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科技公司 员工聘用制度
一. . 招聘
1. 招聘原则
1.1.1 计划原则:以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人员发展规划以及招聘计划。
1.1.2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
1.1.3 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1.1.4 双向选择原则:在面谈过程中积极主动介绍公司简介,让求职者对公司有深入了解,达到双向选择效应。
2. 招聘、甄选
1.2.1 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单位或权责主管核准后,转送人力资源管理部处理之;新增加岗位应附上岗位职责描述。
1.2.2 行政部在接获《人员增补申请单》后,依据其招聘条件公开招募或内部征调,取得条件符合的人员; 1.2.3 由人事公开招募或内部调迁皆需先经由单位主管与拟定任用之人员进行面试,必要时笔试,通过后送权责最高主管复核之; 1.2.4 内部调迁者通过用人单位主管面谈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员工异动申请单》,经跨部门主管会签,呈最高权责主管复核同意,始生效; 1.2.5 招聘步骤程序:
信息发布: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
初
选:行政部及招聘部门主管对所有资料通览后,拟定初选名单,电话通知面试者。
初
试:行政部和该职位所在部门经理对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 对技术有要求的人员进行笔试 复
试:通过初试的人员七天内通知复试,由部门最高领导面试考查。
背景调查:应聘部门经理以上或其它重要职位,要对通过复试的人员,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调查。
录
用:经总经理批准后,发送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
二. . 报到
2.1 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携相关资料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及时与公司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择定报到日期。如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
2.2 员工正式报到时,必须向公司行政部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正本(影印或验证后退还); 3)技能鉴定相关证书;
4)近三个月内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或健康证; 5)彩色一寸照片四张;
6)离职证明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7)银行帐号(用于工资的发放); 8)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2.3 报到程序为:
1)新员工向公司缴交上述资料; 2)新员工阅读《员工手册》,行政部进行制度讲解; 3)行政部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 4)带新员工到部门,安排与新员工的直接上级见面; 5)办理员工门禁卡(工作牌); 6)更新员工通讯录、 7)网络管理员开通邮箱等系统帐号; 三. . 试用
3. 1 入职培训与考核:新入职员工将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公司的基本概况、公司愿景、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基本制度(薪资、绩效、考勤、奖惩)、安全保密等。转正时根据其试用期的综合表现予以考核。《试用人员正式任用评核表》 3. 2 试用期限: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六个月,具体试用期期限视劳动合同期限而定。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
3.3 试用期满一周前,新员工必须提交一份《工作心得报告》,予直接主管作为评核参考,试用期满,经部门主管及经理初评、复评后,平均分数在 70 分
以上可属考核合格,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如在试用岗位上表现突出业绩良好,用人部门可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申请提前转正,由总经理批准生效。
3.4 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部门可立即知会部门最高领导和总经理、向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离职申请手续,终止双方的试用关系。
3.5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立即予以辞退。
3.6 试用期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7 天。
3.7 员工在试用期或试用期结束后,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前景与自己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员工离职管理
1 4.1 员工离职种类:
辞职、辞退、主动离职、终止合同、合同期满以及其他类型;员工离职前需至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单》呈请相关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规定办妥一切离职移交手续;
2 4.2 辞职:
4.2.1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4.2.2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30 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单》,否则应支付公司相当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天提出
申请。
3 4.3 辞退:
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4.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3.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被书面记大过三次(含三次)者; 4.3.3 年度内累计三次经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被辞退员工仍需依照公司有关离职程序,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否则视为主动离职,按主动离职规定处理。
4 4.4 主动离职:
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主动离职:
4.4.1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 4.4.2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相关离职程序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达三天者; 4.4.3 不服从工作分配,三天仍未到达新岗位工作者; 4.4.4 因公外出,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失去联系达七个工作日者; 4.4.5 其他可视为主动离职行为的情形。
主动离职者工资不予以发放,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4.5 终止合同: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于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
关系:
4.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5.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5.3 经济性裁员。
6 4.6 合同期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或员工不愿续约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到期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7 4.7 离职和工作移交手续办理:
4.7.1 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员工工作移交清册》,根据《离职管理流程》办理离职审批手续。
4.7.2 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办妥离职和移交手续的,除暂不结算薪资和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外,若因此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移交人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4.7.3 离职员工依据各部门工作移交清册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工作移交:当前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移交,如:业务部门相关客户资料、客户端对帐单、客户未回款情况清单、供销关系信息表、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等均应移交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
项交待清楚。
事务移交:电脑、印章、书类、已领未还的物品、文具(消耗性的免)、工卡、办公桌钥匙等。
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接管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员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暂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部门经理自行接收。
4.7.4 批准离职的员工,应在规定的最后工作日前办理完毕离职移交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主动离职,工资不予以发放。
4.7.7 工作移交时,必须有书面工作移交清单。交接双方核实无误后,交接双方签字,并由部门经理监督确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管人、行政部各存一份。
4.7.8 离职工资在发薪日统一发放。
4.7.9 办妥离职交接手续、无呆帐、态度良好且不对外诋毁公司,行政部开具正式离职证明。
8 4.8 岗位异动:员工岗位异动包括晋职、降职、平调等内容。岗位异动原则:员工的岗位必须依据工作需要和客观的原则处理。员工岗位异动必须以综合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同时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岗位情况。
1 4.8.1 晋职: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并为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职和发展的机会。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晋职:
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2 4.8.2 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5)精减部门,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员工异动申请》,报最高主管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相关异动手续。员工在接到降职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否则视为主动离职。
3 4.8.3 平调:
1)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员工进行跨部门工作的调动;内部不同岗位的调配或为完成某项工作临时抽调人员之行为。
2)
奉调员工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到新部门或新岗位报到。
3)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做出调整。一经公司做出最后决定,员工必须服从,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否则视为主动离职。
4)员工的调动由所调动的新任职部门填写《员工异动申请》,提交行政部审核,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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