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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情况(第二期)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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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情况(第二期)2017.10.21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第 九 师 建 设 局
九师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情况 (第二期)
为从快、从严、从细、从实抓紧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以及 2017年9月15日师建设局召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和9月30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 2017 年 10 月 5 日、6 日,对 163 团、165 团、166 团、167团、168 团、169 团 11 项在建项目进行了巡查暗访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违法情况及处罚依据
案例一: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 团八连养殖基地牛圈一标段:牛圈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经理杜树彬;建设单位为 167 团,项目负责人马义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未复查,工作未交圈;3、现场未见电工上岗证;4、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5、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安全员);6、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现场未见项目经理带班记录;7、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
账、销号记录;8、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青储池混凝土墙模板施工人员属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操作平台;11、现场临近大量干草垛,未见足够数量及有效应急措施的消防设施;未设置可靠的隔离带;12、施工、监理管理缺失;13、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布署大会及9月30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14、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项目经理杜树彬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二: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 团创业园 1#、2#商业楼及冷库项目,项目经理蒋飞;建设单位为第九师 167 团,项目负责人马义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2、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内容、无结论;3、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4、应急预案制定后未进行消防演练;5、未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清单、销号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7、冷库外脚手架未搭设,作业人员使用单板、探头板;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到位。
项目经理蒋飞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 分,
合计 6 分。
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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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新疆金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邱萍;建设单位为第九师167 团,项目负责人为马义文;监理单位为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总监未到岗履职;4、项目经理带班记录非本人填写;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危险源辨识和公示工作不到位;7、企业未对现场模板
支撑、防护架及作业架体进行现场检查;8、一层模板支撑体系连接杆件扣件螺丝紧固力不合格,不合格率为 70%;9、临时用电总箱到分箱未使用五芯电缆,导致总箱至分箱未连接 PE 线,致使用电设备均未连接 PE 线;10、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
项目经理邱萍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新疆金晟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四: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5 团和谐小区 12#楼,项目经理徐学升;建设单位为第九师165 团,项目负责人为宗海军;监理单位为第九师容拓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2、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3、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未复查,工作未交圈;4、未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电工上岗证、吊篮操作证);5、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6、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7、项目的应急救援方案无操作性、针对性,未进行消防演练;8、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项目经理带班记录非本人填写,内容欠缺);9、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销号记录;10、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11、外墙施工用电动吊篮存在未检测先使用现象,吊篮外侧设置材料堆放平台,部分吊篮未设置单独安全绳,个别设置在吊篮架体上,不符合要求;12、吊篮配重未采用厂家标配配重块,采用的是现场预制过梁,未计算是否满足规范或厂家说明书的要求;13、塔吊未见检测报告;14、施工、监理管理缺失;15、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
精神未落实;16、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项目经理徐学升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第九师 5 165 团
违反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5 团肉羊养殖场二标段:新建羊舍三栋,项目经理周建平;165 团肉羊养殖场一标段:新建羊舍两栋,项目经理胥海龙;165团肉羊养殖场三标段:新建配套设施,项目经理胥海龙;建设单位为 165 团,项目负责人为宗海军;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开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为绿晨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挂虚名,现场管理严重缺失,且项目实际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管理;4、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7、企业未对现场模板支撑及作业架体进行现场检查;8、应急预案下发后未进行消防演练;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 门洞口处高处模板施工未设置人员可靠操作平台;11、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
项目经理周建平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项目经理胥海龙: :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十一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7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六: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2011 至 2014 年农网改造升级变更工程(165团供电营业室、168团供电营业室、166团供电营业室土建施工),项目经理胥海龙;建设单位为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永江;监理单位为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新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检查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现场监理、项目经理、安全员);4、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7、现场无任何防护架及作业架,野蛮施工;
