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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教育

时间:2025-08-02 21:06:52 浏览次数:

 差错教育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犯错是每一个孩子的权力,也是每一个孩子不同阶段成长的资源。

 进入高中阶段,作为班主任要有区别地对待学生的 犯错,才会有效地实现全员育人,共同进步。

 第一,

 从尊重出发,立足素质提升,规避常规错误。

 学生难免会犯一些诸如迟到、课上走神之类的常规错误,作为班主任不管不行,如何管理才最有效,需要认真做到因人而异。

 对于 绝大多数学生一般意外性的错误 ,班主任 只需善意提醒 ,给足学生面子,他会回报给我们一个惊喜。

 而对于自觉性差、经常犯错的学生则要下点功夫攻克他心中的不以为然才会奏效。

 班内有一个 心气很高的学生经常迟到,我观察了一个星期,然后把他叫到办公室,什么也没说,只给他看了一个小故事:一个年轻人,觉得自己怀才不遇,有位老人听了,随即把一粒沙子扔在沙滩上,说:“请把它找回来。”“这怎么可能!”接着老人又把一颗珍珠扔到沙滩上,“那现在呢?”如果你只是沙滩中的一粒沙,那你不能苛求别人认可你。如果要别人认可你,那你就想办法先让自己变成一颗珍珠。看着他 看完后 疑惑的表情,我问他:“你自己觉得现在的你是一粒沙” 滩上的沙,还是那粒沙滩上的珍珠?” 他挠挠头吞吞吐吐地说“沙子。”我说“错了。以你最近的表现看,你连那 粒沙子也称不上 —— 因为大家都能做到的常规你都没做到。”看着他尴尬的表情,我继续说:“沙粒如何变成珍珠的,你很清楚 。老师今天把这粒沙子交给你,希望在

 !

 你手里变成一颗璀璨的珍珠!

 ” 在以后的几个星期里他慢慢地克服了拖沓迟到的毛病,变得守时勤奋起来。

 第二,

 从法制入手,立足行为自律,杜绝恶性错误。

 高中学生拥有“成人的身体,孩子的头脑”,遇事冲动容易酿成大祸。而一旦犯错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所以,在日常班主任工作中要渗透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让学生遵纪守法,平安成长。

 比如,利用身边的打架事件在班会中学习什么是“聚 众斗殴罪”,什么是“故意伤害罪”,结合高中生大多年满 16 或 或 18 周岁谈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处罚。

 利用身边同学丢失财物学习盗窃罪及其处罚 —— 公安部 1992 年 年 1 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 2000 元以上的,或虽不足 2000 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 20000 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 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刑法】盗窃罪惩罚条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

 盗 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盗窃罪的判刑标准: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打架盗窃之类的大错在 我们的生活现实 中比比皆是,这些 陌生 的法律条文 平时和我们距离遥远,但一旦我们犯了这样的错误,两者之间就零距离接触在我们身上。

 如此上升到理性的角度远比给他们讲一大堆大道理更有效。

 一点工作见解,不当之处 请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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