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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时间:2025-08-03 13:56:32 浏览次数:

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学校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因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沙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 2 -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防汛防风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风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各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三防指挥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校为主”的原则开展防汛防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教育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安全(信访)办、督导室、教育管理科(招生办)、教育规划科、教育发展中心、托幼办、工会、少年宫等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负责人任成员。区教育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办)的指导下开展防汛防风工作。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②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
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
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⑤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区教育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信访)办,以安全(信访)办人员为主,相关处室、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人员参加,安全(信访)办安全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对接区委区政

- 3 - 府、区三防办有关三防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协调处理全区范围内教育系统各单位三防准备工作;
②制定和完善三防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③检查、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三防工作;
④组织开展三防应急演练。

(三)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各学校相应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级、本单位的防汛防风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防汛防风工作部门要与同级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当三防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预报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灾害信息 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发生后,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各类学校防汛防风工作的指导。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编制当地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

- 4 - 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以查机构、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洪、防风、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防风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风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三防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上级部门的预警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汛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置。无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

- 5 - 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 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 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防汛防风部门和学校组织 24 小时值班,与当地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学校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本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区教育局和当地三防指挥部。

(2)各有关单位检查各自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学校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 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 6 -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分管领导到位,各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防汛防风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学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受影响地区各高校(我区暂无)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停课,并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 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3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7 -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主要领导到位,与当地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挥部署防灾救灾工作。

(2)各学校领导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受影响地区各高校(我区暂无)建议停课,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五)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 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3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 100 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 8 - (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幼儿)的基本情况。

(3)当地三防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所属学校,在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

(4)当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2.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区教育局启动防汛、防风 IV 级应急响应后,局属各学校在响应启动 30 分钟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本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区教育局,后续每 12 小时

- 9 - 报告一次本单位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区教育局升级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后,局属各学校在响应升级 15 分钟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本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报至区教育局,后续每 6 小时报告一次本单位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4.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

①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或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②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③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在事发后 15 分钟内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凡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超过 3小时未报送的即为迟报,超过 24 小时的即为漏报,超过 48 小时的即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因报送信息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指导所属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附则

- 10 -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汛防风工作部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2.南沙区教育系统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3.南沙区教育系统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南沙区教育系统受影响、受灾情况统计表 5.南沙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灾害指引 6.南沙区教育系统应对暴雨灾害指引

- 11 - 附件 1 南沙区教育系统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广州市防汛防早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 IV、III、II、I 级。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12 小时向区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密切关注洪水发展态势,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措施和防洪宣传,重点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学校;

3.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区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措施和防洪宣传;

3.督促、指导危险地区学校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4.落实和执行市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 12 -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视情通知危险地区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撤离,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

3.视情通知危险地区高等院校(我区暂无)停课撤离;

4.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核查、统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 3.全力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4.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 13 - 附件 2 南沙区教育系统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广州市防汛防早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防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 IV、III、II、I 级。

一、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12 小时向区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风措施,提醒学校做好停课的准备工作;

3.督促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4.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二、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通知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停课,指导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3.督促、指导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视情协助开展转移;

4.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 14 - 三、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核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3.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高等院校(我区暂无)停课;

4.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5.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1.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每 6 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2.核查、统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3.全力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4.如发布“五停令”,通知管辖范围内高等院校(我区暂无)停课;

5.落实和执行区教育局的各项指示要求。

- 15 - 附件 3 南沙区教育系统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单位 启动三防应急响应种类和级别 派出工作组(个) 重点检查对象 出动抢险力量(人) 发布预警或防御信息(条) 低洼、易涝区学校(个) 山体或边坡旁学校(个) 在建工地(处) 地质灾害点(处) 其他 填报人:

审核人:

备注: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填报,各学校按本单位已开展的工作填报实际情况填报。

