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441400- - 202008- - 06700001- - 0010
采
购
单
位: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8 8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 2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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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芭缇大厦 6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0-202008-06700001-0010 项目名称: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2280000 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1、标的名称: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3、投标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6、2017、2018 年的“净利润(或转入事业基金)”均大于 0。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或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与本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人员(①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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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职称;②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 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在近五年未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服务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⑤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其中, 1)至 4)项需提供承诺函;第 5 项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查询内容为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6)项需提供有投标人名称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7、与招标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8、 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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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芭缇大厦 6 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9 月 0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芭缇大厦 6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已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 29 号 联系方式:0753-58833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1 号 联系方式:020-38036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0-38036239 发布人: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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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投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3、投标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6、2017、2018 年的“净利润(或转入事业基金)”均大于 0。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或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与本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人员(①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②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 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在近五年未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服务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⑤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其中, 1)至 4)项需提供承诺函;第 5 项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查询内容为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6)项需提供有投标人名称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7、与招标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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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
项目概况: :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6 号)、水利部批复的《韩江干流防洪及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水规计〔1996〕332 号文)、《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报告》(水总〔2001〕414 号文)确定的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防洪、供水两大体系中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是广东省水利“十二五”规划中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是《广东省韩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2 年 10 月)确定的近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也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 号)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工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原中央苏区大埔县境内,坝址在韩江干流中高陂镇渡头村,下距高陂镇约 5km,工程的开发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
1.1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 服务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调查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服务范围共包括以下三项工作内容。
(1)蓄水阶段环保验收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 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蓄水阶段环保环保验收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报告成果须通过自主验收会议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备案。
(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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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 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 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等工作,报告成果须满足甲方要求且须报广东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广东省环保厅备案。
(3)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 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报告成果须通过自主验收会议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备案。
(4)服务地点:广东省梅州市。
(5)服务期:签订合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通过自主验收会议,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配合主管部门对该环保项目验收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三、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4 个日历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2)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通过后 14 个日历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乙方完成本项目《蓄水阶段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且报告成果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通过后 14 个日历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4)乙方完成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且报告成果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通过后 14 个日历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5))10%余款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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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文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2.2 “监管部门”是指:。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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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答复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或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无异议。
6.2 答复不超过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且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澄清与修改 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日历日内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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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2280000 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单》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报价。
11.3《报价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13 3 . 关于 联合体投标
13.1 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3、投标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6、2017、2018 年的“净利润(或转入事业基金)”均大于 0。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或审计报告(事业单位)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与本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人员(①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②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 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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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标人在近五年未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服务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⑤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其中, 1)至 4)项需提供承诺函;第 5 项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查询内容为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6)项需提供有投标人名称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7、与招标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元)。
1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递交:电汇或银行转账、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形式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户名: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百花洲支行 帐号:44050172868200000085 15.4 未被确定为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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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5.6.1 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不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日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5.6.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5.6.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
15.6.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5.6.5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5.6.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5.6.8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5.6.9 投标人恶意质疑,造成招标活动拖延的。
16. 投标的截止期 16.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 日 09:30 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单》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单”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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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 、 评标 定标
20. 开标 2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2.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2.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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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产生偏离的; 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授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5.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可以
14
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 、质疑
2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投标人和相关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27.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7.6 质疑受理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7.7
提交质疑函地点: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芭缇大厦 6 楼),质疑函范本请在下列附件中自行查看。
27.8 本次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15
附件:关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我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质疑。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子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该项目采购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证明材料):
16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项目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项目的编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 合同的履行 29.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9.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1 条的规定备案。
八 、适用法律
3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2.评标步骤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完成资格性检查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17
(一)初审 1、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价格评估。
2、商务评价。
3、技术评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3.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对其中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价格
商务
技术
总分
分值 10 40 50 100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价格评审(0 20 分):
评比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时,对所投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享受同样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条款是否为强制性的? 10
18
商务评审(0 40 分):
分项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 投标人信誉 (12 分)
企业信用等级被省级及以上环保行业协会评定为“AAA”的得 3分,“AA”的得 2 分,“A”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颁发的奖项的,得 3 分。
注: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证书(需含环境类)的,得 3 分; 同时,认证范围涵盖地表水、污水、噪声、环境空气与废气、底质和土壤、水生生物(须包含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6 类监测类别的,加 3 分。
注: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6 投标人业绩 (18 分)
1.承担过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调查项目经验的,有 1 项得 5 分,每增加 1 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
2.承担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项目的,每个加 2 分,最多加 6 分。
注:须提交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证明审批级别的需附上环评批复证明。
16 承接过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业绩的,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注:须提交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历 (10 分)
拟派本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承担过水利水电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每具备 1 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注:须提交证书、业绩证明(报告封面、目录、责任页)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本项条件得分的,中标后必须履职(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
5 拟派本服务项目的技术人员:
具有高级工程师的每个加 1 分,最多加 5 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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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0 50 分):
分项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分值
技术部分 (50)
对项目的了解和理解 对服务项目所在区域的现状熟悉,对服务项目的特点掌握全面,对服务项目的理解准确、认识深刻的,得 8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4 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8 实施方案思路、理念及完整性 对本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8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4 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 0 分。
8 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和建议 对本服务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合理,解决方法可行,建议适宜的,得 10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5 分。
10 进度计划 对本服务项目工作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力,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进度的要求的,得 10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5 分。
10 质量保证措施 对本服务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满足有关规范和项目的要求的,得 8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4 分。
8 后续服务 意见 对本服务项目后续服务措施合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6 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对比后扣 1~6 分。
6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评价表内的评审内容,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均有效。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34.3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文件规定中“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 34.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在报价中单列; 34.5 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20
第四部分
合同书 格式
合同编号:
合
同
文
件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二〇二〇年
月
21
目
录
一、 协议书 —————————————————————————
二、 中标通知书 ———————————————————— ———
三、 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
四、 招标答疑纪要 ——————————————————————
五、 投标报价表 ———————————————————————
六、廉政合同 ————————————————————————
七 、 保 密 协 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协
议
书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编号:
)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含廉政合同、保密协议、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如有)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 (5)报价工程量清单及费用组成说明; (6)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前者为准。
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且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 工程概况
1、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6 号)、水利部批复的《韩江干流防洪及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水规计〔1996〕332 号文)、《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报告》(水总〔2001〕414 号文)确定的韩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防洪、供水两大体系中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是广东省水利“十二五”规划中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是《广东省韩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2 年 10 月)确定的近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也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 号)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工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原中央苏区大埔县境内,坝址在韩江干流中高陂镇渡头村,下距高陂镇约 5km,工程的开发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
三、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及方式
1、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项目的蓄水阶段环保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1 )
蓄水阶段环保验收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 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蓄水阶段环保环保验收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报告成果须通过自主验收会议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备案。
24 (2 2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 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 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等工作,报告成果须满足甲方要求且须报广东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广东省环保厅备案。
(3 3 )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 682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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