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购买
第三方经办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XX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N民发[2018]1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M政办发〔2016〕44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在XX重要讲话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实现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救助工作与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扶贫攻坚工作无缝对接与深度融合,现结合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服务要求,加强统筹衔接,增强救助合力,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
1 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最大可能提供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托住底线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统筹衔接原则。推进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主动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及实施情况,采取第三方机构专业承办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加快救助信息化建设,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 目标任务
1、有效解决我市医疗救助无经办机构、无专业人员、无工作经费的“三无”问题。以第三方机构专业承办方式承办市县两级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关怀及“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 2、利用第三方机构专业承办先进的“一站式”网络结算系统和专业人员,实现XX市医保定点医院全覆盖;
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
同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3、利用第三方机构专业承办大病保险的专业优势与经验,加强定点医院就医过程管控,防止过度医疗,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确保救助资金高效使用。
二、服务对象覆盖范围
(一)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三)脱贫攻坚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三、承办医疗救助服务类型 (一)参保资助 (二)门诊救助 (三)住院救助
3 (四)大病关怀救助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承办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方式
(一)承办原则。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并与经办服务机构建立医疗救助联合办公机制。
(二)组织保障。经办机构在市、县两级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的监管下,开展医疗救助业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开展。遵循“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三位一体的医疗风险管控模式,结合XX市医疗救助运行实际,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人才、技术、网络、风险管控等各方面的优势,在医疗救助承办过程中,依托XX市医保中心信息系统的基础,开发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目前已建立运行的即时结算系统(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四)工作内容。针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受理、费用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控、现场稽核、异地调查、外伤患者的调查取证、门诊统筹、医院合作与管理、运行统计分析、救助档案管理等,以及协助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对救助对象的其他服务。
(五)财务管理。经办机构应建立医疗救助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资金采取分
4 县核算模式,从各县(市、区)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县级民政医疗救助部门与经办机构每年按自然年度对预付的救助即时结算资金进行决算,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县级财政应根据县民政局测算的当年医疗救助即时结算额度定期将医疗救助资金分批预付经办机构专户,开展即时结算工作,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定期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相关事项
(一)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费用,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结合兄弟地市购买服务的费用情况进行测算,即按照当年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资金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根据运城、太原的比例,应不超过当年支出额的8%。且要根据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具体比例应逐步降低),从市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中列支。
(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承办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承办机构服务时间为两年。具体实施由市民政局与中标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拟定具体可操作性细节,确定责任、义务等。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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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办服务指南
一、申办条件
凡属本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达6000元以上(含)的均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不限制个人自付金额数)。
二、申办程序:
1.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城乡医疗定点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2.镇政府对申请人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作出审核意见,并编制汇总表统一报送市民政部门。
3.市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4.市民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将救助款转入申请人的农业银行专户。.
三、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1.疾病证明书;
2.住院医疗费发票(报销联或客户联);
3.医保或新农合结算清单;
4.《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5.低保对象提供《低保领取证》复印件、五保对象提供《五保供养证》复印件、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6.户主及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户主或患者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朔州市平鲁区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原来的工作模式基础上,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站式” 救助管理模式。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 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 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 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 本做法,现就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平鲁区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国土面积 2314平方公里。全 区共设 11个乡 2个镇 350个村, 其中区政府驻地井坪镇下设 1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 2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8.3万 人,现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 40%救济的精简退职人员、优抚等各类对象 1.4万户 2.1万人,全区共有因病因残致贫人 员 2千余人。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 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
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 宗旨,严格按照 “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 工作。
㈠、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 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 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 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 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 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
料,制定了具有平 鲁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 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 算工作。
㈡、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 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 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 在此基础上出台了 《城 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对实施城 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 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臵、部门职责都 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 在选择定点医院时, 重点考虑四个因 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 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 四是兼顾区级、乡 (镇 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 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 ,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不同类别, 区别对待。
在具体救助工作中, 我们采取了 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 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 分类施助。我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地 提高了救助标准及救助水平。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 无”对 象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 100%的比例报销;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40%精简退 职人员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 由原来的 30%报销比例调 整为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内按 30%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上的,按 40%比例进行救助。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在农 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 2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 3000-5000元按 20%的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上 的按 30%比例进行救助。
年封顶线也由原来的 5000元改为 10000元。
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 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 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
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 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 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
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 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 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 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 简化了办事程序,简单的办公地点和办事程序的改变,使民政 医疗救助工作由“幕后”站到了“台前” ,扩大了宣传面,方便 了群众,带给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实惠,同时也切实有效地解决 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㈢、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 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 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 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 作用。
