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转院管理
(一)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是指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病人所在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首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病人,及时转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医院(包括城市的大医院和农村的县级医院)并将在医院经治疗病情已稳定需要康复的病人和被确诊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及时转基层;双向转诊有时也可包括城市的大医院和农村的县级医院之间的互转。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出发点是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可以得到解决,大病等疑难杂症在大中型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诊治,实现病人的合理分流,真正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在医院”的合理格局。
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带来的挑战,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因此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双向转诊有机结合,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病人合理分流、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保资金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卫生和人社部门通过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式来引导患者,有的地区通过确定首诊和转诊医院的方式来分流参保人员就医。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即使在同一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也需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应根据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异地转诊
异地转诊是指当地医疗机构无能力、无设备诊治的疾病,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异地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诊治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转院已成为临床中的常见现象。目前,参保人员向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转诊,很多无法实现联网结算,需要患者先按自费结算,出院后回当地报销医疗费用。对于省会城市大中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来说,既有来自本省各市县的上转病人,也有转往异地(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的本省患者,因此医院医保科应医院应根据不同医保经办机构的转诊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参保人需要转诊到外地就医,一般需由主管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转诊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保科审核并加盖公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转诊转院就医管理的关键是把好转诊条件关转诊资格关和费用审核关。要求严格掌握转诊的条件,一是经当地最高水平的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是当地无设备或技术诊治抢救的危重伤病人。转诊资格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只有统筹地区最高级别的综合和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才有提出转诊的资格。费用审核主要是要求参保人提供较齐全的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收费收据和医疗保险证件等,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当地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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