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 202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
1187 )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共 0 2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 1 1 分.
共0 10 分)
1 1 .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被称为 (
) 。
A A .行政法律关系
B B .行政法律事实
C C .行政关系
D D .行政法律行为
2 2 .行政行为成立以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体现了行 政行为具有 (
) 。
A A .公定力
B B .确定力
C C .拘束力
D D .执行力
3 3 .以行政法的作用 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
) 。
A A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 B .- - 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C C .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 D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4 4 .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是 (
) 。
A A .行政处罚
B B .行政处分
C C .行政强制
D D .行政司法
5 5 .公务员的违法行政,造成损害的,由 (
) 承担赔偿责任。
A A .该公务 员本人
B B .该公务员的领导
C C .该公务员所在行 政机关
D D .上级行政机关
6 6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
) 。
A A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B .行政相对方总是公民
C C .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 D .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7 7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一般由 (
)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 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 A .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
B B .行政机关所在地
C C .行政相对人住所地
D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8 8 .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 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
A A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C C .行政法规范不易变化
D D .行政程序性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9 9 .凡政府组织法定 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 (
) 。
A A .首长负责制
B B .委员会制
C C .选举制
D D .合议制
10 .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量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
A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B B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
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C C .不满 8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D D .已满 4 14 周岁不满 8 18 周岁的人有违 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每小题2 2 分,共 0 10 分)
11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
) 。
A A .主体变更
B B .客体变更
C C .形式变更
D D .内容变更
12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有 (
) 。
A A .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B B .明显超越职权
C C .不适当
D D .没有实施的可能
13 .下列关于行政救济特征的表述中,正 确的是 (
) 。
A A .行政救济以行政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B B .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C C .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D D .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
14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 。
A A .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B B .前者是单方行为,而后者是双方行 为
C C .前者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D D .前者不产生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一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15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
)
A A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B B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C C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
D D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二、填空题(每空 1 1 分,共 0 10 分)
16.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 行为罚 、 财产罚 和 申诫罚 。
17.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 行政权力 、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 动,并 独立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8.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 法律事件 和 法律行为 。
19.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 公定力 、确定力、 拘束力 和执行力。
20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 地方 行政机关。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 5 5 分,共 0 20 分)
21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2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对行政相对方 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3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 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4 .行政不当: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 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四、简答题(每小题 0 10 分,共 0 20 分)
25.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2 分)
(2)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2 2 分)
(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2 2 分)
(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2 2 分 )
(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2 2 分)
26. 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行政处罚的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2 2 分)
(2)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2 2 分)
(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2 2 分)
(4)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1 1 分)
(5)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1 1 分)
(6) 救济原则。(2 2 分)
五、论述题(5 15 分)
27 .论述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答:我 国公务员的权利有:
(1)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 分;(1 1 分)
(2)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1 1 分)
(3)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 遇;(1 1 分)
(4) 参加培训;1 (1 分 )(5)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1 1 分)
(6) 提出申 诉和控告;(1 1 分)
(7) 申请辞职;(1 1 分)
(8)。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 1 分)
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1 (1 分 )(2) 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认真
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1 1 分)
(3) 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1 1 分)
(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1 (1 分 )(5) 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 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1 (1 分 )(6)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 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1 (1 分 )(7)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 1 分)
六、案例分析题(5 15 分)
28. 案情介绍:原告是某县 的一家食品站。8 2008 年 年 6 6 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生猪屠 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原告核准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原告也投入了机械化生猪屠宰设备,并一直在经营。
2 2012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被告市农委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向下属的七家畜牧兽医站 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 2 12 月 月 3 13 日停止屠宰行为,停止检疫。原告认为被告的《紧急通知》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该市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场均未按照《生 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部门对生猪屠宰场办理的核准登记手续也都是以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证明”为依据的。
问题:
(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原告核准许可经营项目包括 “ 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 ” 的行为,是 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2) 对于市农委于 2 2012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作出《紧急通知》的行为,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 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分析本案中市农委的行政行为,如何处理?
答:
(1) 属于行政许可行为。(2 2 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明,准许其从事生猪屠宰、鲜猪肉销售。(3 3 分)
(2) 原告有权提起诉讼。(2 2 分)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紧急通知》虽然是向所属 畜牧兽医站下发,但其内容针对的是屠宰场,《紧急通知》中停止屠宰、停止检疫等内容,显然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3 3 分)
(3)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2 2分)本案虽然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上来看,原告屠宰场的成立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然而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原告屠宰场的设立并非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原告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取得的权益应视为合法的,如果必须撤销,也需要对原告受到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3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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