。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 在定点医院醒目位臵制作城乡困难 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 和救助程序。区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 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 快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
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 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 先入院就诊 ,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 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 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㈣、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 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 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 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 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
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参合资金紧张的实际问题,我区从 2005年开始每年为城乡困难群众缴纳合作医疗的个人基金部分。其 中 2009年为 13891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33.47万元参合基金, 2010年为 47182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65.58万元参合基金, 2011年为 48125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78.12万元参合基金。
使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做到了 “应保尽保” , 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
2005 年到 2009 年共为 2542 名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累计 金额为 192 万元。从 2009 年以后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政 策不断完善,措施更加具体,尤其是 2010 年出台了新的《朔州 市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后,救助对象覆盖面 更广,救助比例和标准也有所提高,到 2011 年底,两年内共受 理了 1482 名城乡贫困群众的救助申请,共为 1445 名困难群众 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达 315 万元。其中 2011 年全年对 152 名 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精神病等大病患者提供 了 45 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占全年总救助人数的 27 %。累计 金额占全年总救助金额的 40 %。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得到了有效遏制。例如西水界乡大石湖村低保户杨旺,进入报 销总额为 35850 元,合作医疗报销了 28440 元后,医疗救助又 报销了 2970 元,这样一来,实际上杨旺只需自付 4440 元,自 付部分仅占总医疗费的 12%, 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 压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 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 贫困群 体的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 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无专业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 6 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一直没有医疗救助专 项编制,工作人员大都兼负多项工作,任务繁重,时常忙于紧 急事务的处理工作,无法集中精力将医疗救助工作做实做细。
由于无专项编制,定岗、定员不确定,身份待遇不落实,且又 人员流动性大,已培训人员流失,造成工作中新手多、难以尽 快进入角色,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彻底,无法做好救助政策的解 释和基层矛盾的疏导工
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 的实施。
其次, 医疗救助主体单一。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还仅局限于靠 政府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承担救助及互 助责任,医疗服务机构未能降低治病成本,以至于救助效果和 社会覆盖面不明显。
总的来看, 现阶段的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 我们要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 体系,真正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全区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O 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7
朔州市平鲁区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原来的工作模式基础上,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站式”救助管理模式。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本做法,现就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鲁区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国土面积2314平方公里。全区共设11个乡2个镇350个村,其中区政府驻地井坪镇下设1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2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万人,现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40%救济的精简退职人员、优抚等各类对象1.4万户2.1万人,全区共有因病因残致贫人员2千余人。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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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宗旨,严格按照 “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㈠、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平鲁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
㈡、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臵、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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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
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
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
四是兼顾区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不同类别,区别对待。在具体救助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施助。我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地提高了救助标准及救助水平。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 无”对象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
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精简退职人员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3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内按30%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40%比例进行救助。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2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3000-5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30%比例进行救助。年封顶线也由原来的5000元改为10000元。
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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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
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简单的办公地点和办事程序的改变,使民政医疗救助工作由“幕后”站到了“台前”,扩大了宣传面,方便了群众,带给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实惠,同时也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㈢、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臵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区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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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㈣、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参合资金紧张的实际问题,我区从2005年开始每年为城乡困难群众缴纳合作医疗的个人基金部分。其中2009年为13891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33.47万元参合基金,2010年为47182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65.58万元参合基金,2011年为48125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78.12万元参合基金。使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到了“应保尽保”,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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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到2009年共为2542名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为192万元。从2009年以后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更加具体,尤其是2010年出台了新的《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后,救助对象覆盖面更广,救助比例和标准也有所提高,到2011年底,两年内共受理了1482名城乡贫困群众的救助申请,共为1445名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达315万元。其中2011年全年对 152名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精神病等大病患者提供了 45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占全年总救助人数的 27 %。累计金额占全年总救助金额的 40 %。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例如西水界乡大石湖村低保户杨旺,进入报销总额为35850元,合作医疗报销了28440元后,医疗救助又报销了2970元,这样一来,实际上杨旺只需自付4440元,自付部分仅占总医疗费的12%,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贫困群体的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无专业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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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一直没有医疗救助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大都兼负多项工作,任务繁重,时常忙于紧急事务的处理工作,无法集中精力将医疗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由于无专项编制,定岗、定员不确定,身份待遇不落实,且又人员流动性大,已培训人员流失,造成工作中新手多、难以尽快进入角色,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彻底,无法做好救助政策的解释和基层矛盾的疏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
其次,医疗救助主体单一。目前城乡医疗救助还仅局限于靠政府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承担救助及互助责任,医疗服务机构未能降低治病成本,以至于救助效果和社会覆盖面不明显。
总的来看,现阶段的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真正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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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
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
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
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
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
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
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
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元月份起至5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万元;
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年六月十二日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
医疗救助工作自查报告
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工作汇报
社区医疗救助工作计划
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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