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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用水统计调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2 19:28:33 浏览次数: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标)

 项目编号:

 zjyf2020-016 项目名称:

 嵊州市用水统计调查采购项目 确认书号:

 嵊财采确【2020】3673 号

  采 购 单 位: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4 五、公告期限 ..................................................................................................................................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5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 6 前附表 .............................................................................................................................................. 6 一、总

 则 ...................................................................................................................................... 9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三、开标 ........................................................................................................................................ 15 四、评标 ........................................................................................................................................ 17 五、定标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3 一、总则 ........................................................................................................................................ 23 二、分值的计算 ............................................................................................................................ 23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27 四、 付款方式 .....................................................................................................................................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 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用水统计调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yf2020-016

 2.项目名称:嵊州市用水统计调查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200000.00

  4.最高限价(元):200000.00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嵊州市用水统计调查采购项目

 1 项 20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 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3.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09:00

 4.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诉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无法上传。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

 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地

 址:

 嵊州市越秀北路 47 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6578317

 质疑联系人:张林海

 质疑联系方式:1521592515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江滨西路 329 号工农幼儿园 4 楼

  传

 真:0575-81187188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帅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187188

 15906858626

 质疑联系人:常雨松

  质疑联系方式:1888879909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嵊州市国资大楼 10 楼

 传

 真:

 /

 联系人 :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397906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招标代理机构以预算价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2011】534 号文规定收费,不足五千元按五千元收取费用。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支付,在招标成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网上银行 3.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单位: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 帐号:201000142242919

 4 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 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

 6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7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和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需一致。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江滨西路329号工农幼儿园4楼,钱帅杰收,0575-81187188

 15906858626,以接收签收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8.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9.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8 招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gz://zc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

 9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付款方式 详见各商务条款。

 11 履约保证金 详见各商务条款。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13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 其他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前 投标的,请在开标前 3 3 天之前以书面形 式(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包装、装卸、运输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

 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内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 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投标文件》应由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章);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特别提醒:

 (1 1 )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2 2 )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 - 881- - 7190 。

 1.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最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最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最近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请提供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8)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9)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及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 (5)企业综合信用等级 (6)类似业绩; (7)项目组成员; (8)对本项目的理解; (9)重难点分析; (10)项目工作方案; (11)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

 (1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13)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 (14)廉政承诺书(格式附后); (15)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

 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投标文件的形式 3.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3.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包括有关本项目服务所需承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规划通过审查并报批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勘测设计、咨询、审查、资料印刷等所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和税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

 体。

 3.不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报价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七)“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八)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十)

 投标截止时期

 1.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 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十二)废标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或评审期间,参加投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废标理由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技术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4.1 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四、评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 评审前准备 1.1 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1.2 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

 3.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出质询或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8.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

 8.2 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九)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9.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9.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

 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 1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 1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第十六款规定以内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定标

 (一)

 定标 1.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1.2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1.3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1.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签订及其他 1.中标通知书 1.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中标候选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的要求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3 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签订合同或另行组织采购。

 1.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将按照合同条款处罚。

 2.合同的签订 2.1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后送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 履约保证金 3.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确认投标人无违约行为后 15 天内无息返还。

 3.2 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

 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

 3.3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

 4.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5.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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