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怎么处理 附建筑工程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工程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资料组成 (一)工程管理前期资料文件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意见书);
2、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标底;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文件等;
4、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及相关承诺等)
(二)工程管理过程资料
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2、图纸会审答疑记录;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地基与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勘探记录;
5、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
6、例会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7、移交设备、材料明细签名册收单(制表表明型号、楼层、部位等)
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三)工程档案资料
1、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图纸的电子版本;
2、工程竣工资料;
(四)工程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二、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量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磁盘中应有软件电子盘和 Excel 电子盘)注明使用软件。使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同一单价只需提供一份,每份综合单价分析必须含有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含量。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由详细的技术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位、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还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做出调整。招标时使用的施工图纸应有发包人认可。
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要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6、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7、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8、工程洽谈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再每一页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9、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再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0、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再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11、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再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2、施工单位投标书:应提供技术标、经济标,包括预算书及电子盘(清单计价必须提供软件电子盘和Excel 电子盘)、承诺书。
1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应由发包人盖章、有必要还应土工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组成明细。
14、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需填写具体开工、竣工时间、内容及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15、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出的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淤泥排放费证明等。
案 例 回 放
在 一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结 果 公 布 后 , 招 标 公 司 收 到 T 公 司 质 疑 :
此 次 采 购 的 中 标 人 A 公 司 中标 价 格 为 何 不 是 开 标 价 ? 公 开 招 标 难 道 还 能 谈 价 格 ? 本 公 司 在 开 标 现 场 对 唱 标 过 程 已 经 全 部录 像 , 清 楚 地 记 录 了 每 个 公 司 的 报 价 。
招 标 公 司 答 复 称 ,在 此 次 采 购 中 ,A 公 司 的 报 价 存 在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审过 程 中 ,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 以 下 简 称 “ 87号 令 ” )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收 到 质 疑 答 复 函 后 ,T 公 司 向 招 标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公 开 A 公 司 的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很 难 相 信 招 标公 司 答 复 函 中 的 内 容 , 将 向 财 政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招 标 公 司 相 关 负 责 人 接 到 申 请 后 ,向 业 界 专 家 咨 询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依 法 不 能 公 开 ,但 不 公开 T 公 司 又 会 提 起 投 诉 , 此 次 采 购 是 否 有 问 题 。
专 家 进 一 步 了 解 后 得 知 :在 此 次 采 购 中 ,中 标 人 A 公 司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是 用 小 写 金 额 报 的 价 ;在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这 两 个 不 一 致 的 价 格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价 格 也 不 一 致 。评 审专 家 在 评 审 时 , 看 到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价 格 不 一 致 , 便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问 题 引 出 :
投 标 报 价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 怎 么 处 理 ?
专 家 点 评
上 述 案 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处 理 显 然 是 错 误 的 。在 此 次 采 购 中 ,不 只 是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一 致 的 问 题 , 还 有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
87 号 令 第 五 十 九 条 对 于报 价 不 一 致 如 何 处 理 确 立 了 明 确 的 规 则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致 的 , 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内 容 与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为 准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该 条 第 二 款 进 一 步 规 定 ,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顺 序 修 正 。
在 适 用 第 五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时 要 准 确 把 握 法 条 适 用 的 前 提 和 顺 序 。
案 例 中 出 现 了 两 种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的 报 价 不 一 致 、投 标 文 件 中 报 价 大 写与 小 写 不 一 致 。对 照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案 例 中 关 于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同 时 符 合 第 五 十 九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究 竟 适 用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还是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呢 ?
87 号 令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确 立 了 在 出 现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中 规 定 的 两 种 以 上 情 形 时 的 处理 规 则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说 得 通 俗 一 点 就 是 按 照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的 顺 序 依 次进 行 修 正 。
在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应 当 按 照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以 开 标 一 览 表为 准 ;那 么 接 下 来 ,最 令 人 纠 结 的 事 情 发 生 了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报 价 是 小 写 的 ,而 投 标 文 件 中
报 价 是 大 写 的 ,按 照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是 不 是 应 当 以 大 写 报 价 为 准 ? 答 案 是 否定 的 。
为 什 么 得 出 否 定 答 案 呢 ? 这 里 面 涉 及 到 前 面 提 到 的 法 条 适 用 的 前 提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适 用 的前 提 是 在 报 价 方 面 出 现 了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规 定 的 某 一 种 情 形 ,如 果 出 现 了 两 种 以 上 的 情形 ,就 不 应 当 简 单 地 套 用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适 用 的 前 提 是 在 报价 方 面 同 时 出 现 了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规 定 的 两 种 以 上 的 情 形 。但 第 五 十 九 条 第二 款 的 条 文 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情 形 时 的 具 体 处 理 规 则 ,而 是 采 用 了 准 用 性 规 范 的 模式 ,规 定 按 照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的 顺 序 修 正 ,也 就 是 说 需 要 按 照 第 一 款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处 理 ,与 第 一 款 规 定 不 同 的 是 ,第 二 款 规 定 了 需 按 照 顺 序 进 行 修 正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在 单 独 出现 第 一 款 四 种 情 形 时 , 并 不 存 在 适 用 顺 序 的 问 题 。
按 照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首 先 应 当 按 照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判 断 开 标 一 览表 与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不 一 致 时 应 当 如 何 处 理 ? 答 案 是 按 照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报 价 确 定 最 终 报 价 。得 出这 个 结 论 后 , 就 不 用 去 纠 结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报 价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小 写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问 题了 。接 下 来 应 当 明 确 的 是 开 标 一 览 表 是 否 存 在 大 写 小 写 不 一 致 等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三 种 情形 ,如 果 存 在 应 当 继 续 进 行 处 理 。案 例 中 并 不 存 在 这 样 的 情 形 ,因 此 , 最 终 报 价 应 当 以 开 标 一览 表 中 小 写 报 价 为 准 。
因 此 上 述 案 例 中 ,评 审 专 家 在 报 价 的 认 定 上 是 错 误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当 然 也 是 错 误的 , 因 为 评 审 专 家 并 未 按 照 87 号 令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确 定 最 终 报 价 , 此 次 评 审 就 应 该以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报 价 为 最 终 报 价 。
法 规 适 用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第 五 十 九 条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出 现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修 正 :
( 一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
为 准 ;
( 二 )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 三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
( 四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五 十 一 条第 二 款 的 规 定 经 投 标 人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确 认 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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