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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促进各科室间紧密合作,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立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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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患者的范围 2.1
年龄在 60 岁以上的大、中型手术患者,特别是心脏、开胸、腹、脊柱、大的骨关节等手术患者。
2.2
合并有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肝肾疾病及心、肺、肝、肾贮备功能较差的手术患者。
2.3
手术或疾病所引起大出血及大量输血的患者。
2.4
术中发生特殊情况的患者。
2.5
严重外伤及复合伤患者。
2.6
重要脏器衰竭患者,需要严密监护各项生命指征的患者。
2.7
生命体征不稳的患者(心率>110 次/分;收缩压<90mmHg;呼吸>30 次/分;体温持续在 38.5 度以上;表情痛苦或淡漠等)。
2.8
其他情况可能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患者。
3
危急重症患者的管理 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完善各专业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治预案。对于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具体参照《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3.1
急诊管理:
a
急诊医师接诊危急重症患者时,应立即实施救治。
b
急诊医师在处置患者时,如遇疑难急诊患者应立即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请其他科室会诊,严格落实急诊会诊制度。
c
重大抢救、突发医疗事件或特殊事件必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协调全院进行抢救。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本次抢救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d
急诊收入院的危急重症患者,急诊医师应与接收病区医师进行当面交接。
e
凡是符合重症医学科收治条件的患者,送入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患者及其亲属如果拒绝,须签署相应医学文书,该记录应存入病历。
f
加强急诊急救技术的管理。医务科每年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急诊知识、急诊技术操作和急诊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检查。
3.2
住院管理:
a
危急重症患者到达病区后应立即进行处置,对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佳的危急重症患者,经治医师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立即组织科内会诊。科室会诊未能解决问题的,随时提请院内会诊。
b
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医疗组长必须每天查房,依据病情变化给出明确指导意见及治疗方案,下级医师必须如实记录在案。
c
经治医师应随时查房,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d
危急重症患者的病历记录应尽量详实。医嘱要明确,执行与否与执行时间应按规定书写。各种检查单必须当日查收并进行分析,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上
级医师汇报。
e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根据病情做好护理和病情观察,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给予相应处理;掌握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护理方案,保证患者的医疗护理安全,严格执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熟悉掌握急救仪器的使用,仪器报警时能及时判断处理;患者使用
的仪器及物品要专人专用,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医源性感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抢救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差错事故的发生。
f
医护人员应如实向患者或亲属交代危急重患者病情,并签署医患沟通记录单。采取的各种特殊诊疗措施必须要按规定征求患者及亲属意见,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签字的,应将情况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可请同病室患者或其亲属作证,并在相应记录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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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交班时,应详细交代危急重症患者病情及医嘱执行情况,并将交班情况详细记录。
h
危急重症患者的会诊,一律优先安排,尽可能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邀请医务科人员参加会诊。如果患者及亲属拒绝会诊,须签署相应医学文书,该记录应存入病历。
i
科主任要加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技术培训,避免医疗差错,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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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患者综合协调管理 4.1
危重患者收治原则上应以主要病情责任科室为主,出现两个及以上重要脏器衰竭或损伤,危及患者生命的,原则上转入重症医学科进一步救治。
4.2
患者入院后病情发生变化,超出所在科室诊治范围的,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确因病情复杂,难以确定转诊科室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按以下原则讨论确定:
a
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
b
内科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时,如病情允许则转入相应手术科室进行手术治疗,如涉及多个手术科室,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如病情危重不允许转科的,仍在内科科室保守治疗。
c
经会诊讨论仍难以确定转入科室的,由医务科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决定收治科室,任何科室不得推诿、拒绝。
4.3
转诊科室一经确定,转入科室会诊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协调确定床位,转出科室迅速完善本科工作,保证患者及时、安全转科。
4.4
确定转诊科室后,如转入科室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延误患者治疗,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当事人及科主任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如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则拒绝转入科室为纠纷责任科室,当事人为医疗纠纷责任人,另根据《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办法》对科室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4.5
各有关科室对于危重患者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
处理,不应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患者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4.6
凡遇重大抢救、群死群伤、集体中毒、涉外抢救、特殊人物的抢救及传染病疫情 暴发或市卫生局的紧急呼叫时,全体职工应服从医院统一安排,随叫随到。院内
急诊接收的突发群体损害危重患者,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临时安排进行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抢救和收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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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 5.1
危急重症患者治疗费用按照威海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5.2
对于无法负担经济费用的危急重症患者,按“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先行基本抢救,但事后必须及时督促患方缴纳相关费用。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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