8、现场未见应急预案,未进行消防演练;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现场未设置总配电箱,直接连接分箱;配电箱配置不规范;用电导线在作业层随地拉设;11、模板支撑体系顶部立杆自由端过大,未设置顶端大横杆;12、脚手架水平硬质防护不到边、不严密、未固定;(10-12条是 166 团供电营业厅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13、现场杂乱无章,材料堆放混乱,钢筋调直作业就设置在大门口人员出入地方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14、作业面已达到高处作业,外围护架未搭设,模板施工人员无可靠作业平台;15、现场临时用电导线随地敷设并在水坑泥泞中,使用不合格导线,导线直接从配电箱正面接入在相线端子排上,存在较重触电安全隐患;重复接地未设置,配电箱无门,属不合格产品;16、模板支撑体系立杆扫地杆设置不到位,立杆顶部自由端过大,未设置顶端大横杆,作业人员直接站于模板支撑架体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3-16 条为 168 团供电营业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挂牌督办)17、施工企业、项目及监理履职严重不到位,施工、监理管理严重缺失;1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19、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项目经理胥海龙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十一款各计 6 分;第五条第一、六款各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 分,合计 27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七: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9 团综合集贸市场,项目经理侯素华;建设单位为 169 团,项目负责人沈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未复查,工作未交圈;2、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3、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5、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6、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内容欠缺;7、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销号记录;8、未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公示交底工作;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 防护架体存在缺陷,未按规范及标准手册搭设。
项目经理侯素华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各计 6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分,合计 9 分。
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
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八:塔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3团丰泽佳苑小区 1#-6#住宅楼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经理赵泽省;建设单位为 163 团,项目负责人王奎;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芝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2、电工上岗证不符合要求(有一名电工上岗证不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3、项目的现场防护架及作业架体问题未整改到位;4、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内容欠缺;5、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销号记录;6、脚手架连墙杆设置不规范;7 卸料平台搭设存在缺陷、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盲目使用,存在超限重使用现象;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
项目经理赵泽省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各计 6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8 分。
塔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二、
行政处罚
1 1 、施工单位: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疆金晟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
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企业: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165 团。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
2 2、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项目经理胥海龙已记满 12 分,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施工企业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
第九师建设局
2017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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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违法情况及处罚依据
案例一: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 团八连养殖基地牛圈一标段:牛圈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经理杜树彬;建设单位为 167 团,项目负责人马义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未复查,工作未交圈;3、现场未见电工上岗证;4、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5、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安全员);6、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现场未见项目经理带班记录;7、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
账、销号记录;8、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青储池混凝土墙模板施工人员属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操作平台;11、现场临近大量干草垛,未见足够数量及有效应急措施的消防设施;未设置可靠的隔离带;12、施工、监理管理缺失;13、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布署大会及9月30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14、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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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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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二: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 团创业园 1#、2#商业楼及冷库项目,项目经理蒋飞;建设单位为第九师 167 团,项目负责人马义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2、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内容、无结论;3、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4、应急预案制定后未进行消防演练;5、未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清单、销号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7、冷库外脚手架未搭设,作业人员使用单板、探头板;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到位。
项目经理蒋飞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 分,
合计 6 分。
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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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新疆金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7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邱萍;建设单位为第九师167 团,项目负责人为马义文;监理单位为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总监未到岗履职;4、项目经理带班记录非本人填写;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危险源辨识和公示工作不到位;7、企业未对现场模板
支撑、防护架及作业架体进行现场检查;8、一层模板支撑体系连接杆件扣件螺丝紧固力不合格,不合格率为 70%;9、临时用电总箱到分箱未使用五芯电缆,导致总箱至分箱未连接 PE 线,致使用电设备均未连接 PE 线;10、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
项目经理邱萍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新疆金晟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四: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5 团和谐小区 12#楼,项目经理徐学升;建设单位为第九师165 团,项目负责人为宗海军;监理单位为第九师容拓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2、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3、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未复查,工作未交圈;4、未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电工上岗证、吊篮操作证);5、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6、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7、项目的应急救援方案无操作性、针对性,未进行消防演练;8、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项目经理带班记录非本人填写,内容欠缺);9、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销号记录;10、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未进行交底工作;11、外墙施工用电动吊篮存在未检测先使用现象,吊篮外侧设置材料堆放平台,部分吊篮未设置单独安全绳,个别设置在吊篮架体上,不符合要求;12、吊篮配重未采用厂家标配配重块,采用的是现场预制过梁,未计算是否满足规范或厂家说明书的要求;13、塔吊未见检测报告;14、施工、监理管理缺失;15、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
