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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Nantong

时间:2025-08-01 18:06:49 浏览次数: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版)

 2020 年 5 月

 目录

 一、总则 ..................................................................................................... 1

 (一)编制目的 ................................................................................. 1

 (二)编制依据 ................................................................................. 1

 (三)适用范围 ................................................................................. 1

 (四)事件分级 ................................................................................. 1

 (五)工作原则 ................................................................................. 4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5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 5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 5

 (三)成员单位职责 ......................................................................... 6

 (四)现场指挥部 ............................................................................. 9

 三、预防与预警 ....................................................................................... 13

 (一)监测监控 ............................................................................... 13

 (二)预警信息 ............................................................................... 13

 (三)预警措施 ............................................................................... 15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 18

 (一)信息报送 ............................................................................... 18

 (二)先期处置 ............................................................................... 19

 (三)启动预案 ............................................................................... 20

 (四)应急响应 ............................................................................... 20

 (五)扩大应急 ............................................................................... 22

 (六)应急终止 ............................................................................... 22

 五、善后处置与恢复 ............................................................................... 23

 (一)善后处置 ............................................................................... 23

 (二)调查评估 ............................................................................... 23

 六、应急保障 ........................................................................................... 24

 (一)值守准备 ............................................................................... 24

 (二)联动机制 ............................................................................... 24

 (三)应急救援队伍 ....................................................................... 24

 (四)人力资源与科技准备 ........................................................... 24

 (五)物资装备 ............................................................................... 25

 (六)应急资金 ............................................................................... 25

 七、监督管理 ........................................................................................... 26

 (一)预案演练 ............................................................................... 26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 26

 (三)应急能力评价 ....................................................................... 27

 (四)责任与奖惩 ........................................................................... 27

 八、附则 ................................................................................................... 29

 (一)名词术语 ............................................................................... 29

 (二)预案修订、管理与更新 ....................................................... 29

 (三)预案解释部门 ....................................................................... 29

 (四)预案实施时间 ....................................................................... 30

 附件 ........................................................................................................... 31

 附件 1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 31

 附件 2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图 ............................... 32

 附件 3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络人员 ........................... 33

 附件 4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 34

 附件 5 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内容 ....................................................... 35

 附件 6 外部应急协助部门列表 ....................................................... 36

 附件 7 事故现场应急防护基本原则 ............................................... 37

 附件 8 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 39

 附件 9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 42

  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修编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2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加强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

  5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组织研判,成立南通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较大(Ⅲ级)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各单位作为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急服务建设等。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环境应

  6 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委员会: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处置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物资;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加大生产,增加库存、确保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参加事

  7 故的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协调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参与协调对污染海域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事故海域海洋环境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损坏的应急支持和指导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市市政和园林局: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及燃气供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养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除国家交通运输部直接管理以外的本市其他内河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内河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工作。

  8 市水利局:调度水利工程改善内河水源地水质;当长江干流发生污染事件时,关闭污水团所经的沿江涵闸;当通江河道发生较大水污染事件时,关闭相应的控制建筑物,尽量减少对长江干流水体的污染;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生产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瓶装水市场调控, 完善投放网络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南通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长江南通段以及南通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潮、水速、水量、水质的监测,开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跟踪监测,发布水文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消防)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发生III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事件现场情况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中涉及水域污染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南通

  10 海事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

 5.长江南通段和市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南通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负责。

 6.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处置组、现场管理组、安全稳定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咨询组。

 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应急物资及能源资源的调度及配备。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

  11 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等。

 综合处置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污染源头,控制污染趋势,消除污染影响。

 现场管理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各警戒隔离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安保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变化趋势,以及气象、水文、自然灾害等参数。

 事故调查组由市监察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2 专家咨询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3 三、预防与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二)预警信息 1.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14 2.预警信息处理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相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

 (5)长江南通段和南通沿海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南通海事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市气象局负责。

 3.预警信息发布

  15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报请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省(直辖市)或县(市、区)界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还应向相邻地区通报。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与国家、省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发布、调整和解除,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措施 1.Ⅰ、Ⅱ级预警措施 发布Ⅰ、Ⅱ级预警后,在采取Ⅲ、Ⅳ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

