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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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
ZHZDF- - GK2016- - 0328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 X[20160321]- -1 5171 号
采购人: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项目名称:2016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3 3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 ..............................
6 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6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 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
15
一、说
明 ................................................................. 15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 ...........................
25
第五章
格式文件
................................ ...............................
26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 26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 30 一、资格性文件 ............................................................. 30 1.1 投标函 ............................................................. 30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32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34 1.4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35 二、商务文件 ............................................................... 36 2.1 投标人综合情况 ..................................................... 36 三、技术文件 ............................................................... 38 3.1 服务需求响应承诺函 ................................................. 38 3.2 技术方案 ........................................................... 39 四、经济价格文件 ........................................................... 40
4.1 投标一览表 ......................................................... 40 4.2 投标分项报价表 ..................................................... 41 第三节 唱标信封 ............................................................ 42 第四节 通知函 .............................................................. 44
项目名称:2016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 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编号:ZHZDF-GK2016-032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2. 项目内容: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服务一项。
3.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4.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书要求的工作并通过验收。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项目名称:2016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
1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04 月 07 日~04 月 13 日,每天 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 417 号 607 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2-4 的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04 月 28 日 14:30 -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 年 04 月 28 日 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288 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转七号评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sdf.lkj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sdf.lkj//www.sdf.lkj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站(http:sdf.lkj//www.sdf.lkjcngpc.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 23 号。
联系人:张罗成
联系电话:0756-22518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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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
1 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 417 号 607 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纪小姐
0756-6218089
传真:0756-2213166 七、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 孙先生、吕先生;联系电话为:2602071、2602079 传真: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
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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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 2.8.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10 合格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1.投标报价:
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费、本地和外地调研经费、公示费用、相关报审和评估费用、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用、人员培训费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无论投标人如何报价,其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包括上述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上限: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报价高于上限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4 月 26 日 17:30 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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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账户:
见“投标邀请”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标书(F PDF 格式)一份: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后彩色扫描,刻录成 U U 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按第 12.1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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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项目 分项 指标权重 商务 (40%)
综合实力 11% 本地化服务 3% 投标人技术实力 11% 相关业绩 12% 投标人信誉 3% 技术
(50%)
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4% 项目的研究内容 4% 项目的研究基础 5%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6% 项目的可行性说明 3% 售后服务 15% 软件实力 13% 经济标 (10%)
投标报价 10% 合
计 100%
2、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经济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10 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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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经济价格分为满分。
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0.4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相关业绩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授予合同 24.2 (1)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 以下(服务) 1.50% 0 100-500(服务)
0.8% 0.7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2)评标过程所产生的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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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一、商务评分细则:(0 40 分)
序号 评分指标 分值 评价指标内容 1 综合实力 11分 1、投标人具有 ISO9000 企业认证,得 2 分;不满足此项,得 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2 分;不满足此项,得 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参与编制能源管理方面国家标准的,得 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号、标准文件封面及证明投标人主编或参编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得 0 分)。
2 本地化服务 3 分 1、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3 分; 2、投标人有分支机构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 分。
注:对于珠海市本地注册的投标人,证明材料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对于珠海市外注册的投标人,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珠海市注册的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 投标人技术实力 项目负责人实力 4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3分;不满足此项,得 0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节能培训合格证的,得 1 分;不满足此项,得 0分。
注: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证书(有效期内)以及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
项目团队实力 7 分 1、项目团队具有暖通、电气、机电或机械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 2 分;不满足此项,得 0 分。
2、项目团队具有省级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节能培训合格证或市级发改部门节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个人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证书(有效期内)以及相应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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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
4 相关业绩 12分 1、投标人 2013 年以来实施的地市级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或节能规划服务项目,按每个项目合同得 2 分,满分 4 分。
2、投标人 2013 年以来实施的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服务项目,按每个项目合同得 1 分,满分 8 分。
注: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备查。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得分。
