施“零增地”审批,保持技改投资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三)制定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支持企业并购整合等一揽子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按照省下发的急需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与核心制造企业合作,为产业链上下游工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八、促进消费升级
(一)研究制定促进消费升级和市场繁荣攻势行动方案,实施“十大促消费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二)对标深圳,研究制定促消费的若干政策,促进社会消费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开展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跟踪分析。认真梳理旅游、会展、批发零
售、住宿餐饮等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努力解决消费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消费在内、统计在外”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持续开展“进现场、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完善领导帮包、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争取实现“四上”企业全部走访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新经济”统计制度,完善各类统计单位和项目纳统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纠正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瞒报、漏报行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措施需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尽快发布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如无具体时间规定的,实施期限原则上执行至 2021年年底。执行国家、省具体政策的,实施时间与国家、省规定保持一致。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 7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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