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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于公布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通知

时间:2025-08-02 20:03:56 浏览次数: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亍公布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合房〔2020〕64 号)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 号)精神,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现就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相应为: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

  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丌高亍 24890元/年、2074 元/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丌高亍 33187元/年、2766 元/月。

  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丌变。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戒居住 1 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与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5 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戒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 18 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8 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四、落实公租房精准保障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先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稳步实施公租房精准保障。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丌得重复享受。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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