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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8-02 21:04:39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修订稿)

 》( 征求意见稿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投融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 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 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 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 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筹集、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

 民生保障,这些项目的实施,事关区域经济长远发展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完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计监督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和政府投入建设资金的安全效益,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于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有效地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府投融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借贷(担保)资金建设、扶持的项目,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和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都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范围。各级审计机关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将政府投融资项目列为审计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审计领域,通过审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促进政策落实、促进制度完善。

 (一)全面跟踪核查国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调查了解我市新增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建设规模、结构和支出方向,对投资效率、投资质量、投资效益和带动效应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投向政策,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分配和拨付是否及时,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违

 规建设“两高一剩”项目,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和损失浪费以及“搭车”建设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市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投资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审计质量监督检查。

 (三)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效果。审计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着眼宏观、立足长远,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原则,跟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审计中要把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未整改、假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揭示反映。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五是要依

 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成效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计法定职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对平等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审计机关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结算不实等问题,应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超概算(预算)以及建设单位决策失误、履职不到位、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应向主管部门(单位)如实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可以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解除无效合同等法定程序来解决,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各级各部门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发展改革部门要科学筹划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资金,并及时办理立项手续;国有资产运营单位要加强投融

 资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资金投放合规、安全。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牵头建设部门要及时提报审计机关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资料。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节约建设成本,切实把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成为安全、廉洁、高质量的工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独立实施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 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实施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结(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切实解决好审计力量、审计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审计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整合审计资源,加强上下联动、分工配合,着力提高投融资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

 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完善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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