5 投标人信誉 3 分 投标人 2012 年以来连续三个年度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技术评分细则:(0 50 分)
序号 评分指标 分值 评价指标内容 1 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4 分 优(4-3 分):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阐述全面和正确,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良(3-2 分):项目的目的阐述基本正确,但对项目的意义有理解偏差。
一般(2-0 分):项目的目的阐述不够准确。
2 项目的研究内容 4 分 优(4-3 分):项目的调研内容完全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良(3-2 分):项目的调研内容部分基本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一般(2-0 分):项目的调研内容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 项目的研究基础 5 分 优(5-3 分):研究团队具有省级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工作经验。
良(3-2 分):研究团队具有冬暖夏热地区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经验。
一般(2-1 分):研究团队对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有一定了解。
差(0 分):研究团队完全没有建筑能耗统计和审计经验。
4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6 分 优(6-4 分):调研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良(4-2 分):调研方法基本可行,技术路线欠清晰。
一般(2-0 分):调研方法不可行,技术路线不清晰。
5 项目的可行性说明 3 分 优(3-2 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可显示出投标人可较好地完成本项目,且说明文字明确清晰。
良(2-1 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基本可显示投标人可完成该项目。
一般(1-0 分):项目的可行性说明不能说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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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较好地完成本项目。
6 售后服务 15 分 优(15-12 分):投标人有 24 小时服务热线;投标人有根据用户方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计划,且计划合理可行。
良(12-6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一般;无24 小时服务热线; 差(6-0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较差。
7 软件实力 13 分 1、投标人的城市级能源监测类系统或软件,具有国家专利和发明证书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2、投标人的城市级能源监测类系统或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4 分; 3、投标人的城市级能源监测类系统或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 3 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已受理证明文件。
三、经济评分细则:0 10 分
1
经济评审 10 经济标书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经济价格分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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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1 甲方: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墙材办公室) 乙方:(本项目中标人)
项目地址:珠海市 2 项目承包方式:投标人总包。
3 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乙方要确保成果完成后通过甲方的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验收方法:甲方、乙方联合组织验收。
5 项目完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书要求的工作并通过验收。
6 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研究费、本地和外地调研经费、公示费用、相关报审和评估费用、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用、人员培训费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
7 付款方法和条件: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合同金额 50%的预付款,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2.中标人完成需求书要求的工作并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剩余的余款,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其它说明:因政府审计或财政支付程序变化引起的工程款支付期延误的,相
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
8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9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疑,如果乙方不能够书面答复,并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或系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从而使甲方信服,乙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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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违约责任并每次支付相当于咨询报酬的 1 %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重新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的原因逾期完成完善该项目成果工作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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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 合格的投标人 2.8.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投标人。
2.8.2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8.3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9 合格的货物 2.9.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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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 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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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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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备选方案 10.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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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 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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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复印件); (2)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5.1 条和第 15.3 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 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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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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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 澄清有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定标 21.1 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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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 20.2 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 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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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 27.质疑 27.1 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投诉 28.1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 29.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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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
二、项目背景
节能监管体系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能耗动态检测系统为内容,通过节能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根据省住建厅和珠海市住规建局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三、本项目工作内容
1、110 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 2、10 栋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 3、12 个项目的能源审计; 4、两年内对 5 栋建筑的能耗进行免费实时监测,并同时上传至市级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5、对 120 栋建筑物的能耗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6、中标人须负责及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四、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的相关工作原则:详见附件一《广东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五、进度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每半个月向采购人报送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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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合同登记编号:
服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
乙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范本中,斜体字部分为可依项目情况更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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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该项目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招标编号:ZHZDF-GK2016-0328)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工期、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工期工期:
4、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中标价格:(小写)
(大写)
2、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费、本地和外地调研经费、公示费用、相关报审和评估费用、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用、人员培训费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合同金额 50%的预付款,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2.中标人完成需求书要求的工作并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剩余的余款,以财政部门批准付款为准。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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