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保密制度
1.通讯和信息部门在专用网络和建设的同时,必须保守秘密,并对已建成的通讯网络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保密措施。
2.计算机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度,涉密信息不准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贮存、传输。计算机加工的涉密信息要存入专用光介质和磁介质中,光介质和磁介质的发放和销毁由办公厅信息处统一管理。各处室必须指定一台台式机作为日常公文处理专用机,若需处理涉密信息,必须报机关保密委备案,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计算机系统的维修和报废时要注意涉密载体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处理。
3.机关各部门、各处室在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在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涉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机要室或档案室统一保管或经审查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4.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条例,遵守机关保密制度,并向危害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5.工作人员承办的有关保密工作,除上级和工作人员外,不得在其他人中传播和谈论。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不看;不该记的秘密不记。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串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6.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决议、领导讲话、人事机构组织情况及宣布的干部职务任免不得泄露。
7.上级文件未经原发机关和本会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得翻印。
8.凡私人电话、电报和通信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保密笔记本、保密电话号码本、密码本要妥为保管。
9.涉密文件、资料都要存放在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个人不得保存涉密文件。由于工作需要暂时保存的文件,应妥为保管,阅后即退,不积压、不外传,不能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看。涉密文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以外的人员泄露。
10.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登记和借阅制度。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涉外活动(包括接待港、澳、台人士)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12.不准在出国(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3.保密小组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重大会议和节日前,应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和保密教育,认真摘好保密工作。
14.机关工作人员发现有关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丢失秘密文件或泄密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5.不得在保密室接待亲友;不得在无加密措施的电话或传真机上办理领导交办的秘密事项。
相关热词搜索: 政协 保密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