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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02 17:47:10 浏览次数:

 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二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三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四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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