  16 妥善安置。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Ⅲ、Ⅳ级预警措施 发布Ⅲ、Ⅳ级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5)采取切断污染源头、设置围堰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减轻污染影响。

  17 (6)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消防部门应科学确定和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并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污水排放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

 3.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18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信息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报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四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南通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南通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将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按程序报省。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报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要求同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应急处置过程中,南通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南通

  19 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将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按程序报省。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和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

 (二)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

  20 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三)启动预案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组织研判,成立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报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四)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协调、医疗救护、综合处置、现场管理、安全稳定、监测预警、事故调查、新闻发布和专家咨询等基本应急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应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收集、报送及命令传达工作,协调公用工程设施供给或切断。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启动应急响应。(责任单位: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

 2.综合处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迅速查明污染源头;就近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

  21 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

 3.监测预警。负责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分析和上报,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变化趋势,以及气象、水文等参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和市气象局)

 4.事故调查。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由市监察委员会根据调查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

 5.现场管理。负责隔离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治安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医疗救护。负责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群众,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7.专家咨询。全程指导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判,提出救援建议。(责任单位:专家咨询组)

 8.新闻发布。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经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协调媒体适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指导涉事地区和部门开展舆情导控。

 〔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 〕

  22 9.治安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扩大应急 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可以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南通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级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者授权南通市指挥,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须报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

 (六)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触发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3 五、善后处置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后续处置建议,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二)调查评估 1.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

 2.应急过程评价。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专家组实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24 六、应急保障 (一)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技术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二)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三)应急救援队伍 进一步加强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人力资源与科技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级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结合市应急管理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控制工作,提供决

  25 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4.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各地加强各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5.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五)物资装备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级部门(单位)应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达到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空间配备均衡化,实现便捷调用、迅速响应。

 (六)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应为应急处置及善后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在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26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风险地区、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

 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生态环境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可行性,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生态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及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当开展应急专家座谈会,提高应急专家、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27 (三)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本市下辖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责任与奖惩 1.表彰与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照

  28 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29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善后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二)预案修订、管理与更新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本预案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0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1 附件 附件1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32 附件2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图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图

  33 附件3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络人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络人员 成员单位 分管领导 (第二联络人)

 联系人 (第一联络人)

 市监察委员会 李平 顾春华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司祝建 孙俊俊 市委网信办 成继唐 宋代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建文 杨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陆建新 潘晓颖 市公安局 王华 成钢 市民政局 张振华 桑永旺 市财政局 郭垂庆 陆宇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曹军 季毅 市生态环境局 钱亚洲 崔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缪世海 翟建强 市市政和园林局 徐训国 罗怡琳 市交通运输局 顾才群 朱尧 市水利局 周兴余 于跃宏 市农业农村局 顾建 蔡建康 市商务局 杨丁勇 金童 市卫生健康委 丁国宁 杨德蓓 市应急管理局 徐荣 赵鑫 南通海事局 王友国 唐莉 市气象局 张鹏 黄亮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 杨柳俊 陈海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 李明 王贺明

  34 附件4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签发: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信息来源

 事件性质

 事故简况

  备注

 报告人:

  电话:

 手机:

  35 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内容 1.初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1)现场信息:发生时间、地点、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2)事件基本信息: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饮用水源地、居民点等)的分布示意图; (4)现场监测情况:监测数据,附监测报告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距离); (5)应急处置措施:现有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续报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还需报告以下内容的详细情况:

 (1)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2)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

 (3)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36 附件6外部应急协助部门列表 外部应急协助部门列表 序号 联系单位 24 小时联系电话 1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010-66556733 2 010-66556454(传真)

 3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 0532-3889090 4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上海抢救中心 021-62533429 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25-83396600 025-86639336(传真)

 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025-86266111 7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值班室 025-86266199 025-86266288(传真)

 8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025-86266803(办公室)

 025-86266800(传真)

 025-58512369(应急值守)

 9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025-12369、83630850 10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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