精神未落实;16、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项目经理徐学升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第九师 5 165 团
违反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5 团肉羊养殖场二标段:新建羊舍三栋,项目经理周建平;165 团肉羊养殖场一标段:新建羊舍两栋,项目经理胥海龙;165团肉羊养殖场三标段:新建配套设施,项目经理胥海龙;建设单位为 165 团,项目负责人为宗海军;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开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为绿晨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挂虚名,现场管理严重缺失,且项目实际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管理;4、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7、企业未对现场模板支撑及作业架体进行现场检查;8、应急预案下发后未进行消防演练;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 门洞口处高处模板施工未设置人员可靠操作平台;11、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
项目经理周建平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1 分。
项目经理胥海龙: :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十一款计 6 分;第五条第六款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17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六: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2011 至 2014 年农网改造升级变更工程(165团供电营业室、168团供电营业室、166团供电营业室土建施工),项目经理胥海龙;建设单位为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永江;监理单位为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新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见企业安排布置检查工作痕迹;2、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3、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现场监理、项目经理、安全员);4、项目经理带班制未落实;5、企业未做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及消除记录;6、现场无危险源辨识和公示;7、现场无任何防护架及作业架,野蛮施工;
8、现场未见应急预案,未进行消防演练;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现场未设置总配电箱,直接连接分箱;配电箱配置不规范;用电导线在作业层随地拉设;11、模板支撑体系顶部立杆自由端过大,未设置顶端大横杆;12、脚手架水平硬质防护不到边、不严密、未固定;(10-12条是 166 团供电营业厅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13、现场杂乱无章,材料堆放混乱,钢筋调直作业就设置在大门口人员出入地方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14、作业面已达到高处作业,外围护架未搭设,模板施工人员无可靠作业平台;15、现场临时用电导线随地敷设并在水坑泥泞中,使用不合格导线,导线直接从配电箱正面接入在相线端子排上,存在较重触电安全隐患;重复接地未设置,配电箱无门,属不合格产品;16、模板支撑体系立杆扫地杆设置不到位,立杆顶部自由端过大,未设置顶端大横杆,作业人员直接站于模板支撑架体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3-16 条为 168 团供电营业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挂牌督办)17、施工企业、项目及监理履职严重不到位,施工、监理管理严重缺失;1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未落实;19、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严重不足,麻木不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
项目经理胥海龙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 37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十一款各计 6 分;第五条第一、六款各计 3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 分,合计 27 分。
新疆绿翔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七: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9 团综合集贸市场,项目经理侯素华;建设单位为 169 团,项目负责人沈勇;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何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未复查,工作未交圈;2、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3、未组织临时用电培训学习;5、现场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总监);6、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内容欠缺;7、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台账、销号记录;8、未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公示交底工作;9、现场未见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10 防护架体存在缺陷,未按规范及标准手册搭设。
项目经理侯素华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各计 6 分;第六条第二、三、五款各计 1分,合计 9 分。
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
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案例八:塔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第九师 163团丰泽佳苑小区 1#-6#住宅楼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经理赵泽省;建设单位为 163 团,项目负责人王奎;监理单位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芝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企业未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进行检查;2、电工上岗证不符合要求(有一名电工上岗证不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3、项目的现场防护架及作业架体问题未整改到位;4、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内容欠缺;5、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销号记录;6、脚手架连墙杆设置不规范;7 卸料平台搭设存在缺陷、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盲目使用,存在超限重使用现象;8、对师建电〔2017〕55 号文件精神、师建设局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大会及 9 月 30 日召开的“9.26”事故警示大会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
项目经理赵泽省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
违返《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款各计 6 分;第六条第二、三款各计 1 分,合计 8 分。
塔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 71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或第 66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
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第五项规定。
二、
行政处罚
1 1 、施工单位:新疆金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疆金晟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
城丰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企业:第九师容拓监理公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165 团。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
2 2、 、新疆绿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项目经理胥海龙已记满 12 分,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施工企业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
第九师建设局
2017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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