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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措施汇报

时间:2025-08-02 14:53:18 浏览次数:

 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汇报

 xx 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十项措施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统一思想,树立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强化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建立与民营企业经常性联系制度。开展“走访企业家,服务经济发展”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倾听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力度。开展“送法进村入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增强企业及员工的法制观念,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办案,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推动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产、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财产以及故意杀人、伤害、绑架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的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

 五是严厉打击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诈骗、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努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诚信平等的市场环境。

 六是严厉查处涉企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查办阻碍和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法律监

 督力度,对侵害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滥用强制措施、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是严格办案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在办案中特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谨慎使用强制措施,慎重传唤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慎重冻结民营企业的银行账户,慎重查封民营企业的账目,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九是认真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认真处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着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纳入“首办责任制”程序,依法快速办结,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严格遵守法定的办案时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十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和申诉,本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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