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药剂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包括:药剂科所有药品账簿、决算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出入库传票、处方和药品验收、养护纪录等(处方按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2)保管期限。
药品会计账簿、统计员账簿保存 10 年,出入库传票、特殊药品验收、养护记录保存 5 年,其他记录保存 2 年。
(3)院内有关人员调阅档案要经科主任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调阅时需详细登记,内容包括: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账簿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科主任同意。
(4)对期满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科主任及财务部门报经院长批准后,进行处理,并填写“ 档案销毁清册”,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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