- 16 - 附件 4 南沙区教育系统受影响、受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单位 低洼、易涝区学校 山体或边坡旁学校 在建 工地 地质 灾害点 其他 避灾涉险 人员转移 避灾涉险 人员安置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处 受影响人数 处 受影响人数 处 受影响人数 处 受影响人数 处 受影响人数 应转移人数(人) 已转移人数(人) 集中 安置(人) 回家或其他形式(人) 死 (人) 伤 (人) 房屋(间) 其他(处) 直接经济损失(元) 填报人:

审核人:

- 17 - 附件 5 南沙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灾害指引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 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警惕台风对当地学校的影响。

2.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网站、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甚高频智能大喇叭和信息接收机、手机“停课铃”APP 等)了解台风最新情况,做好防台风准备。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 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7 级,

- 18 - 或者阵风 8~9 级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台风准备。

2.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3.学校应对建筑物门窗和临时搭建物、户外宣传栏等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检查电路、煤气、水管等设施是否安全。

4.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5.处于低洼地区、危房等危险区域的学校师生做好排水防涝和转移准备。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 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者阵风 10~11 级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 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学校应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

- 19 - 所应当停课,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学校应向家长发布停课通知。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
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3.各学校应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并尽量避免外出;
室外人员应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电杆、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风吹倒得电杆、电线,避免在室外逗留,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必须切断危险电源。

4.学校应组织人员清点,并做好防御措施。

5.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20 - 图标:

含义:12 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级,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学校应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向家长发布停课通知,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
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3.室内人员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紧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尽量不要靠近门窗,以防玻璃碎裂伤人;
必须切断危险电源。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 区

- 21 - 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 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 级以上,或者已达 12 级以上并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 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学校应高度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家长发布停课通知,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儿童停止上学(园);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
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儿童应服从校(园)方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

- 22 - 学生,保障在学校(园)学生、儿童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离校(园)回家。

3.室内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

4.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及时排除校内各种险情。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 23 - 附件 6 南沙区教育系统应对暴雨灾害指引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 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经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应关注暴雨预警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应对。

2.上学时间段内所在区域的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时,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

3.及时清点、核实人员数量和在位情况,联系并关注正在途中的学生,以确保人员安全。

4.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学校师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低洼易涝隐患点应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室外人员做好防雨、防陷措施,或到

- 24 - 安全场所暂避。

6.及时检查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防止出现停水、漏电、燃气泄漏、断网等险情。

7.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 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各学校应向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家长发布延迟上学的通知,学生家长应指导学生延迟上学;
正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让学生回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不必到园。

3.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及时组织人员进入室内;
室外人员要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远离架空线路、电杆、斜拉铁线、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水浸泡的电箱、电线、路灯及公交

- 25 - 站牌等带电设施,远离排水口;
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区域,远离被水浸或裸露的电线,以防触电。

5.正在途中的校车等行驶车辆应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驾乘人员应及时向学校值班室报告情况并保持联系。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学校低洼易涝隐患点组织人员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8.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 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应对指引:

1.学校进入暴雨特别紧急防御状态,高度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6:00~8:00 和 11:00~13:00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分别上午和下午停课,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区教

- 26 - 育局和各学校应向家长发布停止上学的通知,学生家长应指导学生停止上学。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儿童不必到学校、幼儿园上课;
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儿童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已到学校(园)学生、儿童服从学校(园)安排,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园区开放,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应保障在学校(园) (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儿童的安全,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儿童回家。

3.室内人员应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一旦室外积水漫进屋内,应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防止触电伤人。

4.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室外人员应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远离架空线路、电杆、斜拉铁线、铁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及被水浸泡的电箱、电线、路灯及公交站牌等带电设施,远离排水口;
避免涉水穿越水浸区域,远离被水浸或裸露的电线,以防触电。

6.正在途中的校车等行驶车辆应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弃车逃生。

7.区教育局,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托幼办和各学校应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

- 27 - 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8.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橙色以下预警信号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学校,应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家长。学生、家长要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学校复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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